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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受傷害一方,被鑑定為面部輕傷二級,打人一方已進看守所一個多月了,但是現在他要求從新做鑑定,可是從出事到現在都有半年的時間了,傷也肯定好的差不多了,我還用去鑑定嗎,而且鑑定的結果跟之前的會是一樣的嗎?還有,就是走完刑事案件是直接走民事賠償嗎,還是需要自己申請民事賠償?我是法盲,不懂法律,希望大家幫我解答一下吧,謝謝大家了,謝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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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雨露雜談

    謝謝邀請!在你的案件中,無疑對方當事人的行為已經構成了涉嫌故意傷害罪致他人輕傷,一定會受到刑事附帶民事雙重責任追究的!也就是說,犯罪嫌疑人不但要承擔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的刑事處罰,同時還要必須承擔你的包括醫療費、整容費和生活補助費等費用。對於傷情等級鑑定問題,因為關係刑事處罰定罪量刑標準,此鑑定結論報告十分重要,所以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如果一方當事人如果對第一次鑑定結論有異議的話有權利可以申請重新鑑定,當然重新鑑定費用也應該由對方當事人,即犯罪嫌疑人承擔!故此,你作為受害者的一方,也必須積極配合偵查辦案機關去指定的醫院重新進行傷情鑑定!

  • 2 # 淮北日月升

    談談自己的看法。

    一,他要鑑定儘管要,決定權既不在你,也不在他,而是在辦案部門。因此,他提出重新鑑定你不用理會,辦案部門會審查他的理由是否成立,然後決定是否重新鑑定。

    二,他要求重新鑑定的目的可能是想擺脫刑事處罰。故意傷害,達到輕傷的要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達不到輕傷,僅僅是輕微傷的話,那就不夠刑事處罰,只能是拘留罰款。

    三,你的賠償要求,既可以在審理刑事案件時提出附帶民事賠償要求,也可以刑事判決以後單獨提起民事訴訟。一般來講後者賠償專案比前者多些。

    當然了,這類案子,更多的是調解結案。因為對方牽扯到坐牢,他們很可能會主動和你們一方接洽,提出一些條件,要求你方給出具刑事諒解書。這樣的話,你方我可以藉機多要些賠償,而對方可能憑你的刑事諒解書,爭取到從輕處理,甚至有可能爭取到緩刑或者免訴。

    四,至於你擔心的傷口癒合好了鑑定不出傷殘,這個一般不會。面部鑑定一般是考察傷口長度,深度,是否影響面容和功能,並且鑑定人員會調閱自受傷到出院的病歷資料,鑑定時間一般不會影響傷殘等級。

    五,刑事上用於定罪量刑的傷殘和民事賠償方面的傷殘不是一回事。各自有獨立的標準。

    以上供參考。

  • 3 # 避風閣大學士

    【三點答覆】

    一、關於重新鑑定。

    對鑑定結論不服,可以申請重新鑑定一次。申請期限是對初次鑑定意見不服3日內提出。該人已進看守所一個月,再提出申請,顯然時間有問題。除非初次鑑定有重大遺漏或程式違法問題等。

    二、傷好了不影響重新鑑定。

    重新鑑定,主要依據受傷後,初次診斷時醫院的診斷證明,目前傷情恢復情況只是一個參考。所以,即使傷好了,也不影響重新鑑定的客觀結果。

    三、如何走民事賠償。

    刑事案件涉及到的民事賠償,法院會在審理刑事案件的同時,對附帶民事賠償同時審理。您只需要提前準備好民事索賠的具體要求,有什麼依據,特別要準備好證據,例如,被傷害後花費的醫療費、營養費、誤工費等票據。屆時,公訴的檢察院和審理本案的法院會通知你。如不放心,也可主動和案件承辦人聯絡。

    總之,是否重新鑑定的問題,聽警方的安排;如何申請民事賠償,聽檢察官和法官安排。按您說,打人者已經在看守所關一個多月了,他已初步得到應有懲罰。所以,請相信法律和執法部門會繼續給您應有的公道。

  • 4 # 豐華孤狼

    這個事情已經定了性質,是不可改變的事實。他不認法,那很簡單啊,聘請個資深的律師去介入此事件中,請你千萬不能妥協。

  • 5 # 北京李國鋒律師

    傷情鑑定作為故意傷害案件的主要證據,作為證據使用的傷情鑑定意見按照程式必須告知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如對傷情鑑定意見有異議,均可以申請重新鑑定或補充鑑定,這是犯罪嫌疑人的重要程式權利,被害人無權干涉。

    傷情鑑定如果是依法進行,沒有違規違法、弄虛作假,一般重新鑑定也不會改變最初的傷情鑑定結論,這個沒有必要擔心。

  • 6 # 劉愛源

    其實你想的太多了,嫌疑人被抓,當時鑑定二級,嫌疑人可能量刑方面比較重,一過月過去了,看你的病情康復如何。在做一次傷殘鑑定。這是刑事案件,有公安局法醫在做一次傷殘鑑定。可能刑事加民事賠償。

  • 7 # 法重情深

    造成受害者輕傷二級,如果是故意傷害的話,那麼對方就已經構成了故意傷害罪,根據《刑法》第234條的規定,就應當承擔刑事責任了。對方被關進看守所,這也是應當的。

    那麼對於傷人的對方,現階段就是叫犯罪嫌疑人。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鑑定結論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對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要求重新鑑定。從這裡可以看出,無論你的傷是輕是重?犯罪嫌疑人對於鑑定結論有異議的,他都有權利申請重新鑑定。

    公安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也會同意犯罪嫌疑人重新鑑定申請的。因為查清問題,核實證據也是司法機關應盡的職責。這時候作為受害人,應當配合有關機關,重新做一下司法鑑定。

    不過你放心,只要你的傷有那麼重,就是重新鑑定,也都會依法進行的,並不用擔心對你會有不利的情況。但是如果你的傷本來就沒有那麼重,經過重新鑑定,也有可能會推翻以前的鑑定的,但是最終結果都是一是一,二是二。都會給你受害人、給犯罪嫌疑人一個公平的交代的。

  • 8 # 通城丹妹

    根據你的描述,案件發生在半年之前,案發時你被對方打傷了面部。個人推測這裡存在兩種可能,第一是你與對方之間存在矛盾或是糾紛,對方因此對你進行了毆打。第二、對方與你之間素不相識且雙方亦無矛盾,對方對其進行毆打的行為屬於尋釁滋事。

    不管是第一種情況也好,還是第二種情況也罷,對方的行為均已觸犯了法律的規定。當然,如果具體要對案件進行定性,你本人的傷情是關鍵因素。案發後,警方在受理案件後對你本人進行了人體損傷程度鑑定,也就是俗稱的“傷情鑑定”。經鑑定,你本人面部的傷情達到了輕傷二級。在這種情況下,打人者的行為已經涉嫌故意傷害罪或是尋釁滋事罪,需要依法被追究刑事責任。

    從打人者已被關進看守所一個多月的情況來看,對方應當已經被檢察機關批准逮捕了。假如對方的行為涉嫌故意傷害罪,那麼在法律上是允許雙方和解的,他還關在裡面只能說明他本人不願意對你進行積極賠償,亦或是你們雙方在賠償的金額方面未能談妥。假如對方的行為涉嫌的是尋釁滋事罪,由於該罪是不能和解的,他即便積極對你賠償換來一紙諒解書也僅僅是能夠減輕處罰而已,所以對方到目前還未賠償說明了要麼是他經濟能力不行,要麼是你要價太高。

    在法律上,由於目前對方已經被檢察機關批准逮捕,那麼該案在之後必然會進入公訴程式。目前,對方對你的傷情鑑定結論提出異議,按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請,可以補充鑑定或者重新鑑定。儘管時隔半年,你的傷勢恢復較好,但就鑑定而言,只要在之前的鑑定過程中負責鑑定的法醫不存在徇私舞弊的行為,那麼鑑定結論應該不會發生變化,關於這一點你不用擔心。

    就民事賠償部分,你可以在檢察機關提起公訴時要求刑事附帶民事,也可以在刑事判決後單獨提起民事訴訟,對方需要賠償你的醫藥費、護理費、營養費、誤工費等合理損失。

  • 9 # fodimo

    面部輕傷二級,是達到刑事立案標準的。對方已經進看守所也就是說執行了刑事拘留,那麼他在此時提出重新鑑定而非在刑事拘留之前提出,說明並非是想拖延時間。

    面部損傷,在司法鑑定的時候是會考慮到康復情況及毀容程度等因素的,又是剛剛達到輕傷標準,對方申請重新鑑定是完全有可能鑑定成為輕微傷的,性質完全不同。

    一般來說,重新鑑定會委託辦案公安機關的上級公安機關刑事技術部門來進行,當然也可以聘請有資質的第三方鑑定機構。

    你需要做的,就是提供醫院的傷情證明等資料還有你個人受傷後的實際情況,確認鑑定機構和人員的資質。

    如果在此過程中你懷疑對方會透過一些手段串通司法鑑定法醫,做出對你不利的結論,你需要收集相關證據,來主張自己的權利。

    但是,鑑定結論一旦形成,是無法更改的,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關於民事賠償方面,你不需要考慮太多。一旦刑事案件成立,通常嫌疑人會主動找你協商賠償諒解事宜。因為受害人的諒解與否是嫌疑人是否可以取保候審的關鍵,也是最終判決有期徒刑還是緩刑等“虛刑”的重要因素。

    如果對方沒有請求諒解或賠償,在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時候你可以附帶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賠償。

  • 10 # 許萬元

    雖然事隔半年多,但如果對方提出來重新鑑定傷情,可能不會得到批准。如果批准了重新鑑定,您也不必擔心。

    因為,既然當初您的傷情被鑑定為輕傷,說明有面部骨折、毀容等因素。即使重新鑑定,也是依託當時的病歷、傷口長度、骨折情況等進行鑑定,並不是依靠現在的恢復情況進行鑑定,您不必擔心鑑定結果會有變動。

    至於民事賠償問題,建議您等到對方判決後向當地法院提起訴訟。準備起訴時,最好找個律師代理,因為牽涉到毀容所帶來的賠償問題,比較有專業性,有個律師的話或許可以多爭取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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