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風跡火影

    如果法院查實屬於謠言,而且謠言受害人的生活因此收到了攻擊性的破壞,那造謠人除了在媒體澄清事實外,還要向受害人道歉,嚴重的賠償受害人損失(包括精神損失),還要被公安機關處以3個月以下的拘留。

  • 2 # 二毛愛釣魚

    黃整篇沒提崔的名字怎能判斷是崔下毒?恐怕造謠的是你。再說黃是什麼東西崔用得著跟瘋狗計較?黃整天喊著要拿出實錘結果呢?黃是一個無賴是一個沒有腦子被人當槍使的傻貨,為了轉移崔舉報娛樂圈偷稅而衝在前面的小卒,宵小之人用得著去犯他嗎?

  • 3 # 一心唯公

    崔哥以造謠正式起訴阿黃,阿黃嫌崔哥證據不足,起訴理由不充分,又開始給自己加戲,居然說自己被下毒,而且指名道姓說是崔哥指使的。明確在微博裡面迴應,說自己如果有朝一日不發微博了,就是被**害了。網友一邊倒,說阿黃不是撒癔症了,就是吸du出現幻覺了。

    試想,即使阿黃所說的崔哥作風一事屬實,不管是崔哥,還是其他人,也不會弱智到因為這事,不惜和阿黃以命相博吧。這是多簡單的頭腦,才能癔想得到的啊!

    阿黃為了蹭熱點,不惜借離婚提高自己的知名度,如果不是因為前妻,不是因為無底線拿女兒炒作,認證知道阿黃是什麼東東?待離婚一事熱度過了,又找各種各樣互不相干的熱點,不斷增強知名度,也不管事情是好是壞,也不管事情與自己有沒有干係,也不管自己說出來的觀點合不合情理,三觀正不正,只以出名為唯一目的。

    好不容易因為李某和馬某兩個女六毛的事,讓大家對阿黃有了一點點好感,立即又因為崔哥,讓大家再一次認識到,狗,改不了吃S。首先,阿黃造崔哥的謠言,一直說要實錘,到現在只聽樓梯響,不見人下來,不斷報進展,卻沒有一星半點讓人信服的證據。被起訴後,立馬跑到美國,悄悄回來後,卻弄了箇中毒說,傻子都不會相信。

    崔哥不管其他,單是抵制天價片酬,補徵演藝行業稅收,整肅演藝行業亂象,其功德,其品行,阿黃坐火箭也不能望其項背。君子坦蕩蕩,小人常慼慼,此之謂也!

  • 4 # 依旺情深1

    我認為黃義清這次滑過了法律的底線,已經形成犯罪!必須把他關進去,還網路一片清淨。請深諳誹謗罪、造謠罪的刑事律師們,從刑法的角度上,剖析一下黃義清的行為,有沒有犯罪?並協助崔永元將黃義清訴諸法庭,追訴他的造謠誹謗罪。

    一,事實。

    前天,黃義清連發了兩篇微博。第一篇指名道姓說崔永元派人投毒,他在醫院洗胃,投毒人已抓獲。說的有根有據人贓俱獲,所有看過此博文的人們都認為,崔永元有投毒嫌疑。使廣大網民對崔永元的形象有了負面的看法。這篇博文的結果就是對崔永元的聲譽造成了巨大的損害,對崔永元的精神也造成了巨大的傷害。因此,黃義清造謠誹謗罪的客觀要件已經成立。

    二,黃義清可能會耍賴,說此崔永元非彼崔永元。黃義清可能會在法庭上狡辯說"他在開網路玩笑",他會狡辯說,他所指的崔永元可能是別的人或者是某一個動物。在中國同名同姓的人多了去了,網路上一搜崔永元名字會有幾百個出現。

    如何解決黃義清誹謗崔永元犯罪客體問題,辦法就是公眾指證。前天,黃義清發博文的受眾是廣大網民,只要有1萬人、10萬人、100萬人,都確認指證"黃義清所指的崔永元就是原告崔永元"。那麼公眾的指證就成為了黃義清犯罪的鐵證!黃義清犯造謠誹謗罪的客體就成立。

    這次如果崔永元真的要告黃義清造謠誹謗罪,我認為黃義清難逃此劫!黃義清在網路上天天抹黑、誣陷、誹謗崔永元,汙染了網路環境,激起了廣大網民的極大憤慨。這次大家不要放過他,一定要把他摁下去,大家同意不同意啊?

  • 5 # 開心一哥5

    估計黃毅清做了惡夢,說是有人給她下毒了。看來還是壞事做多了。真是想一出是一出。崔還不至於和你這種低能兒搞什麼事情。

  • 6 # 元芳有看法

    黃毅清現在鬧出了這麼大的動靜,我感覺司法部門不能充耳不聞了,不管這件事情是真是假,都應當介入調查,還給當事人以清白,同時讓黃毅清這隻瘋狗閉上嘴,付出代價。

    黃毅清指名道姓說崔永元下毒,而且還導致自己已經住院,黃的這種做法已經和報案沒有區別,當局不管有沒有這回事兒,我認為都應當介入,首先要聯絡上黃毅清,進行當面質詢,如果是真,那好,馬上逮捕崔永元,並按照相關法律規定進行處置。如果證實黃毅清是誹謗,是造謠,那麼也請立馬逮捕他,用法律制裁他。

    投毒殺人,這不是小事兒,這可是殺人未遂啊,那是要判重罪的啊,可不是鬧著玩的。但若黃毅清瘋狗亂咬,那麼就是嚴重的誹謗罪,因為已經對崔永元造成了巨大的名譽損害,這個性質還是相當惡劣的。你之前說小崔包二奶也好,說他經濟方面有問題也罷,那都無所謂,但說謀殺你,性質就惡劣了。

    是時候拿出打狗棒了,讓黃毅清這隻瘋狗付出代價,不能讓他像瘋狗一樣亂咬。

  • 7 # 大叔探保

    中國刑法裡面沒有造謠罪的,只是因造謠造成的誹謗罪和誣告陷害罪是需要判型的。比如:

    我過《 刑法》第246條規定的誹謗罪,是指故意捏造並散佈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刑法》第243條誣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實,作虛假告發,意圖陷害他人,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的行為。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從黃毅清的爆料來看,既沒有指名道姓的去指崔永元,也沒有說崔永元犯了什麼罪。即使微博裡面說的是崔永元,也只能算是侵犯了崔永元的名譽權,侵犯名譽權不能算是刑事案件,算是民事案件。

    很明顯,僅僅依靠這些,還不足以給黃毅清定罪。但是可以肯定的是,崔永元肯定不會去明目張膽的叫人給他下毒的。如果下毒,他連搶救的機會都沒有。不一定是吃著什麼不乾淨的東西了,然後搞壞了肚子去趟醫院就給崔永元嫁禍。

    還有一種可能就是黃毅清的大嘴宿敵太多,也有可能是其他人想整治一下他,而他卻不知道是誰幹的。他現在只跟崔永元矛盾比較大,所以現在想把屎盆子往崔永元頭上扣。

    我甚至懷疑黃毅清是不是得了迫害妄想症?

  • 8 # 凡心讀天下

    事情搞得有點太大了。

    我就想問一下黃毅清,你對法律瞭解嗎?既然知道是崔永元下毒,這麼嚴重的事情為什麼不向警方報案,不讓警方介入呢?

    你中毒了,可能是真事。但為什麼能夠認定是崔永元下的毒呢?你有什麼可靠的證據嗎?有證據大可以去報警呀,沒有必要在微博上嚷嚷,因為這個嚷嚷非但沒有作用,而且查無實據的話,是要被判誹謗罪的。你不會這麼無知吧?

    如果此事真的如你所說,有真憑實據的話,那麼警方勢必要逮捕崔永元。這個也無需你在微博上叫嚷。知道嗎,在警方沒有確認之前,一切都只能用“懷疑”這個詞。

    如果你沒有報警,那麼就是你在微博上散佈謠言,惡意詆譭崔永元,那麼你的誹謗罪已經定性了。即使你報了警,如果結果不是崔永元下的毒,你的誹謗罪也已經定性了。

    黃毅清,你可想好了嗎?

  • 9 # 使用者23923989742

    黃毅清以後不管在什麼發什麼,建議大家不要理他,這種人沒裡沒面,純屬湊熱鬧的,不能給他好臉色,跟你爭論一些東西不值得。

  • 10 # 好奇怪的事情

    你們這些文痞說了半天,有本事就去告嘛,是騾子是馬拉出來溜溜,整天舞文弄墨的,有屁用。告訴你們這些廢物,人家黃毅清說的下毒,你知道是什麼毒嗎?你們搞清楚了再說話,十個二個得像個傻子似的,一本正經的胡說八道,真好笑。你以為崔永元造謠沒給自己留後路嗎,他以他家貓的名義罵人,不敢說華誼,說個什麼華姨,這點小伎倆,人家黃毅清早就看穿了,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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