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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手機使用者23688752854

    小區本來可以增加停車位,但是物業人為製造緊張,甚至為了賣停車位,乾脆不讓車進小區,。。其實物業很流氓也很黑社會,靠著保護傘無法無天,老百姓住個小區,整天是提心吊膽,投訴無門。。。。

  • 2 # 防川觀海

    起訴贏了,你還是沒有車庫,如果你堵在道路上停放車輛,打官司估計還得輸,如果到院內送人送物臨時停車估計物業不會反對。

  • 3 # 198816935

    沒有車位就不應該買車,只能理解,上層故意為之,這樣使得屁民相互攻擊內訌內耗,這樣利於統治,甚至因裁判而獲取高額的錢財

  • 4 # 人生如夢60983144

    這個做法沒有什麼好說的,不是每個業主都有自己的車位,因為沒有這麼多的空地,如果你沒有車位進去了,那麼別人有車位的放哪裡?沒有車位當時買房子時候就應該考慮到,和物業沒關係,問題不是有很多車位物業不讓業主進小區,而是沒有車位,如果讓沒有車位的業主進小區就影響了有車位的業主的出行問題這樣對有車位的業主是不公平的

  • 5 # 劍客飄紅

    小區地上停車位主要原因是產權模糊,本來是全體業主共有的均攤面積,被開發商和物業出售,因為產權不明確所有購買的車位都是出具收據!

  • 6 # 哈哈哈啊啊啊哦哦

    沒買車位的想進去,買了車位的不想你進來。這種事別逼逼物業了,就怪你沒買車位。現在很多老小區沒人管理車都沒地方停,你堵我我堵你的,天天光打電話叫人挪車了

  • 7 # 曾花_90926

    理論上說可以進,比如接送人拿個東西,但長時間停留肯定不行,要說車位寬餘問題少些,但車位緊張不自覺的實在太多了,保安根本沒法管你一管那些業主恨不得把保安一腳踢出小區,為了減少矛盾維護秩序也只能一刀切了,不能因為個人利益受限而破壞公共秩序吧!

  • 8 # 我是高小美呀

    首先要明確,車位是公共部分的,還是私有的地方。

    小區在規劃的時候,就會設計出來車庫車位,這個當然是可以出售的。但是很多小區就是把公共地方畫上線出租出賣車位。

    如果是人傢俬有的車位,那麼沒有啥可投訴的,畢竟就像是房子一樣,人家買的房子當然可以自己用了。但如果是公共部分的車位,要經過全體業主同意,否則物業做的就不對了。

    如果說起訴,最好是成立業主委員會,如果是單一的業主去起訴,勝算不大。

    內心來講,如果是公共部位停車,如果收取管理費,那麼這個錢怎麼用?如果是物業私吞了,那麼不行,如果把這部分錢丟擲去物業合理的管理費用,剩下的給全體業主搞福利,那麼是可以的。如果不收費,隨意進入,那麼小區就會被堵的人車都走不了的。

    我們的小區,大約就有800多個停車位,都是公共地方畫個線,物業就收錢,一年1000元。美名曰是管理費!算算一年下來多少錢?然而這個錢都是讓物業收去了。大家毫無辦法,因為沒有業主委員會啊。

    所以大家可以同心齊力,成立業主委員會,這樣就有和物業抗衡的資本了。不行就開除物業,另行選聘。

  • 9 # 午大韋

    你起訴誰?起訴什麼內容?消防法規定小區道路需要預留4米寬作為消防通道,也就是達到6米寬的道路允許一側停車,那麼寬的道路也就部分小區一段主路才有吧。即使這樣這一側臨時停車也造成了行人和過往車輛的不便,侵害了他人利益,所以只能作為臨時停車作上下客搬搬東西用,改變設施用途長時間劃線停車根據物權法和物業管理條例,需要業主大會超過三分之二透過。私自在道路停車屬於不要臉的侵佔他人利益的自私行為。在現在這個公共車位很緊張的時代,買車不準備車位,在買車的那一刻就做好了侵佔公共部位的心理準備,這不叫不要臉還能叫什麼?業委會僱傭物業的目的之一就透過物業管理,保護業主的合法利益不受小區內外的違法行為侵害。阻止意圖侵佔公共道路的車輛進入小區,是物業義不容辭的責任。至於規劃停車位收費的問題,是由業委會決定,收不收費收多少由小區自治決定,物業只是直行。如果業委會沒有做出決定,物業可以根據國家建議價格收取一定費用,也就是佔用停車位的人出錢補貼給沒有佔用的人,這些錢大部充入維修基金小部最為管理費用給物業部門。至於開發商產權或管理收益權車位,在車位賣出前,開發商作為車位的業主擁有和其他業主一樣對自己的私產擁有所有權,賣不賣、租不租、租多少,是開發商這個業主的權利,唯一受限的是租售對小區居民優先。你想要起訴沒有任何勝算,除了公開證明自己是個想佔人便宜的無賴外,達不到任何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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