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深林裡住著一隻小雄

    你問的問題觸及到了中國一個很現實的問題:以法律約束還是以道德約束。

    按照法律,損害賠償是應該的,你打死了他的狗,要賠錢;按照道德標準,見義勇為,是應該得到肯定的;最後的評判,要看當時現場有無目擊證人,是否有影片記錄,所以比較複雜,這個問題其實跟老太太跌倒,有人落水你怎麼做是一個系列。也期待我們國家法律和社會道德能夠更加完善提高。

  • 2 # 天天好好呆地

    肯定不賠啊。不告狗主人故意傷害就不錯了,還敢要求賠償?不過還是要看具體情況,如果已經把狗趕走了,又追上去殺死,肯定需要賠償了,趕走狗的那一刻你的見義勇為行為已經結束,再追殺狗就變成故意毀壞他人財物了。如果是救人的時候當場擊斃狗是沒責任的

  • 3 # 安義里人

    不應該賠,!

    人命第一,狗命沒法比。

    見義勇為要倡導,要鼓勵,何況這只是一腳。

  • 4 # 風雲26610126

    這在法律上對應的概念是緊急避險。

    所謂緊急避險,是指為了避免公共利益、個人或者他人的合法權益遭受非法侵害,而採取的犧牲另一較小合法權益的方式,來保護較大合法權益的行為。

    具體到本案,一目瞭然,小孩免遭狗追咬致傷的權利,顯然屬於較大的合法權益,為了保護小孩的人身乃至生命權益(如狗攜帶狂犬病毒則會危及到生命),而將狗一腳踢死,顯然符合緊急避險的情形。因此,見義勇為的人不應當承擔責任。

    但是,緊急避險不能超過必要的限度,否則仍應承擔相應的責任,包括賠償責任。具體情形要根據普通大多數人的判斷標準來進行判斷。比如,追咬小孩的是隻很小的寵物狗,根本不可能對小孩造成任何傷害,而“見義勇為”的人卻一腳將狗踢死,此時可能就要追究其損害賠償責任了。因為,人的動機可能是卑劣的,比如寵物狗價值不菲,“見義勇為”的人與狗主人素有矛盾,等等。

  • 5 # 一本正經胡說八道爺

    這個問題真沒意義,小孩本身是需要有大人監護,在路上玩耍的,既然有大人看著,為何還要讓狗追咬呢?你是想試試狗的是否牙齒鋒利嗎?

  • 6 # 黑桃A893128692

    狗應該死,首先人比狗值錢,其次,狗就是畜生,低階的,何況畜生咬人更應該

    打死,如果狗主人要你賠償,首先想到報警,狗主人或許是碰瓷的。

  • 7 # 談德公

    不賠,不賠,不賠,堅決不賠!!!狗主人必須向受害人賠理道歉,賠償精神損失費,而且必須送受害者去醫院做全面檢查,負責全部費用。只有這樣才能弘揚正氣,傳播正能力。

  • 8 # 梁秀材

    狗是人類忠實朋友,看家護院神聖不可侵犯,忠於職守每天得到的是主人一日二至三餐可憐巴巴的剩下的飯菜,它無怨無悔堅守崗位完成自己的使命。

    狗雖然是人的朋友,但屬於獸類,有時會六親不認,是的在欄養和栓養的家犬它的性格一樣,只要有陌生人或者隔壁鄰舍大人或者小孩接近它的管理範圍會恐嚇或攻擊,攻擊有兩種一種真攻擊和假攻擊,真攻擊它會聲無聲勢給你造成傷害,假攻擊是虛張聲勢大恐大叫。

    回到主題、你說的是如果有人在路上走著,看到一條狗追咬一小孩被路人見義勇為抬起腳把狗踢死了,狗主人要求賠償,見義勇為的人應該賠償嗎。問題就在這〞如果〞二字,我認為如果這二字很模糊不確定性,眾所周知當一條狗在路上遛的時候狗是不會隨意攻擊人的,除非是一條病狗瘋狗。(請注意如果旁邊有狗主人在場惡狗也會有嚇人的態勢)

    見義勇為者並不好當,見義勇為者要具備如下條件(1)要確定被傷害的人受到人身安全生命危險和財產損失,(2)動物也是這樣,當一隻狗追著人咬,見義勇為者把它打死了,理所當然得到表揚和獎勵

    狗在路上傷人屬於突發性但很少發生,要做到保護他人清白自己,最好有人證在場不然狗主人會藉機得理不撓人,說故意傷害他的狗。世間事物千奇百有,要做一個好人太難了,我說的是否正確射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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