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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1奮鬥奮鬥1

    雙手贊成,你為了利益不顧同胞死活,為什麼就不能被人舉報!這是一種對食品安全的舉措,只有成千上萬的人不停的舉報,索賠到它們傾家蕩產,才會另它們舉步維艱。

    而且我還希望職業打假者把所有資訊公開出來,讓十三億人民都成為職業打假,也才會另那些畜生無處藏身,變成過街老鼠。

    反對職業打假的群體,無非就是造假者本身罷了!

  • 2 # 法律微言

    提起職業打假人,好多人對他們的作為感到羞恥。按照中國傳統的仁義禮智信的道德標準,知假買假,利用商家的不合格的產品,透過到有關部門檢舉揭發或者去法院起訴的方式,獲得賠償,顯然不是一種光明磊落的行為,為一些正人君子所不齒。

    甚至還有些打假人,以曝光和舉報相威脅,私下裡與商家達成和解協議,藉此“敲詐”一筆不小的“封口費”。他們的這種行為,與刑法中規定的“對被害人使用恐嚇、威脅或要挾的方法”的敲詐勒索罪的行為很是相近,有些打假人甚至被商家報案,當做敲詐勒索犯被警察抓獲。

    然而,他們的作為,真的就那麼惡劣嗎?他們到底是在做好事還是做壞事?

    法律人微言還是秉持一貫的態度,用最簡單直白的話,讓您看看自己對他們是否有偏見:1.職業打假人敢於出手的法律依據職業打假人之所以敢去法院起訴,是利用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第55條的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簡單來說,就是商家明知道自己賣的是假貨,還繼續出售,打假人購買這樣的假貨,目的就是為了得到這三倍的賠償,他們的動機和目的,都是為了這三倍的賠2.職業打假人屬不屬於普通消費者既然打假已經“職業化”了,那麼打假人是不是消費者,受不受法律保護呢?在法律上,判斷是否為消費者,不能以購買者的主觀狀態為依據,而是應該以購買的標的為依據。這句話是說,算不算消費者,不是以購買商品的目的為判斷依據,而是隻要購買了商品,就是消費者。不管你買來這個東西是自己用的,還是用來要賠償的,只要你買了這個東西,你就是消費者;3.職業打假會帶來什麼樣的後果

    把“打假”當成一種職業,估計很多一般人都不會這麼幹,因為這個職業不僅要有專業的法律知識,還要有足夠的勇氣和膽量。畢竟作為一個普通老百姓,去對付一個有權有勢的商家,甚至是一些在地方上影響很大的上市企業,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有時候會擔負著一些人身危險。

    但職業打假人乾的就是這事,掙的也是這份錢。徒法不能自行,法律設立賠償金的目的,就是鼓勵打假,打到你生產者再也不敢產假,打到你經營者再也不敢賣假,打到你傾家蕩產。如果透過打假的行為讓你改進了你商品的生產技藝,彌補了商品的危險和瑕疵,那麼普通老百姓的偶然一次的打假和職業打假人的常年打假,哪個對商家的商品改進更有幫助呢?4.以合法手段掩蓋非法目的刑法上有一說叫做“以合法手段掩蓋非法目的”,有人說打假人就是這樣,透過合法的購買商品的行為,掩蓋自己非法的想要獲得賠償金的目的。真的是這樣的嗎?賠償金是法律所保護的,怎麼能說非法目的呢?有些打假人確實要挾了商家,讓商家拿出了比法律規定的賠償金多的多的封口費,但這個封口費也是商家你自願給的啊,你為了維護你在消費者心中的良好口碑,不得已的付出了這些費用,你有的你的無奈,但誰叫你生產銷售的產品叫人抓住了把柄?你就不能精益求精地改進商品嗎?5.打假到底會怎麼改變我們的生活好多人抱著這樣的心態:“事不關己高高掛起”,他們打假是他們的事,跟自己沒有什麼關係。其實關係很大,要微言說,現在的問題不是打假人算不算敲詐的問題,而是職業打假人過於少、打假程式過於保密的問題。每一起針對商品不合格的訴訟,都是對社會大眾的利益的一種保護,試問如果你買到了不合格的產品,甚至是危害你人身安全的商品,你會用自己的時間、精力、金錢去和這些邪惡的商家鬥到底嗎?我想大多數人也就咒罵幾句就不了了之了。然而職業打假人不會不了了之,他們是在追逐自己的利益,但在追逐自己的利益的同時,也在替你爭取權利。他們用最專業的打假手段,最堅韌的精神,努力讓商家改進生產的產品,雖然是為自己,但是整個市場的假貨會隨著他們的打假而越來越少,最終獲利的是更多的人。

    所以,現在市場上假貨氾濫,食品安全問題一而再、再而三的出現,就是因為我們的不較真,就是因為這樣的打假人太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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