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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龍舞51

    除非物業公司是業主委員會僱傭的,如果是開發商的物業公司,那就涼涼當羔羊吧!而開發商參與的物業公司很強勢,因為在你買房時就強迫業主簽署檔案,表明同意開發商指定物業公司,否則不給你交房,不給你辦證!!

  • 2 # 高先生224708813

    沒這個權利吧!物業是企業,業主委員會是業主選出來的,有什麼權利查物業的賬,不違法的情況下司法機關都不會查!

  • 3 # 觀潮戲風

    悟空讓我談,我不但不謝而切還要評批。關注本欄目多年了!今天對本欄目做我最後一次評批;寫的、看的、攪的,包括悟空在內。請大家用“心”看!不要只用眼觀。評“悟空問答”四個字;悟空!悟空,始終“務虛”不“務實”,“醒者”再觀“虛空無物”。問答!問答,從來不問也不答!。證據;悟空唯一的業績就是建立了這個平臺,而“平臺”的“終極”目的是什麼呢?,應該是調解、解決社會不公的問題!。回過頭來,看看社會任意一個角落相關事件,解決了半點問題嗎?,答案是“一丁點”都沒有。這就是所批的虛而不實!當然,不能責怪悟空;一是他沒有“資格”也沒有“能力”去解決現實中的半點問題。他站在中高度,觀看著“人間”的“爭”、“吵”、“鬧”、“打”、“傷”。二是他也沒有權力去幹涉民間的“酸甜苦辣”。轉題;我們再抬頭“仰望”比悟空“中高還高”的“觀士”,稱其觀士,視其必有其“觀音佛”之“法術”,再“望”之;其觀而笑之不語也!。結論出來了;“魔”也有其“業績”,不可亡也!。看官,該休息了。再寫就沒意思了!

  • 4 # 龍行天下2218

    物管公司是獨立公司法人,業主委員會無權查賬。但如果物管公司要提高物管費,那麼業主委員會可要求查賬,搞清楚漲價原因是否合理?

  • 5 # wu吳金泉

    我認為業主委員會要對物業公司查賬可以在物業服務合同中進行約定。否則業委會只能依據物業管理條例對物業公司的物業費收入情況及物業費用支出情況進行監督,要求物業公司每半年一次公佈上述賬務,對於物業公司其他賬務無權查賬(屬物業企業商業秘密),由於有的物業公司做假賬,業委會對物業公佈的賬務有懷疑則可委託專業會計師事務所對其進行審計,由被委託的事務所公佈審計報告,以達到物業管理條例規定的業委會可對物業公司物業費收入及物業費用開支情況監督能夠得以實現之自的。根據其收支情況可判斷物業公司盈利情況怎樣,以便在續簽物業合同時能及時調整物業費收費價格標準。

  • 6 # 喵喵媽4

    快樂每一天,藉助社群或街道辦行政管理部門啊!查私人物業的帳沒什麼意義,身為業主委員會,可以罷免不稱職物業啊!

  • 7 # 三門俠

    這種形式的查賬能有任何意義嗎?不專業,沒權力,造假者要比查賬人專業的多,也更高明,能查的出來嗎?查出來又能如何,誰還能給你做主在往下進行,物業換人頻繁,每到查賬前夕,負責管賬的和領導提前就換防了,甚至辭退了,在找負責的找都找不到,新上任的一問三不知,誰給你查,查了又能如合,一條利益鏈,單憑几個業主能力,雞蛋碰石頭。個人認為查賬解決不了任何問題,應該有一個能解決實際問題的物業大法,把所有的矛盾都寫進法律,是誰的問題就是誰的問題,一目瞭然,難嗎?不難,為什麼不做,是不是又是利益驅使。

  • 8 # 繪夢中國

    第一、按照合同約定,有約定你可以查,沒有約定走法律程式,走完可以查就去查,不可以查就不要想著查人家帳了。

    第二、經過物業公司批准。

    第三、不建議查,查完之後可能又想差別的,容易引起不必要糾紛。

  • 9 # 龍舞51

    除非物業公司是業主委員會僱傭的,如果是開發商的物業公司,那就涼涼當羔羊吧!而開發商參與的物業公司很強勢,因為在你買房時就強迫業主簽署檔案,表明同意開發商指定物業公司,否則不給你交房,不給你辦證!!

  • 10 # 高先生224708813

    沒這個權利吧!物業是企業,業主委員會是業主選出來的,有什麼權利查物業的賬,不違法的情況下司法機關都不會查!

  • 11 # 觀潮戲風

    悟空讓我談,我不但不謝而切還要評批。關注本欄目多年了!今天對本欄目做我最後一次評批;寫的、看的、攪的,包括悟空在內。請大家用“心”看!不要只用眼觀。評“悟空問答”四個字;悟空!悟空,始終“務虛”不“務實”,“醒者”再觀“虛空無物”。問答!問答,從來不問也不答!。證據;悟空唯一的業績就是建立了這個平臺,而“平臺”的“終極”目的是什麼呢?,應該是調解、解決社會不公的問題!。回過頭來,看看社會任意一個角落相關事件,解決了半點問題嗎?,答案是“一丁點”都沒有。這就是所批的虛而不實!當然,不能責怪悟空;一是他沒有“資格”也沒有“能力”去解決現實中的半點問題。他站在中高度,觀看著“人間”的“爭”、“吵”、“鬧”、“打”、“傷”。二是他也沒有權力去幹涉民間的“酸甜苦辣”。轉題;我們再抬頭“仰望”比悟空“中高還高”的“觀士”,稱其觀士,視其必有其“觀音佛”之“法術”,再“望”之;其觀而笑之不語也!。結論出來了;“魔”也有其“業績”,不可亡也!。看官,該休息了。再寫就沒意思了!

  • 12 # 龍行天下2218

    物管公司是獨立公司法人,業主委員會無權查賬。但如果物管公司要提高物管費,那麼業主委員會可要求查賬,搞清楚漲價原因是否合理?

  • 13 # wu吳金泉

    我認為業主委員會要對物業公司查賬可以在物業服務合同中進行約定。否則業委會只能依據物業管理條例對物業公司的物業費收入情況及物業費用支出情況進行監督,要求物業公司每半年一次公佈上述賬務,對於物業公司其他賬務無權查賬(屬物業企業商業秘密),由於有的物業公司做假賬,業委會對物業公佈的賬務有懷疑則可委託專業會計師事務所對其進行審計,由被委託的事務所公佈審計報告,以達到物業管理條例規定的業委會可對物業公司物業費收入及物業費用開支情況監督能夠得以實現之自的。根據其收支情況可判斷物業公司盈利情況怎樣,以便在續簽物業合同時能及時調整物業費收費價格標準。

  • 14 # 喵喵媽4

    快樂每一天,藉助社群或街道辦行政管理部門啊!查私人物業的帳沒什麼意義,身為業主委員會,可以罷免不稱職物業啊!

  • 15 # 三門俠

    這種形式的查賬能有任何意義嗎?不專業,沒權力,造假者要比查賬人專業的多,也更高明,能查的出來嗎?查出來又能如何,誰還能給你做主在往下進行,物業換人頻繁,每到查賬前夕,負責管賬的和領導提前就換防了,甚至辭退了,在找負責的找都找不到,新上任的一問三不知,誰給你查,查了又能如合,一條利益鏈,單憑几個業主能力,雞蛋碰石頭。個人認為查賬解決不了任何問題,應該有一個能解決實際問題的物業大法,把所有的矛盾都寫進法律,是誰的問題就是誰的問題,一目瞭然,難嗎?不難,為什麼不做,是不是又是利益驅使。

  • 16 # 繪夢中國

    第一、按照合同約定,有約定你可以查,沒有約定走法律程式,走完可以查就去查,不可以查就不要想著查人家帳了。

    第二、經過物業公司批准。

    第三、不建議查,查完之後可能又想差別的,容易引起不必要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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