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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多歲的王女士在公園晨練時,下廊亭臺階時摔倒導致骨折,23日,海淀法院判決認為,廊亭少修了1級臺階,因此公園要承擔60%的責任,賠償王女士醫療費、精神撫慰金等共計4.6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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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寂寂無言

    其實看到這個訊息的時候,我也挺納悶的。這樣也可以?遇到捆似的遭遇相信百分之九十九的人會哀嘆流年不利自己倒黴!在一個經常走動的公園摔倒之後估計也是找不到更好的理由了,居然拿建設建議來說事,如果是故宮摔了一跤還要去找朱棣?農村自家建房從一級到十幾級的都有,也沒見誰正常走路摔倒了的。現在歪風邪氣越來越盛,逮誰咬誰,連在店門口走過摔倒都要找店主賠,被偷電動車電死了要賠,種個一花像韭菜吃死了也賠,冤大頭啊!建議國家早日出臺政策,類似條件不足的不予賠償。因為有很多賠償金是用了納稅人的錢,要為廣大納稅人負責!那些喜歡各種保障的可以多看看人身意外傷害險,多買多賠,誰都不欠

  • 2 # 楊雙胞

    有點捆綁賠償,不過設計不合理確實該承擔責任,但是也應該追究相關單位的責任,比如稽核單位,竣工驗收單位等等單位,不能只吃蝦米,不吃小魚,希望這事引以為戒,各單位做事一定要依法、依規範!同事讓法律做飯違法必查,不能有漏網之魚!

  • 3 # 51財房童

    這個怎麼說呢

    公園有不當之處 不出事情沒有什麼問題。一出事情都會有問題 也成為了問題的背鍋者 請問老人在哪裡 有沒有照顧呢 當然咱也不知道老人是個什麼情況 也不知道老人家想幹啥 反正是摔了 出事情了 有恰巧有那麼一級臺階 我只想這麼說

  • 4 # 果敢東城

    公園裡少了臺階使老人受傷,我認為應該賠償,公園屬於一個完整的公共場所提供給民眾們休閒,應急時避難場所,同時也是政府對市民有必要建設的一個配套設施專案,它的投資是國資,管理是非營利性非政府機構管理,它性質與休閒娛樂山莊風景區股份制開發區不同,管理機構收的門票行政許可,只能是維持管理人員部分開支,對於市民在裡面發生意外有三個部門根據責任劃分承擔責任,公園管理機構,保險公司,國資委或是公園所在位置的代管部門區政府或街道辦。

  • 5 # 嚴文兵

    謝謝邀請,個人簡答:廊亭少修了1級臺階,因此公園要承擔60%的責任,80多歲的王女士在公園晨練時,下廊亭臺階時摔倒導致骨折,法院判決一定有充分理由。尊重法院的判決。公園廊亭怎麼會少修了1級臺階,高度決定了臺階的多少,公共場所,一定要實事求是,遵守規則,更好的服務百姓。建議立即改正,杜絕後患。80多歲的王女士,在公園晨練,更要加強自我保護,摔傷了,痛苦是沒人可以分擔的。

  • 6 # 一縷清風忘憂草

    80多歲的王女士在公園晨練時,下廊亭臺階時摔倒導致骨折,23日,海淀法院判決認為,廊亭少修了1級臺階,因此公園要承擔60%的責任,賠償王女士醫療費、精神撫慰金等共計4.6萬餘元。 談談我的看法:生活中,總有部分這樣的人喜歡佔便宜。

    這樣的事情,我們多數已經見怪不怪了,有時候我們會說,不是老人變壞了,是壞人變老了。總是想方設法的獲得利益。無論什麼事情,只要能賺到錢的,就會參與,有部分可以不管道德的底線,或者說沒道德底線。

    我個人認為個人承擔40%有點少,最少是50%才對,畢竟老年人犯錯,家屬應該承受更多的責任才是合理的,照顧不周。

    法律支援。下廊亭臺階時摔倒導致骨折,23日,海淀法院判決認為,廊亭少修了1級臺階,因此公園要承擔60%的責任.

    公園確實有錯,可能承擔60% 的責任有點多,但是我們要相信法律的判罰,畢竟作為通用的基礎設施,公園是有責任維護的。這有這樣相互都承擔責任,我們的個人和企業才會更認為對待,生活才能更美好。

    我們應該合理合法的看待這樣的生活問題。

    我並不是說自己有多高尚,只是覺得現在的生活,心態好的人還是很多的,或許4.6萬隻是醫藥費的一半,她的子女有提供另外的一半。 而且王女士年齡也大了,自己不一定具備醫藥費的承擔能力。

    我們並不是當事人,也不能透過網路來猜測。只能站在理性的角度來看待這個問題。

    生活不易,得過且過,只要人沒事就好,用錢能解決的問題都不是問題。

  • 7 # 杭州律師線上

    其實,不管老人的初衷是什麼,是想“佔便宜”,還是真覺得自己因為公園設施不完善受傷希望得到賠償,這樣的判決結果有很好的社會效果!

    說明老百姓維權意識增強

    能夠拿起法律武器來保護自己,用公權力來保護自己,是社會進步的體現!如果不走法律途徑,公園會主動賠償老人4萬多嗎?顯然不會!正確運用司法資源來維護自己權益本身就值得稱讚!

    法院判決自有其法律依據,合理合法

    作為公園方,提供的是公共基礎設施,本身就有義務有責任提供安全的設施及服務,理應為自己的過失承擔責任,如果公園方不願意主動負責,那就讓法院判其承擔責任!雖然判決公園方承擔60%的責任屬於法院的自由裁量權,是法院綜合考量的結果,但是,老人自己也不小心也承擔了責任,這個判決合理合法!

    非常支援法院的判決,雖然,這樣看起來像幫助了小部分濫用司法資源,欲透過法律手段佔小便宜的人群。但是,總體來說還是大部分人都需要真正得到幫助和實惠!更體現了我們法治環境越來越好!

  • 8 # Captain珍珠

    80多歲的王女士在公園晨練時,下廊亭臺階時摔倒導致骨折,23日,海淀法院判決認為,廊亭少修了1級臺階,因此公園要承擔60%的責任,賠償王女士醫療費、精神撫慰金等共計4.6萬餘元。

    合理嗎?我不懂法律,但是我有常識。

    我知道我說的話可能有點絕對,但是沒有人會正常下樓梯的時候還會數臺階!雖然沒有人會下樓梯的時候還數臺階,但是下樓梯的時候絕對會看著臺階下樓梯的。

    那麼老人摔倒了怪誰?還不是怪自己!

    不要說她是老人,是弱勢群體,就應該同情,要求賠償很合理。這年頭,碰瓷的,倒地訛人的,公交車上強行讓人讓做的,還不都是老年人嘛,這樣的事情還少嗎!

    我知道我也會有變老的時候,但是卻不會成為這個樣子。這是害人又害己,良心上過不去的。

    就是訛人,是碰瓷,是道德不好的表現。

    老年人身體虛弱,老眼昏花,在做完晨練之後,身體出現不良反應,出現低血糖什麼都有可能。這個老年人會摔倒,很大的都是自身的原因。

    不能全怪公園的臺階,雖說賠的錢對於公園來說不多,但事實上個人認為很大的原因都是來自老年人,公園是遭受了無妄之災。

    臺階少一個兩個都人影響不大,或者說是根本就沒有影響。這是公園少修了一節臺階,可以找到原因,那麼如果公園沒有少修,老年人還是摔倒了那麼又去找誰?!

    關注老年人的身體健康,意外不是不會來。

  • 9 # 家庭教育席忠華

    這種事情應該不稀罕,不管他是葫蘆審的葫蘆案也好,還是依法辦事,正當維權也好,都很正常。

    法官、80歲老太及其家人,還有絕大多數的華人從小受的教育都是差不多的。

    小孩跑著跑著摔倒了,大人說:都是地不好,咱們打地。

    小孩被桌子碰著了,大人說:都是桌子不好,咱們打桌子。

    ……

    所以,現在老太太摔倒了,是臺階的事,是公園的事,不是順理成章嗎?

    按這個道理理清的話,應該是老人的孩子們去把臺階打一通,然後去照顧老人

  • 10 # 法潤金沙

    個人認為,法院對老太的受傷,判決公園承擔一定的責任沒有問題。如此判決,有利於督促公園整改安全隱患,並對其他社會公共場管理機構起到警示作用,促使其修繕、完善公共設施,提升維護、保護社會公眾利益的意識,這對我們每個人都是有利的。

    但在該案認定造成損害的責任程度分配上,答者有些不甚明白,簡要說明如下,以求教方家。

    透過網路介紹的該案案情可知,老太常在公園遊玩、健身,對公園和案發處廊亭臺階很熟悉,但老太在公園下此廊亭臺階時仍然摔傷。按國家建設推薦標準,因該臺階應建造為二級而只建造了一級,公園被判決承擔了60%的責任。

    對此問題,個人認為,若老太已經清楚的知道或看見該處臺階僅一級,無論該臺階過高或過低,仍繼續自己上下臺階的行為,且平常多有上下的,說明上下該臺階的危險是不大的,一般情況只要當事人稍加註意,是不會發生意外的。而且既便有危險,老太也是對上下該臺階的風險是明知並自願承擔可能帶來的不利後果的。作為心智健全的成年人,老太對自己的身體健康等權益應當具有比其他任何人都有更重、更高的注意義務,其明知自己的行為有風險,能避免或增強自身注意義務即能避免而不盡量避免,是否應當承擔主要責任?而對公園設施有瑕疵,但這種瑕疵不足以一定導致損害發生,當事人透過自身注意義務可以有效避免的,即便公園有過錯,是否也應只承擔次要責任為宜?

    當然,由於答者對相關資訊的掌握不盡全面,理解可能也有疏漏之處,還望高人不吝賜教為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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