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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2220892598986

    商品的二因素 商品是用來交換的勞動產品,具有使用價值和價值兩個因素或兩種屬性。 二因素關係: 對立統一體 首先,兩者是統一的,相互依賴的,互為條件,共處在商品體中,缺少哪一個因素,都不能成為商品。使用價值是價值的物質承擔者,沒有使用價值的物品,就沒有價值,因而也就不是商品;價值是商品中最本質的因素,一種物品如果僅有使用價值,但不是人類勞動產品,就沒有價值,也不能成為商品;有些物品雖然既有使有價值,又是勞動產品,但沒有用於交換,因而沒有形成價值,也不是商品。所以,任何商品都是使用價值和價值的統一體。 其次,二者的對立表現在: ⑴使用價值是商品的自然屬性,提供了交換的必要性;價值是商品的社會屬性,提供了交換的標準、尺度。 ⑵使用價值不是商品所特有的,是所有物品的共同屬性,是永恆範疇;價值是商品特有的屬性,是歷史範疇。 ⑶價值的存在要以使用價值的存在為前提;使用價值的存在不以價值的存在為前提。 ⑷商品的使用價值和價值不能同時歸買者或賣者中任何一方所有,而只能分別歸於買方和賣方。這是因為,對於商品生產者來說(賣方),他生產商品的目的是為了取得價值,而要取得價值,就必須生產出不是供自己需要的使用價值並讓渡過去;對於商品買方來說,他購買的目的是得到商品的使用價值,為此就必須支付商品的價值。無論生產者或購買者,都不可能既佔有某種商品的使用價值,又同時實現它的價值。 可見,商品的使用價值和價值是相互排斥、互相矛盾的。要解決這個矛盾,就必須透過交換,交換成功了,商品的使用價值和價值才能夠分別得到實現,商品內部的矛盾才能得到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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