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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丹蝶斐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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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冬去春來又一年
個人認為,對待孩子是義務,父母是監護人,但給予要情況而定,如果孩子有正確呢支配能力可以給予,相反給予孩子母親。如果相信孩子母親就毫不猶豫,總之信任和不信任都要給予。總之給了就不要去研究用在哪裡。重要呢還是抽空陪陪孩子。畢竟感情最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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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鶴髮童心沈奶奶
我認為夫妻之間不應該有秘密,老公給前妻孩子生活費,跟現任老婆說一下是很應該的。
現任老婆在嫁給二婚男人之前,已經知道男人是二婚,有孩子,所有,她是能夠接受的,才嫁的。前妻的孩子是前妻的,也是這個男人的。不要說孩子沒成年,做爸爸的有撫養 義務,即使孩子成年了,血肉親情也是不可改變的。
如果,後妻對錢財過於計較,那麼,可以肯定,後妻嫁男人就是為了錢。因為,一個正常女人,在有得選的情況下,是不會去選擇一個有孩子的男人的。既然嫁了,應該是感情比較深的,應該是很能包容的。不要說男人給前妻的孩子生活費了,即使男人陪伴前妻的孩子,為孩子張羅一些人生大事,那也是很正常的,後妻不該有什麼異議。
我們這裡曾經有一位大老闆,是上市公司的老闆,資產過百億。他娶了第二任老婆,而他的前妻的女兒結婚時,二婚妻子就是不願意讓他在女兒的婚事上出錢出力。後來,女兒結婚,嫁妝只有一套房子和10萬元的現金。這種後妻,無疑太現實了,幾年後,老闆和後妻也離婚了。
所以說,即使夫妻離婚了,骨肉親情也是不可斷的。否則,就太沒人性了,會有報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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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王鈞泰再談情感
你的前夫離婚了而孩子則有女方來撫養,這也可能是法院判離的結果,也有可能是協議離婚,但不管怎樣孩子也是他的親骨肉,給出點生活費也在情理之中。
至於他該不該給你說一聲,我說這是必須應該說的,這是對現任媳婦最其碼的尊重,你說了未必她會不同意,你不說她可能對你就有成見了,而且時間久了,紙也包不住火,到那時會產生更大的家庭矛盾。
兩個人重新組成一個家庭不容易,彼此間應相互信任,相互理解,相互尊重相互去包容對方,有事兩個人多去溝通,凡事都商量著來,試想這樣的家庭能不和諧嗎?
再一個要說的是,給孩子生活費要做到量力而行,不要因此影響到家庭的生活和夫妻之間的感情,總之,事在人為,就看你怎麼去周旋吧。
以上僅代表個人看法,不喜勿噴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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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黃金時代當家
一、夫妻共同享有【夫妻共同財產平等的處理權】,丈夫給付與【前妻】生育的子女撫養費,應當告知【妻子】(或未婚妻)。體現平等和尊重對方,讓雙方對家庭經濟正常收支狀態有一個正確的心理概念,消除誤解和隔閡,才能有效預防家庭矛盾。
二、中華民族傳統習慣,男孩長大成人後,一般回生父家族傳宗接代。丈夫的現妻子現在是【繼母】將來需轉正為【養母】,就必需和丈夫一起共同履行撫育【繼子】的義務,才能消除繼母子間的經濟糾紛和感情隔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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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憑欄觀海plgh
不要講法律,也不要去講什麼道德,我自己的孩子我拿錢撫養,天經地義的事情,你覺得和我不合適,你可以選擇離開,但是我的孩子我必須養!個人觀點,不喜勿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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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A君其人其事
就你提的問題。老公給前妻孩子的生活費。這個是必須跟現任說的。
原因很簡單。第一。你跟現任老婆組建了新的家庭,對於一個家庭來說。任何的收入和支出都應該讓你的老婆知道。而孩子的撫養費可以說每個月都得給,數量還不少。這點無法隱瞞,所以必須告知現任老婆知道。我想只要是合理的支出,你的老婆也不會有什麼其他想法。
第二。你已經離過一次婚,所以說你一定要在前任和現任之間擺明立場,然後把關係梳理清楚。涉及到前任的事情,最好都跟現任溝通一下。尤其是涉及到錢財。這樣不會引起誤會,影響跟現任夫妻之間的感情。
第三。如果你想揹著老婆,給自己的孩子多一些撫養費,或者多買一些禮物等等。那這個錢也應該是從你的小金庫裡出。這種情況你可以不告訴你的現任。但是如果你拿的錢,是你老婆知道的收入,我還是建議你跟老婆說一下。因為有的時候不說真的很容易讓老婆誤解。影響你倆的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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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廣州文案策劃
這個不是說一下還是不說一下的問題。
中國婚姻法規定,夫妻雙方離婚後,不與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當事人,應當按時支付孩子的撫育費,條件具備的,也可以一次性支付完孩子的撫育費。
夫妻雙方離婚後,不與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當事人,應當按時支付孩子的撫育費,這是其法定義務與責任,不得推脫。作為不與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有可能會再次結婚組成新的家庭。當組建新的家庭時,應當及時與配偶溝通情況,告知其自己所承擔的孩子撫育費的具體情況。
作為配偶,在與之組成新的家庭時,理應知道,一個有孩子離婚了的人,當然要按時支付孩子的撫育費,這個是不需要提前跟配偶商量的。當然,在與配偶結婚登記前,應該提前告知對方自己需要支付撫育費的情況,而不是等到結婚後對方問及孩子撫育費時,才告訴。
中國婚姻法有一條原則,夫妻之間應當互相忠實。如實告訴對方支付孩子撫養費的情況,這個也算是應當互相忠實的內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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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小土豆的心晴
老公給前妻孩子生活費該不該給現任媳婦說一下?
土豆覺得給前妻孩子撫養費是作為父親的責任,不過還是跟現任妻子說一聲比較好,表示尊重,因為他用的畢竟是婚後兩個人的共同財產。
婚後共同財產擅自做主容易引起家庭矛盾諮詢者小A是重組家庭,丈夫有個十歲的女兒歸前妻,他每個負責月出1500撫養費。這些小A都知道,小A自己也有工作,待遇也還可以。而且覺得這都是他作為父親應該做的,也沒跟計較這些。
但是他老公每次見孩子還要給孩子不少零花錢,帶孩子出去玩也都是孩子要什麼給買什麼,算下來甚至比撫養費還要高,而且還是偷偷給的,每次小A問他給了多少,他都不耐煩的說,我自己的錢,愛怎麼花怎麼花,你管不著!我當爹的怎麼也不能虧著孩子!
小A只能啞巴吞黃連,有苦說不出。現在他們自己的孩子也快到了上幼兒園的年紀了,花銷也在增大,全靠小A一個人的工資在支撐,他不虧欠前妻的孩子,覺得沒有陪伴她已經很愧疚,而自己的孩子反正天天陪著,妻子的工資也夠花,就先不管了。
小A現在對這段婚姻越來越失望,但是已經離過一次婚了,還有孩子,不會輕易再選擇離婚,但是繼續過又很痛苦,不知道怎麼辦了,就找到了我。
土豆建議:建議小A和老公坐下來平心靜氣的談一談,不要激動,正確表達自己的感受,希望老公能理解你,同時給你一個滿意的方案。
可以建議老公:告訴老公,你理解他作為父親卻無法陪伴孩子的痛苦,但是咱們自己也有孩子要養,應該有計劃的使用工資,每個月拿出固定的錢使用在前妻的孩子身上,同時給自己的孩子和家庭留出適當的比例,儘量不要超出計劃。
夫妻兩個有什麼事兒都要商量著來,互相尊重,才能更好的經營家庭 -
10 # 小夜燈2019
該!應該。同時,現任也應明白,丈夫給前妻的也是自己的孩子生活費,不僅應該且是法定的。但具體到每個家庭,情形又各不相同,簡析如下:
一、現任與前任已反目成仇,兩人過去可能是閨蜜、朋友,還有一類——現任曾是小三,這類情形下,丈夫要付給已判給前任撫養的孩子生活費,現任是不太舒服的,這時男方多半會獨自行事;
二、老公是大款,現任乃享受型美女,兩人的結合是各取所需,現任是——只要有我揮霍的,其他隨便你。也有部分人想管,又多半管不了;
三、夫妻關係一般,這種情形下三方已達成默契,定期定時打款就是;
四、夫妻甜蜜,現任與前任也有互動、繼母與孩子的關係處的不錯,生活費的問題自然就不是問題了。
以上四種類型,大致概括了再婚家庭的關係狀況,前兩類對孩子的成長教育相當不利;最後一類家庭皆大歡喜。但是,我們最想看到的是——有情人都能相愛終老。
您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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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筆生活費是應該給的,畢竟小孩是你的,這個是無法改變的事實,算是固定支出,瞞著現任妻子不是長久之計,時間久了,她總會知道的。建議找個合適的時間跟她說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