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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講法講理

    寫個雙方出資說明,然後去公證處公證一下就有了法律效力,雖然說這樣做面兒上不太好看,但是以後可以省去很多麻煩。

  • 2 # 潘律師說家事

    想得真美。

    你提這個問題,就預設為,這購房款是女方婚後所得、所攢。

    婚後買房女方把錢轉到父母賬戶,再讓父母按女方的名字全款購房,然後,根據法律規定,這房子就是女方的個人財產了。

    你只看到了法律的後半句,沒看到前半句,只看到對你有利的那句,沒看到對你不利的那句。

    對你有利的那句是:婚後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買房,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視為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

    對你不利的那句,哦,不是一句,是兩句:其一:夫妻婚後所得的財產是共同財產;其二:一方在離婚時轉移隱匿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財產時可以少分或不分。

    所以,除非你能瞞天過海,你老公不知道這購房款是你轉給你父母的,才能如你所願。

    房子這個梗,讓多少夫妻失和,互相算計,多少家庭反目,親人變成仇人。

    如果想婚姻彼此清爽,就籤財產約定協議;如果想彼此一體,就不要各打自己的小算盤。

    背地裡的勾當,最噁心。

  • 3 # 老臘肉聊房產

    看了有位律師的回答,說你在做美夢,我比較贊同律師的觀點。法律層面上的邏輯關係和相關法條我不多說了,說個你問題中的最大漏洞:

    也許你透過攢私房錢的手法將夫妻共同財產成功藏匿在你的個人賬戶下,並且透過你的父母成功為你買了房,除非你把買房的事情也一直瞞著你丈夫,否則你丈夫知道你父母為你單獨買房,不可能不去想問題。

    首先他會想到你父母的經濟狀況,是否支撐給你全款買房。而通常情況下,女方父母如果有那個經濟實力,給女兒買房絕對不用偷偷摸摸的買,經濟條件差的又買不起。你這種情況多數屬於後者。那麼憑空多出來一套房產,而且是你父母單獨贈予你個人,你丈夫不可能輕易相信你的謊言。

    接下來你丈夫就會思考家裡的財務狀況。其實家庭過日子的人都清楚,收入多少、支出多少,都會有個大概的瞭解,買房又不是一筆小數目,一旦家中有大筆的錢不知去想,而你又自作聰明的借父母之手為你買了房,再大大咧咧的男人都會聯想到一塊。

    再接下來就簡單了,你丈夫會追查家中錢的去向,而你自然無法解釋,那麼夫妻矛盾就出來了。如果你死不承認把錢用來買房,夫妻關係必然惡化,離婚也就在所難免。

    依據法律條款,在離婚財產分割時,可以對你採取少分或不分的懲罰。不僅偷買的房產要如數歸還,還要落個家破財盡的應得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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