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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管理業主還是服務於業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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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還沒想好44079827

    有物業公司可以,但不能先定價,後管理,要根據管理質量來定價,應該業主說了算,千萬不要讓那些磚家來研究定價。

  • 2 # 手機使用者50957974042

    本人住的小區是十年的舊小區,物管費1.8元一方,包括收垃圾、掃樓梯和小區內道路,小區綠化樹木修剪殺蟲滅鼠滅蚊,電梯維保和保安看小區門口和小區巡邏。住著感覺特安心,要取消了真不敢想像小區會變成什麼樣。如果換新的單位接管估計就不止收這麼多了,所以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維持現狀最好。

  • 3 # 小區正能量

    第一目的不是斂財和所謂的肥水不流外人田!第一目的就是幫助把樓盤的各種問題掩蓋和拖延過了保修期!這個是最重要的意圖!

  • 4 # 唱作人高階

    我們這業委會都組織好幾年了,就是無法成立,開始誰帶頭就讓物業派流氓打了,沒人敢帶頭,後來相關人士說我們市和別得城市不一樣,想成立業委會必須住建局同意,結果住建局和物業是一夥的,根本就不同意,設難題,找藉口,就是無法成立。

    我們業主僱傭物業是來服務的,不是讓物業來壟斷業主命脈,水電,取暖,電梯等的。物業不壟斷業主命脈就幹不下去,或是活不下去的,必須滾蛋。我們業主僱傭的保安,確不是為業主服務的,確是物業僱傭管理修理業主用的,天理在哪?我們業主應該錄取開除保安的權利才行啊!

    成立業委會這麼難,就是因為有物業人阻撓,如果沒有物業,我們成立業委會就是分分鐘鐘的事啊!幹嘛非要僱傭個公司?沒有物業我們一樣成立業委會,自己僱傭幾個保安和保潔不是更好?到時候人員,工資,成本等每月一公開不是更好,大家更省錢。

    我們很多業主都被物業保安和物業僱傭的流氓欺壓過,物業就是想辦法就是不讓有人成立業委會。

    物業法確實漏洞太多,必須改革了!

    1最重要,小區可以投票小區自治,物業必須三天內搬出小區。

    2小區必須先有業委會才可以有物業。

    3小區業委會申請必須在政務大廳3天內辦理完畢,有阻礙,設難題,間接不讓成立業委會的人員必須開除拘留處理。

    4小區制度必須得有業委會同意才能實施。

    5物業入駐必須繳納業委會10萬保證金。

    6物業和業主的合同裡,必須有服務細節,和物業人員聘任名單,和物業違規懲罰標準。

    7業委會必須每年一次大選,如果沒有大選,業委會自動失效,物業必須三天內離開小區。

    8物業無權管理業主的命脈,如水,電,取暖,電梯,等。以免壟斷後,業主被動,物業隨便找一個收錢的藉口,不交就停水停電,讓業主一天也活不了,打官司的精力都沒有!

    還需要我們的人大代表提案啊!!

  • 5 # 白馬石子

    國家要強制物業每月公開收支賬目!一次不公開賬目,拘留一天。每年在業主要求下,政府出面審計。業主才能有效的監督物業 ,才放心交物業費。

  • 6 # wu吳金泉

    謝邀!本題所述開發商自選的物業叫前期物業,一般都是其下屬子公司或利益關聯單位。新樓盤竣工後,開發商將樓盤交前期物業打理善後。有業主來接房全由此物業接洽,其就代表開發商,要拿鑰匙需先簽物業入夥協議(合同)並預交物業和裝修及垃圾清運各項費用,你沒得選擇。要想辦房屋權證也得要前期物業給新房竣工實測面積資料,否則就辦不了證。當然前期物業也會按合同履行正常的物業服務。尚未交付給業主的空房物業費用則由開發商承擔(顯然肥水不流外人田)。業主陸續入住後可由街道召集業主大會成立業委會,並決定是否招標選聘新的物業公司入駐服務。

  • 7 # 活出真我12

    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IxNzgwOTk3NQ==&mid=2247489740&idx=1&sn=d2df5573f1a3e4cc11075227499b7857&source=41#wechat_redirect

  • 8 # 小草5046138428405

    物業是收房租的它們不但收使用面積,而且有建築面積,和公攤面積。這是別人買的房但是產權是物業的,買房的只是使用權。購房款只是壓金,如果不交物業費物業法院就判作違法。再來加上只拿金最後房子就是物業的了。:什麼小區的停車位及各種各樣的收入就是物業私企老闆的財產。當今社會一個朝琉,是不可擋。

  • 9 # 王子201083715

    物業公司是個不守法不守規以謀取暴利最大化為目的的個體私企,對所僱傭員工帶有剝削性,對居民群眾帶有黑社會性質,對黨和政府及行政和執法等監管部門帶有欺騙性,是製造社會不穩定和激化社會矛盾的一大禍害,也是一直逃避政府行政和執法部門監管的主要物件,從政策和法律法規的規定物業公司只有經營生意權,而沒有社會公益事業管理權,而面對業主和居民小區各個方面包括公益性事業都涉及到綜合管理權,所以物業公司根本沒有資格去管理居民小區和居民群眾,也無權去收取居民群眾各項費用,應將居民小區的綠化、園林、環境、衛生、娛樂、商輔、超市、銀行、飲食、早市、地攤、交通管理和安保等移交鄉(鎮、街辦)、社群居委會和行政及公安執法等部門管理,由社群居委會牽頭組織轄區低保戶、下崗職工、社會無業人員和退休職工對居民小區進行綜合管理和服務,按規定收取居民群眾的各項費用統一上交財政,再由財政下拔專項經費用於社群和居民小區的各項開支,既節省了財政給低保戶發放的最低生活保障金,解決了低保戶、下崗職工、社會無業人員和退休職工的就業崗位,提高了經濟收入和生活水平,又按規定收費給居民群眾減輕了經濟壓力,同時也穩定了社會,所以說不論從那方面都不能允許物業公司進駐居民小區,居民小區也沒義務給物業公司免費安置經營場所和無償用房,所有業主呼籲黨和政府依法取締物業公司合情合理合法合規,黨和政府絕不允許把個體私營的物業公司變相成居民群眾的管理者,不能把地產商指定的物業公司作為綁架黨和政府以及居民群眾的腳鏈手銬去認可其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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