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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海風116067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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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scottyee88
哪也要看責任的認定。一、開發商交房時消防設施是否合格透過驗收。二、消防設施是否二十四小時執行。三、消防設施是否得到及時的維護保養。四、火災發生時,物業是否盡責參與救援。五、對消防隱患是否及時消除。物業不是萬能的,比如,業主在消防通道停車,物業只能提示、勸阻,難道能鎖車、拖車、扣分?業主就是不聽,物業能怎麼辦?物業讓你別放焰火,你就是要放,業主能聽嗎?物業不是行政執法單位,只是個服務企業,小區的安全要靠業主配合,自覺遵守業主規約,每個人都要有安全意識,不要什麼事都往物業頭上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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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美侯王666
物業管理服務區發生火災,分公共區域和專用部分劃分責任:
一是因專有部分屬業主專用,發生火災一般責任有專有部分業主自已負責。但若有外人越牆故意在業主專有部分放火,雖屬刑事案件,物業企業有防範不嚴的責任,這個責任主要看哪些安全防範到位不到位。
二是公共區域內發生火災,若是業主或居民用火發生火災,業主負主要責任,物業企業次要責任。但若是故意放火,物業企業無責任。
三是物業企業管理的用電線路發生火災(不包括業主家用電路),施工及電器操作造成火災,物業企業全責。但公共區域內業主和居民、小孩因放炮、放煙花引起的火災,誰燃放誰負主要責任,物業企業負次要責任。若物業企業已向業主發出通知,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若業主和居民還故意燃放煙花爆竹,引起的火災損失有燃放者負全責。
四是物業小區發生火災,因消防裝置設施不全、不能使用、或施救不力,延誤救火時間,都會承擔部分責任。
五是不管火災是誰的責任,在物業小區發生火災,消防管理單位都會例行向物業小區管理者下發整改通知書。若是物業企業的全部責任,除要求整改外,還會對物業公司進行不同程度的資金處罰,還會全市通報批評。
總結:只要物業小區多次發生火災或發生重大火災,對物業服務人(不管是物業公司還是自治組織)的聲譽都會有影響,特別是物業公司以後發展產生重大影響,比如,新物業專案的投標等。當然,若發生重大火災傷亡事故,物業企業負責人、自治組織負責人都有被拘留的可能,甚至判刑都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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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講道理的小老頭
我們小區今年發生了一起火災,原因是一個業主在陽臺抽菸後把火機放在了陽臺上,由於陽臺Sunny直射,液化氣膨脹引發爆燃引起,這個業主家中經常沒人住,發生火災這天也是好多天人沒回家了,在物些人員的組織下,消防隊及時趕到,物業協助先關閉了燃氣單元閥門,啟動了樓房的消防設施,火很快的就撲滅了。說影響經常看到,聽到的對物業的讚美和表揚,感謝。表達了對物業人的愛戴和尊敬
圖中就是在微信中業主對物業的真實態度。物業也是人,他們也有不足,也不是十全十美的。還需要業主們相互理解,八年前新樓房交房物業費是1.2元至今沒漲,那時秩序維護員工資1300元,現在漲到2100元,物業還招不到員工,這說明漲不漲物業費,業主說了算,可是低工資招不到員工,留不住員工,物業也挺難。物業和小區業主相向而行,才是小區的唯一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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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醉太平5
沒什麼影響!我們小區的物業公司是社群書記強行經營(它既無證照合同,也不準成立業主委員會),什麼都由它自導自演!它經營了將近八年,從來就沒有看到過消防器材!甚至把消防栓開啟用來澆花和衝地!任何事情它都推脫得一乾二淨!因為它有權有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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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影響必然十分惡劣。
對於物業公司來說,其管理服務區域內發生盜竊、火災、刑事案件以及其他各類突發事件時,這都是非常頭疼的問題,這些事情防不勝防,而一旦處置不當,就會帶來嚴重的後果。
所謂的物業公司的“安全保障義務”,是雙重的。一是法定的,即物業公司作為物業專案公共管理者這個角色,依據相關法規,這是它必須要承擔的義務;二是合同約定的,就是說,任何一份物業合同中,必然有關於物業公司應負有的安全保障義務內容的約定,如果你物業沒有依約做到,那就要承擔相應責任。
具體到你這個問題,物業服務範圍內發生火災,即便起火原因是業主自身造成,物業公司能否完全免責還要看以下幾點:
一、區內的相關消防設施能否正常啟用?
消防噴淋系統、消防栓以及其他消防設施如果失效,沒有起到應有作用,那就是你物業公司日常的消防管理不到位。
二、區內消防通道是否暢通無阻?
不管消防通道因為何種原因造成堵塞,致使救火車無法駛入,造成延誤,這都是物業公司的管理失職之處。
三、是否及時組織人員疏散,採取措施救助,及時報告相關部門?
物業公司要建立24小時值班制度,一旦發生突發事件,必須按相應預案緊急處置。做不到上述幾項,這就是物業的失職之處,必須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對物業公司來說,消防安全這個事情普遍不太重視,所謂的“隱患險於明火,防範勝於救災”,這些警句都是掛在嘴邊而已,往往難以落到實處。
一旦因為火災造成區內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的重大事故,那就不是相關部門約談那麼簡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