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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唉1507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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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鄰居說A輕點
殺人者無罪。
人權至上,保護個人生命和財產是人權的基本特徵。美國也宣揚這樣的事情,因為政府主張的就是保護每個美國公民的合法權益。
第一,死者生前亂變道,已經觸犯了危險駕駛的罪例。可判罰。
第二,下車行兇,並且多人打一個,屬於聚眾滋事,不僅死者,還有幫兇也會嚴懲。至於有沒有侮辱對方人格,這個沒具體的音訊證據,不好判斷。但拿刀指向對方,顯然已經是危及對方生命的行為。
第三,對方持兇器攻擊手無寸鐵的普通人,已經達成犯罪侵害,毫無疑問,殺人者是正當防衛。反殺也沒有過當,因為在老美看來,他對付的不是普通人,而是破壞美利堅民主的敵人,對待敵人,沒有什麼可以手軟的。
第四,在美帝估計這哥們能當英雄吧,畢竟他在用血的事實教訓那些膽敢持強凌弱的人,死了也是白死,因為他保護了美利堅民主的尊嚴。而老美極其喜歡這種傳奇人物。
就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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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零玖叄貳在行動
首先在美國得分清楚兩個是什麼人,如果白衣的是黑人,而寶馬男是白人,對不起白衣男絕對是過失殺人致死罪,幾年是沒問題,當然不排除故意殺人致死罪,如果白衣的是白人而寶馬男是黑人,那就是正當防衛。如果是都是黑人或者都是白人,結果跟中國的判決差不多。
其次,美國的法制沒有你們想象的那麼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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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緈諨唻毃冂389
寶馬男該死!第一、刀不脫手肯定把白衣男砍趴下!第二、如果寶馬車上還有其它兇器,那麼可以證明死者還是在行兇過程中換兇器!如果是為了躲肯定不會往車裡跑(打過架的人都知道在車裡的人打架是佔不了上風的),以此斷定車上肯定還有其它兇器!綜合兩點白衣男屬於自己防為的範疇內,法律應該給予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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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風清揚心非楊
崑山這個典型事件引爆了全中國,既然有很多的律師和媒體說電瓶車男涉嫌故意殺人,呵呵,這個社會連底線都沒有!騎腳踏車走自己的非機動車道,被別人佔道,忍,下來罵,我也忍,還下來打人!也忍,有父母有孩子,有家庭,我忍,別人都拿刀來砍你,都身中幾刀,隨時有生命危險。我還要忍?讓被砍死?任何一個人都是反擊,我反擊的時候還要忍受劇痛考慮力度,考慮方法,這是你死我活的鬥爭,這是正義邪惡的鬥爭!律師媒體些被別人無辜砍幾刀你再去和他們談道理,說法律!在美國只要你拿出刀來被擊斃,無條件支援你無罪,何況生命受到威脅,如果法律失效,只能讓無數的正義者心寒!黑社會更加囂張!支援電瓶車主無罪!並且讓我們搞笑的是這種人,臘雞"渣渣,黑色會既然獲得見義勇為獎,這裡面更值得我們深思!我深愛我的祖國,我願意為我的祖國和善良的人民付出我的一切,但是也請那些擁有權力的執法部門不要讓我們寒心!
2018.8.27 晚 9 點 30 左右,崑山順帆路震川路口發生寶馬車追尾電動車,車主下車群毆電動車主。爭執期間寶馬司機拿出砍刀砍人,打鬥過程中刀掉落,被電動車主反殺。電動車主是否防衛過當?責任如何認定?如果是你,你會怎麼辦?
回覆列表
這個案件美國來判會有幾個問題:1.事實認定2.判例3.適用法律
如果認定事實和以下認定的是一樣的話,判決可能會認定為二級謀殺罪:
1.該事件發生了兩個事實,是十二。事實一,屬於正當防衛,且不過當。事實二,屬於故意殺人。
2.事實一。駕駛汽車男子持刀故意傷害,電動車男子採取正當防衛行為奪取汽車男子兇刀具,進行防衛行為。
3.事實二。電動車男子持刀追砍,最終致一人死亡。
如果陪審團按照這樣認定事實的話,應當屬於二級謀殺罪。具體量刑要看判例和法官的自由裁定。
陪審團的認定不屬於完全的法律認定,只是對案件事實進行區分判斷,也可能存在和網友相同的認定。認定汽車男子逃離,但是可能去車上取槍支等其他兇器,從而繼續對電動車男子進行傷害。
如果採取這種認定方式的話,可能會按照正當防衛或者防衛過當來處罰。
不過如果有類似判例的話,也會按照判例來進行判決。
美國法律在進行裁判的時候更加註重民意,設定了陪審團制度,因此,更加符合公民的裁量標準。不過這種制度可能會使法律的行使受到到輿論的干擾。詳情請了解辛普森殺妻案。
而中國的法律制度要求法官對案件事實進行認定,這樣當然不符合人民群眾的普遍觀點。不過會減少輿論的影響,例如於歡案。
當然,每種制度都有其自身的優點和缺點,不能說美國來判就是公正的,中國來判就是不公正的。美國律師為殺人犯洗脫罪名的案件更多,只不過這些都不會過多的宣傳而已。
不過中國馬上要出臺《人民陪審員法》,在以後的審判過程中,人民陪審員會有更加實質的審議權,可能會更加符合人民的普遍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