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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深圳一名女子牽著一個4歲女孩過斑馬線時,抬手示意前方車輛禮讓。但是行駛中的轎車不但沒減速,還將女孩捲入車底碾壓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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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驢心向太陽

    這是一個意外。母親就是有責任,不要以為什麼事情都是想當然的,以為法規之內沒人會傷害你。大多華人一方面太精,一方面愚蠢,這就是愚蠢的代價。我們家庭裡無辜遭受過車禍的傷害,所以現在特別有畏懼感,人在這個混亂的世道活著,記住,一定要有畏懼感,這是對自己的保護。對這個悲劇表示沉痛。

  • 2 # 愛郯城說

    任何一件事,在中國,就算沒錯,有人也得給你找出錯來!這就是中國!

    開車做到禮讓行人,絕對錯不了!

  • 3 # 小朱49118

    看見無燈斑馬線上被碾死的女童事件中還有那麼多人在責怪母親為什麼要搶道。心都碎了。一個簡單的車輛違法行為卻引起這麼大的爭論,真想當面責問這些說“要是自己帶小孩絕不會出事”的人:躲的了初一、躲的了十五嗎?不糾正這種極端不負責的危險行為,你孩子不出危險,你孫子呢?自己享有的安全出行保障就是在這樣的爭論中慢慢的不復存在。這是怎樣的心態啊?開車的也有走路的時候!

  • 4 # qzuser253493434

    對自己百分百負責,拆分責任那是警察和路人的事情,作為受害方和加害方一個把性命丟了一個身陷囫圇勞命傷財.

    把性命丟了的那個把失去親人的痛苦給了家人,家人痛苦不堪;把人撞死的那個勞命傷財精神飽受摧殘家人也跟著受難!

    對自己百分百負責不管是走路過馬路的還是開車上路的都要對自己負責!

    走路過馬路的記著媽媽的話“過馬路左右看,紅燈停綠燈行,確保安全再透過”,開車上路的記住交警叔叔的話“上路莫超速,遵循訊號燈,路口勤觀察,剎車帶一下,斑馬禮讓人”!

  • 5 # 康樂果51886699

    我沒看這新聞,真的不太瞭解啥情況,但是我想說行人一定要看紅綠燈在行走,司機師傅你也看看燈慢點開車,不要爭分奪秒的開,生命最重要

  • 6 # 使用者龍騰虎躍

    謝邀。我認為那些說是母親責任的人,十有八九是開車斑馬線上不禮讓行人的人,他們在為自己的違規找藉口推卸責任。無紅綠燈的斑馬線上禮讓行人是必須的。女孩母親拉著女孩過馬路,走斑馬線,是正常通行。而且看到有車還向司機打了讓行手勢,我看不出女孩母親錯在哪裡。如果非說她有責任,那就是她不是火眼金晴,沒看出司機是一個素質低下、不守規章、唯我獨尊、不管別人死活的人。試問,如果司機是一個有著良好素質,自覺遵守交規、禮讓行人的人,悲劇還會發生嗎?為此,我認為司機全責無疑,女孩母親無責,交警的責任論定天公地道、無可質疑!

  • 7 # 夜雨如書

    剛剛看了影片,短短几秒鐘一個幼小的生命就這樣凋零了,令人心痛。

    我們只是旁觀者,真正經歷這一切的女孩母親才是真正的悲痛欲絕。我不知道為什麼會有人說女孩的母親有責任,難道是因為她在千鈞一髮之際沒有及時把女兒拉過來嗎?在那種情況下,真的不應該苛責女孩的母親,要怪只能怪她沒想到司機是個不遵守交通規則的人。

    我們來看看到底責任在誰?

    中國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確規定: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透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訊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應當避讓。

    根據影片來看,事發路段有路燈照明不存在所謂的視線死角,雖然路口沒有交通訊號燈,但是有相應的標誌、斑馬線、綠化帶和護欄。

    女孩母親在拉著孩子過馬路時對汽車駕駛員作了手勢示意,顯然司機當時的注意力並不集中,沒有看到女孩母親的手勢減速停車,直到撞了小女孩之後才剎車停下。

    這就是司機的壞習慣引發的慘劇,不應該指責女孩的母親。

    可能有人看到當時的情況,認為女孩母親如果拉著女孩跑幾步,甚至把女孩向前推出去也不至於被汽車撞到,而不應該自己躲過汽車卻讓女兒被軋。這顯然是鍵盤俠的說法,換位思考一下,有幾個人能夠在那種情況下做出最理想的判斷和動作?

    最後,希望大家引以為戒,嚴格遵守交通秩序。這是對自己負責,也是對他人生命的尊重。

  • 8 # 山東漢子也柔情

    我不知道將孩子死亡的責任推到母親身上的人是有何居心?我只知道此時孩子的家人正深深的陷入到失去孩子的悲痛當中!

    中國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確規定: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透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訊號的道路時,如遇行人橫過道路,應當停車避讓,讓行人先行透過!

    那些將責任推到母親身上的人不知是否看過影片?從現場事頻可明顯看出,事發路段有路燈照明不存在所謂的視線死角,雖然路口沒有交通訊號燈,但是有相應的標誌、斑馬線、綠化帶和護欄。 並且女孩母親在拉著孩子過馬路時對汽車駕駛員已作了手勢示意,可是讓人遺憾的是,司機不僅沒有停止避讓的意圖,甚至連減速的跡像都沒有,直至軋過女孩的身體才將車停住,很明顯事故的發生司機應負全責!

    而那些說是母親責任的人,十有八九是開車斑馬線上不禮讓行人的人,他們無非是在為自己的違規找藉口推卸責任。當然,如果非說母親有責任,那也是她將人心想得太善,沒有看出司機是一個素質低下、不守規章、視人生命如草芥的人。試問,如果司機是一個有著良好素質,自覺遵守交規、禮讓行人的人,這樣的悲劇還會發生嗎?

    人讓車,讓出一份文明;車讓人,讓出一份安全!

    真心希望大家從自我讓起,人人相互謙讓,讓出一份和諧,讓出一份安寧!

  • 9 # 太湖水鄉

    母親責任大了去了,小孩才4歲,沒有主觀意識,監護人(母親)經過路口疏於觀察路面動態,任由小孩自由透過路口。

  • 10 # Tim1980

    司機的責任:

    這司機在撞人前1秒手賤去操作燈光閃大燈提醒路人快走,撞人後的0.5秒左閃燈亮起 說明這個傻B司機在撞人時左手還在操作燈光,不是他手欠,雙手扶好方向盤,腳放在剎車上,事故是可以避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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