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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犟媳婦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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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法重情深
只要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都屬於夫妻的共同財產。
根據《婚姻法》第17條的規定: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工資以及財產收入都屬於共同財產,用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等,也即是共同財產。
你是在婚後夫妻共同買的房屋,雖然房產證上登記的是你老公的名字,但這其實是你們雙方的共同財產。只要房產證上登記的買房日期在你們結婚以後,那麼就可以視為是你們夫妻雙方婚後添置的財產,當然屬於夫妻雙方共同所有。
這裡需要注意四點問題:
1、結婚時日期。也就是買房時間是在結婚之後。
2、共同出資購買。共同出資的證據。
3、買房合同的簽訂日期。
4、辦理房產證的時間,以及當時的婚姻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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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許婷律師
按照《婚姻法》規定,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只要是夫妻雙方婚後共同出資(包括貸款)取得的房屋產權,如夫妻雙方無特別約定的,那這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雙方均分。
附相關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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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達濟法律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共同財產:(1)雙方工資、獎金。(2)雙方在生產、經營中的收益。(3)智慧財產權的收益。(4)繼承或贈與所得財產,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除外。總的來說,在夫妻雙方成為合法夫妻後,大部分財產都是為雙方共同所擁有。
首先這個房子是夫妻共同所購買,雖然房本只寫男方姓名,未寫女方名字,但男女雙方是共同去購買這房子,且是花費雙方的財產,而不是任何一方的財產去購買。購買這房子時,雙方是合法夫妻,婚姻關係存續,一起去購買的商品且用共同財產去擔負的屬於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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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詩仙詩聖
按理說共同財產在處理的時候是需要共同決定的,但~~賣房的時候只需要登記人出面,不需要婚姻證明,而抵押貸款的時候就需要婚姻證明和所有人出面,親身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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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律師郭靜芳
這個問題叫我怎麼回答呢?這裡面好多種可能,每種可能結果都不一樣。
4、婚後全款購房,購房款全部來源於老公的父母,登記在老公名下,在《民法典》實施前,按照《婚姻法司法解釋三》,屬於老公的個人財產,與你無關。《民法典》實施後,有所變化,單純從法條看,這種情況會先推定夫妻共同財產,但估計爭議會非常大,等待後續的司法解釋以及更多的判例。
5、婚後全款購房,購房款來源複雜,有男、女雙方的婚前財產,有夫妻共同財產,還有雙方父母的錢,還有向別人借的錢,現在還了一部分,還有一部分沒還,登記在老公名下,排列組合會有多種可能,請問怎麼分?這種情況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但是否每人一半,要具體分析。
上面是相對簡單的全款購房常見的幾種可能,如果是貸款購房就更復雜了。另外,客觀事實跟證據能證明的事實還不完全一樣,舉例:雖然婚後全款購房,購房款全部來源於老公的婚前財產,但是由於種種原因吧(原因很多種,在此不展開),老公沒有證據,怎麼分?法院會先推定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所以,只簡單地問:夫妻共同買的房子,房本只寫老公名字,算是共同財產嗎?律師實在沒法給一個確定的答案。
回覆列表
婚後買的屬於共同財產,婚前買的,婚後共同還貸的房子,如果婚姻出現意外房子屬於男方,男方補償共同還貸的部分房款給女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