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籠

    在日常生活中,我們偶爾會遇到一些單位或個人利用他人銀行卡開展經營活動、進行資金支付結算的情況,也存在將自己的銀行卡有償出租、出售給他人的現象。出售、出租、出借銀行卡均屬於違法行為,情節嚴重時會涉嫌犯罪。當前全國各地都在嚴打跨境網路賭博和電信網路詐騙,而這兩種型別的犯罪所獲得的贓款往往都是透過非法收購、租賃他人的大量銀行賬戶來進行“洗白”和轉移。所以,在打擊跨境網路賭博和電信詐騙團伙的同時,遏制為他們提供幫助的上下游資金結算產業鏈同樣重要。下面我們來聊一下出租、出售、出借銀行卡的法律風險。

    一、行政處罰

    根據華人民銀行《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的規定,非經營性的存款人非法出租、出借銀行賬戶的,給予警告並處以1000元罰款;經營性的存款人出租、出借銀行賬戶的,給予警告並處以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在嚴厲打擊電信詐騙和跨境網路賭博的大背景下,對於出租、出售、出借銀行卡的行為,國家設定了更加嚴厲的懲戒措施。根據華人民銀行《關於進一步加強支付結算管理防範電信網路新型違法犯罪有關事項的通知》以及2020年10月10日召開的打擊治理電信網路新型違法犯罪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全國“斷卡”行動部署會的要求,對於公安機關認定的出租、出售、出借、購買銀行賬戶或者支付賬戶的單位和個人及相關組織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虛構代理關係開立銀行賬戶或者支付賬戶的單位和個人,實施5年內暫停其銀行賬戶非櫃面業務、支付賬戶所有業務,並不得為其新開立賬戶的懲戒措施。一旦出租、出售、出借銀行卡或購買銀行卡的行為被公安機關認定,將會被施加“斷卡”懲戒,日常的移動支付功能將會受到限制,並且5年內不得再次開立賬戶。

    二、刑事處罰

    鑑於電信網路詐騙犯罪和跨境網路賭博犯罪都是透過網際網路來實施的,為這些犯罪團伙提供銀行卡,幫助其進行資金支付結算的行為同樣屬於犯罪行為。根據《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規定,明知他人利用資訊網路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1、如何認定“明知”他人利用資訊網路實施犯罪?

    比如:在不知道對方是具體從事什麼活動的情況下,將銀行卡出借給對方,但銀行對相關銀行卡採取止付等措施並且通知賬戶所有人該銀行卡涉嫌違法犯罪時,賬戶所有人仍然繼續將銀行卡出借給對方繼續使用的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超過45歲的村醫考助理醫師有用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