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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傻孩子237096453

    我猜想,以前父母是因為生活太困難了,逼不得已把你送人,送給比親生父母條件好點的人家,哪有父母不愛從身上掉下來的親骨肉的。畢竟為人父母不容易,如果你當前條件允許的前提下,多少都給點,雖然你不能原諒他們把你送人這件事。我其實也有和妹妹的,在很小得情況下送人養了,就是送給看條件比較好掉的人家,我媽從小就和我們幾兄妹唸叨,以後我們條件都好點了,去找找小妹,去看看她,即使她不認我們也沒關係,我媽就是想去他過得好不好,小時候逼不得已送給別人養的時候,她肯定是難受的。你也可以換角度思考下這個問題,我覺得多少都是要給的。希望對你有幫助。

  • 2 # 千島胡

    養子女有贍養生父母的義務嗎?

    在收養關係成立後,生父母對養子女沒有撫養教育,相應的養子女對生父母也沒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在法律上主要還是要看養子女與生父母是否形成了撫養教育關係。但是有的人被送養後,由於與生父母存在著血緣和親情關係,還常常會去照顧生父母的生活。

    你和養父母之間已經形成了擬製血親關係,和親生父母的權利義務已經終止,所以你沒有贍養親生父母的法定義務。

    法律是這樣規定的:養子女和生父母間的權利和義務,因收養關係的成立而消除,也就是說只有當子女被他人合法收養,其餘生父母之間的權利義務,才得以消除。

    不管怎樣,你的生命是生父母給的,你的成長是養父母養的,兩邊的父母對你都有恩情。在法律上,你沒有義務去贍養生父母,你可以不養他們。但是出於血緣關係,如果在贍養養父母的同時還有餘力的,儘可能出點錢給生父母。畢竟他們已經年老,很可能已經喪失勞動能力,就算出於人道,扶助他們一點也是好事。

    再一個,養子女對生父母在生活上承擔了贍養義務的,根據法律規定:被收養人對養父母盡了贍養義務,同時又對生父母扶養較多的,除可依繼承法第十條的規定,繼承養父母的遺產外,還可依繼承法第十四條的規定分得生父母的適當的遺產。

    也就是說,合法收養的子女,對其親生父母是喪失法定繼承權,但是如果確實對親生父母承擔了贍養的義務,仍然可以依法分得適當的遺產。

    依照自己的條件看著給吧!他們求助於你,肯定是沒有辦法了。看在血緣的份上適當給一些生活費,幫助生父母安度晚年。

    別恨他們!

  • 3 # 平淡人生2

    謝謝邀請回復!這個事情要看你目前的情況呢!生父母不親,養父母親,你的親生父母雖然給了你的生命,但是他們沒有養育你,因為他們在你的生命裡沒有存在過,首先你要對你養父母好好孝順呢,是他們給了你第二次生命,要記住他們的養育之恩呢,親生父母把你送人的那一刻,你就不在他們的生命生活中存在了,現在給你要贍養費,可能看見你生活的幸福吧,在說這個事情,不能為了親生父母,傷害了養父母的心,你想給那是你的事,不給也沒有關係,孩子生下來送人了,成人了來要贍養費也是說不過去的,佩恩憑良心孝順你的養父母吧,心裡掛念,過年過節轉轉也行!不給也沒關係,你要是傷了,養父母的心,罵名背一輩子,要記住人活著,誰是恩人,誰是仇人,一定要分清楚呢,,千萬不能把人的,大恩大德,當無時的仇報...,在說你有能夠了,多少給點,錢這個東西多少都不得夠,別給自己留下遺憾!!

  • 4 # 孔子門生家族後裔

    古語云:下堂不是母,過繼不是兒。他們都把你像貓狗一樣送人了,當然是不把你當兒子看了。那麼一個不把你當人看的人,你自然也可以不把他們當父母了。

  • 5 # 北京冠領律師事務所

    首先養子女對生父母沒有法定贍養義務。

    《繼承法》第二十六條第二款規定:“養子女和生父母間的權利和義務,因為收養關係的成立而消除。”

    同時《收養法》第二十三條規定,自收養關係成立之日起,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係,適用法律關於父母子女關係的規定;養子女與養父母的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適用法律關於子女與父母的近親屬關係的規定。養子女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因收養關係的成立而消除。

    根據上面兩款,既然生父母將孩子送人了,就自然形成了收養關係,那麼孩子與養父母之間建立了撫養與贍養法定權利與義務,與生父母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解除。

    以上是從法的角度,從道德角度,生父母給了子女生命,如果生父母真的有經濟困難,且子女有能力進行贍養,那麼可以支付贍養費;如果認為生父母曾經傷害了自己,不願再面對,也可以拒絕支付贍養費。

  • 6 # 招財貓185820221

    法律上講你已經沒有義務贍養親生父母了,但是親生父母畢竟是給了你生命,如果你條件允許的話適當考慮一下照顧他們一下,實在條件不允許也沒辦法啊。

  • 7 # 老知青63279611

    謝邀:回答>收養關係已確定,你有了《婚姻法》第二十六條的保護。你可以堂而皇之的把他(她)們視為陌路人。這個合法,親生父母的死活與你沒有關係了。國家法律給予你的權利。人之皮骨肉發精血均來自父母。當你患病染惡疾需要親生父母以精血救命之時,可否要求助親生父母的精血給你第二次生命?生是父母,養於養父養母。如果不是親生父母的惡意拋棄和換取私益而出賣了你。還請你三思而行。親生父母如果是億萬富翁你會不會還有這樣的問題?你的問題是道良心題。國家法律告訴你可以不管,你可以釋懷了。大膽的去做人吧。

  • 8 # 369541224

    既然捨得把孩子送人,就代表斷絕關係,理不應該給撫養費。但怎麼說,血緣關係是誰也否定不了的,如果有能力,就幫助他們一下。血濃於水

    啊,

  • 9 # BLUOBING

    看著很多女孩被養父強姦或者自己突然懷孕有了自己骨肉對養兒養育拳打腳踢又轉送人,我覺得送人等於讓你自生自滅,既然死了何來生育之恩,形同陌路

  • 10 # 原野1280942

    法律上親生父母把孩子送養之時開始已經放棄了撫養義務,所以也不會有贍養之說,親情上來講那是個人行為,不能道德綁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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