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勞動法》稱為勞動者或職工。從業人員進行勞動,其生命安全和健康受法律保護,法律賦予其安全生產保障的權利。同時現代化的大生產中,要實現安全生產,沒有從業人員的積極參與是不可能的,從業人員是實現安全生產的基本要素,安全生產規程、安全技術標準等都需要從業人員透過其具體的勞動來實現。因此不僅生產經營單位應承擔安全生產保障義務,從業人員也應承擔安全生產保障義務。《安全生產法》第6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有依法獲得安全生產保障的權利,並應當依法履行安全生產方面的義務”。
1.從業人員安全生產保障的權利
(1)知情權 即從業人員有了解其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的措施和事故應急措施的權利。知情權保障從業人員知曉並掌握有關安全知識和處理辦法,從而可以消除許多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隱患,避免事故發生或者減少人員傷亡。《安全生產法》第36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教育和督促從業人員嚴格執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並向從業人員如實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職業病防治法》第30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時,應當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後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勞動者,並在勞動合同中寫明,不得隱瞞或者欺騙。勞動者在已訂立勞動合同期
中國《勞動法》稱為勞動者或職工。從業人員進行勞動,其生命安全和健康受法律保護,法律賦予其安全生產保障的權利。同時現代化的大生產中,要實現安全生產,沒有從業人員的積極參與是不可能的,從業人員是實現安全生產的基本要素,安全生產規程、安全技術標準等都需要從業人員透過其具體的勞動來實現。因此不僅生產經營單位應承擔安全生產保障義務,從業人員也應承擔安全生產保障義務。《安全生產法》第6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有依法獲得安全生產保障的權利,並應當依法履行安全生產方面的義務”。
1.從業人員安全生產保障的權利
(1)知情權 即從業人員有了解其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的措施和事故應急措施的權利。知情權保障從業人員知曉並掌握有關安全知識和處理辦法,從而可以消除許多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隱患,避免事故發生或者減少人員傷亡。《安全生產法》第36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教育和督促從業人員嚴格執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並向從業人員如實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職業病防治法》第30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時,應當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後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勞動者,並在勞動合同中寫明,不得隱瞞或者欺騙。勞動者在已訂立勞動合同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