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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報快訊(記者劉洋)繼“高鐵霸座男”之後,再現 “霸座女”。購買過道車票卻坐在靠窗位置,拒絕讓座且態度決絕。新京報記者獲悉,事發19日上午的G6078次列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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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難忘-家鄉的雪

    她以前一定乘坐過火車,所以她不可能不知道火車座位號是怎麼標記的,實際她就是在“胡攪蠻纏”,對這樣的人的處理沒有什麼複雜的:1、以擾亂公共秩序對其拘留;2、按照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行政處罰;3、賠償被霸坐人的經濟損失;4、列入鐵路“黑名單”限制其3--5年乘坐火車(不要僅僅限制180天,180天沒有實際意義);5、把她推送到公安網路記錄其這惡劣行為;

  • 2 # 青水綠茶品人生

    關鍵問題是要完善誠信系統,要達到全國聯網,每個人只要有網際網路都必須查詢和登入,並且儘快納入法律體系,失信人應該收到最少三年到五年,任何服務業可以無條件拒絕為其提供服務,讓那些人渣在境內外,舉步維艱,才能淨化社會!!!

  • 3 # 愛在南昌

    昨日就看到了這個高鐵座霸女的影片,事件發生經過:該女士的位置是10D本該是過道的位置,可是坐在了靠窗的10F的位置,後列車員勸其回到自己的位置10D過道,但該女士非但不聽勸,還說應該把10D貼在座位的靠背上,這麼久的高鐵位置都是貼在座位的牆壁上的,可以說是無理取鬧了,隨後列車員拿該女士拿出身份證,拒不理會。且被佔座的另一女士被安排在另一側座位,該霸座女士一直坐在該位置直至下車。

    最後的處罰辦法是被罰款200元,在此影片中該女士一直無理取鬧,真是讓人汗顏。

  • 4 # 股往V金來

    警方對於霸座女200懲罰,起不到震懾作用!相反會另一些低素質的人效仿。因為霸座罰200可比高鐵全程票便宜。應該最少罰款1000,拿出一部分補償受害者全程車費。禁止三年不得乘坐高鐵和飛機。相信即使以後有霸座者,那也是件皆大歡喜的事。

  • 5 # 太極王哥

    對於這類人,能做就能承受。逼急她會說,不就是佔錯了座位麼?你們還能把我咋滴……遇到這類人,我們確實不能把她咋滴,就像孫霸座,網上把他罵的狗血淋頭,人家照樣又再坐在輪椅上拍一個影片發出來,公然挑釁公眾的道德神經,你又能把他咋滴?禁坐高鐵6個月罰款200元對他來說不疼不癢,不就6個月?60個月也無妨,我坐飛機,我坐其他聯通工具……有此我們不由自主的想到,國家對於這類人的處罰太輕,他們違反社會公德或者違法成本太低,才讓他們肆無忌憚,他們還認為自己成為了真正的贏家!

  • 6 # 忠幾股

    這種霸道性格的男女在社會上還真不少,首先應對公共交通設施進行規範,避免有些人強詞奪理;出現事端後應由乘務員低調把兩當事人帶離溝通,無須當眾指責教育,人都是愛面子的,讓人有下臺階的心情。拒不聽從乘務員的說明及要求者,可告知其事後的後果,一旦把其身份證號碼輸入黑名單,將影響其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出行。

  • 7 # 看0007

    在公眾場所如此不講,傷害不只是某個人,於是眾人,公共場合不一人在場,是好多人在大家都不進道理,無理耍賴,影響很壞會影響很多人啊!200元罰款太輕了,牢教幾天,就沒人霸坐了,在家耍賴沒人管得你,在公共場合誰耍賴誰就受嚴懲。

  • 8 # 墨者92692856

    要接受道德審判,過馬路不守規矩都要罰指揮交通,違章還得看影片教育,這種人就得曝光出來,公開賠禮道歉,否則不允許在踏入鐵路運輸線路。

  • 9 # 西藏的四腳蛇

    對於霸座的行為應對處理,一,現場乘警在說明情況五分鐘內不改正的強行帶離坐位,二,終身不得乘坐該型別交通工縣……

  • 10 # 千誠哥哥

    2018年9月19日,在永州到深圳北G6078次的高鐵上,有一名女乘客周某某,本來她的座位在過道邊,她卻強行坐到了靠窗的座位,當列車工作人員要求她坐到自己座位上的時候,卻遭到該女子的“強詞奪理”,說自己買了票,為什麼不能坐?

    高鐵霸座男之後,又現霸座女,讓人憤怒不已。霸座女周某某不僅不按車票上的座位號對號入座,還不聽工作人員的勸導,在工作人員要求她出示身份證的時候,拒不配合,理應受到必要的懲罰。

    目前,相關部門對周某某做出的處罰是,以“擾亂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罰款200元,另外,180天內無法購買火車票。

    周某某的行為,不僅僅違反了社會公德,是素質低下的不道德行為,而且擾亂了正常的乘車秩序,屬於違法行為,既然是違法,執法機關首先要做的,就是當場阻止其違法行為,維護正常的乘車秩序和法律的尊嚴,而不是任由其“胡攪蠻纏”,只做事後追究和處罰,雖然這也很必要。

    所以,我覺得,對於高鐵霸座女周某某的行為,相關部門的處罰是應當的,不過如果當時能夠現場糾正她的違法行為,譬如,可以先勸說,在勸說無效的情況下,可以強行將其驅趕下車;如果周某某拒不配合,可以以阻撓執法為由對其行政拘留;阻礙列車正常執行,造成嚴重後果的,可以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對於不法行為,不能有大事化小的想法,對於不法者,相關部門應該授予執法人員更大的權力,及時阻止違法者的違法行為。

    (以上純屬個人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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