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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劍動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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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鷹眼看事
如果寶馬男跑到車裡,發動汽車撞像騎車男,那汽車就是武器。如果寶馬男只是想躲到汽車裡,那汽車就成了庇護所。但那寶馬男私自持有違禁砍刀,而且首先用刀砍人,窮兇極惡,就不是善類。看來是想把汽車當武器。這還要仔細分析當時的場景,寶馬男是驚慌失措逃跑,還是神情堅定地跑向汽車。
但有一點我們要明確,當時,騎車男是完全沒有可能從寶馬男的背後看到他的神情,做出正確的判斷。騎車男的念頭就是,你特麼要我命,我可不能如你所願。
什麼是應有的立場呢?如果你要我的命,家人不在的話,我讓你,我走開。反之,我必先要你的命,絕不手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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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柏拉圖式男優
大家不覺得我們認為的正常判決實在是太不理性,只是無罪釋放嗎?人家做了什麼不對的?一個好人,飛來橫禍!被迫面對這樣的惡性事件,被迫殺人!於先生就沒有被傷害嗎?他沒有工作嗎?沒有家庭嗎?他沒有被嚴重的心理傷害嗎?能否得到該死的紋身男賠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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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最渺小的我2
正如大家說的一樣。寶馬車在停止不動時,只能算作交通工具。只有寶馬車司機開動車輛撞向騎車男時,才能算作行兇工具吧。
在當時來說寶馬男向車輛跑去,誰也不知道他是怎麼想的。畢竟沒泡到車上,就被騎車男追上了。如果騎車男沒追過去,寶馬男也有可能會駕車撞向騎車男的。這些都是想象的。沒發生的不作數的。
反正寶馬男有那麼多前科,絕不是什麼善男信女。他要是不這樣不依不饒的,相信就沒有後面的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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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獨自唱情歌1986
不算武器。寶馬男那時已經腸子露出來了。只想求生估計。體力不支援開車撞人。白衣男上臺階能跑寶馬男受上開車疼的死去活來哪裡的精力。命要緊還是開車追白衣男要緊。我都納悶了他車裡朋友都死了嗎?看著流血還不還不打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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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義良8
汽車是交通工具,當時寶馬車主丟刀被砍,在這時候回到車上就變成了殺人武器。
平時橫行慣了的人,從不吃虧的主,還別說真有可能,可電動車主沒有給他這個機會,題主提的問題及其重要!
每天有數十萬人在一座城市,早出晚歸,拖著疲憊的身子,為生活而忙碌,不求富貴,只求平安!
說起電動車主也是禍不單行,就碰上這麼個主,真是飛來橫禍,幸好他應對及時,否則後果就不堪設想……
每個人都有生存權利!少點暴力,多點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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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太陽島165567255
律師的立論點有一個重大的紕漏,就是以寶馬男逃跑來判定為沒有抵抗能力。首先 1、法律上並沒有定義逃跑就是沒有抵抗能力。2、不能把瞬間的轉身看做是逃跑或放棄傷害他人。3、逃跑也是抵抗能力的一種表現,以退為進,以守為攻往往也是最長用的攻擊手段,出其不意,攻其不備。4、不能確定為逃跑不是在尋找新的武器,如果寶馬男身上藏有短刀,在車裡藏有武器或從地上拾起一塊石頭,隨時可以致電車男於死地。5、持刀傷人已經不是一般的鬥毆行為,寶馬男是要致人於死地的,只要寶馬男能動,電車男隨時都有生命危險。6、身後的兩位寶馬男同夥,隨時可能對電車男發動攻擊或助攻,使電車男腹背受敵,對電車男生命構成威脅,這也是寶馬男的一種潛在攻擊能力。7、不能忽視現場的語言交流和前面的威脅情況,寶馬男的攻擊性質,決定著防衛程度。如果是一般口角衝突,打到在地就可以了。如是對待持刀歹徒,必須使其沒有任何活動能力,否則,打虎不死必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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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隨機漫步23
美國有超過30個州有所謂"不退讓法"。根據這項法律,民眾在與他人發生對抗時無需選擇退讓,可在認為生命安全遭受威脅時使用致命武力,這種情況下殺人被認為是自衛。
中文名稱
不退讓法
外文名稱
No retreat law
在美國,法律規定一個人可以名正言順地使用武力自衛,"有合理理由相信非法的威脅,沒有義務先撤退"。一個關鍵的區別是這個概念只適用於保衛家庭或車輛,或者適用於所有合法佔用的地方。根據這些法律的概念是有道理的,一個人在某些情況下,使用致命武力,"自我防衛"或"堅守陣地"法律將是一個免除刑事指控和民事訴訟。防衛和防禦之間的區別是,免於法律控訴,攻擊,拘留和逮捕。如積極抗辯,允許原告或國家尋求民事賠償或刑事定罪,但可以提供緩解的情況下,證明被告的行為。 有超過一半的州在美國透過法律,說明一個人他們的家被攻擊時,沒有責任撤退。有些國家除去從其他地方撤退的責任。 "自我防衛","沒有義務撤退","堅守陣地"因此,法律上一個人有沒有責任或其他要求放棄所在的地方是,他有權利抵抗加害者。在這樣的法律,也沒有責任撤退。可能仍然存在其他限制,如在公共場合,一個人攜帶槍械必須以合法的形式,無論是隱蔽或公開 。
"自我防衛"支配美國聯邦判例法中的自衛權的斷言,對刑事兇殺案負責。美國最高法院裁定美國訴訟案(550 158美國訴訟案(1895年)),當事人"在其處所內",當他受到攻擊,"......沒有首先挑起攻擊,並曾在合理的時間內有合理理由且確實能相信死者生前意圖傷害他的性命,或者傷害他的身體......當事人沒有義務以退為進,也不須考慮是否可以安全地撤退,且有權自我防衛。
美國現在大多數州有某種形式的"不退讓法",在英語中,"不退讓"的意思是不屈服,這是一條"公民自衛法",也就是,如果別人侵害你或對你有非正義行為,而公共權力又不能予以你應有的保護,那麼你就有權反抗,保衛自己的權利,尤其是人身安全的權利。
"不退讓法"常常與另一條公民自衛法相提並論,那就是"城堡法"(Castle Law)。"城堡法"指的是公民在自己家裡沒有退縮的義務,可以為維護自己的生命、財產暴力抵抗。"城堡法"的限度是,只能在"城堡"範圍內使用槍械,一般指住房,少數會擴充套件到院子、獨立車庫、自用車、乃至合法使用的工作場所、暫住場所等。入侵者上門看見你掏槍,扭頭跑出去了,這時候還開槍打他,就是攻擊行為,已經超過必要自衛的限度。
"不退讓法"可以看成是"城堡法"的外延。按照這一法律,在城堡以外的地方(包括合法停留的公共場所),當一個人面對侵害時,他也可以不作退讓,進行自衛。不退讓自衛必須是當事人在有合理理由,認為自己受到生命威脅時,才可以動用致命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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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Hata5255516045
寶馬車在當時的情況下就是武器庫,第一把刀是車裡取出的,花臂男哪裡不跑,偏要跑向車,不是上車撞人就是車上還有其它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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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半盞v
針對龍哥被殺身亡,有以下觀點
據說一般黑社會大哥砍人,都是用刀背砍你兩刀,然後假裝刀脫手,漫不經心地去撿刀,意思是,兄弟我不想攤上大事,你識相就趁我撿刀的功夫趕緊跑,放心哥不追你,你認慫了人還沒事哥也有面子,可能是行業文化差異引起的誤會,不懂大哥的套路,搶先一步撿起刀就反殺
隔行如隔山啊!!!
有句俗語怎麼說呢?寧和內行人吵架,不和外行人說話就是一個道理……
8月27日,江蘇崑山,一寶馬車想搶腳踏車道行駛,並壓白線逼停正常行駛的電動車。雙方爭執不下。寶馬車主甚至從車上拿出刀對電動車主進行揮砍。不料刀不慎掉落,電動車主撿起反向寶馬車主砍去。28日晚間,崑山公安釋出通報:兩人因行車問題,引發口角導致衝突,劉某某因搶救無效死亡。
回覆列表
可算,也可不算吧。比如說菜刀可以是工具,也可以當做武器使用。這怎麼說呢?就看寶馬男怎麼使用小汽車了,還有他使用小汽車的動機目的了。
假設寶馬男被電動車男撿到刀時而短暫驚慌過後,跑回車裡,接著惱羞成怒,然後開車撞電動車男,這就是把小車變成了武器,用來殺電動車男的武器。
不管寶馬男用小車衝撞追殺電動車的假設情景是因為惱羞成怒報復,還是出於內心本意報復,其案件性質都是把小汽車當做武器,用來殺電動車男的武器,因此屬於刑事殺人事件。
假設寶馬男因為電動車男撿刀後驚慌失措,開小車逃跑的話,那就沒有把小車當成武器,而是把小車變成用來逃生的“保命符”。
因不確定因素,我們無法準確預測寶馬男在逃跑上小車後,會不會開車撞電動車男,估計有百分九十五以上的可能會開車撞電動車男,即把小車變成武器的情況。
但實際情況,結果是寶馬男被電動車男反殺的結局,並在網上持續發酵,引發巨大輿論,幾乎是全國皆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