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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張望鹽井

    婚外情是一個很寬泛的男女性行為。有的行為政府不怎麼管,有的行為則觸犯了法律。

    一個手頭有錢、已經結婚的人,長期不歸家,在外面租個房子,再找個女人共同生活,而且持續的時間比較長,這就叫重婚罪。如果原配掌握了確鑿的證據提起訴訟,可以讓這對野鴛鴦吃兩年以下的牢飯。

    有一些空閒的人,“溫飽思淫慾”,到街上遇到一個女子,由女子帶路在一個隱蔽的地方完成有價性交易。不幸被別人舉報,公安機關當場拿獲,那就要到拘留所去生活幾天,而且還要退點錢財。到拘留所的日子不超過15天,退財不超過5000元。

    有些理髮店、足浴按摩店,掛羊頭賣狗肉,實際幹賣淫嫖娼的活動,如果公安機關查獲之後,打擊的形式與上面一樣,依據是《治安管理處罰法》。

    還有一種情況是在工作和生活中,男女之間日久生情,互相愛慕,但由於其他外部因素不能結合在一起,成立家庭。只有偷偷摸摸的做地下夫妻,隔三差五的行動一次。

    這種情況隨你怎麼鬧,政府都是不管的。至於受到良心的責備,只是一句笑話,他知道責備,他還去做嗎?

    這種行為與重婚罪有一定的區別,主要在於臨時性,隱蔽性。雖然最終被人發現,但當事人的主觀意圖是不願意公開的。

    重婚罪是長期持續生活在一起,而且明目張膽,生怕別人不知道。

  • 2 # 黃老師談婚姻欄目

    婚外情犯法嗎?

    第一:婚外情從某種程度上來說不犯法,因為不到一定的程度,法律不會管。

    但是婚外情要受道德和良心的譴責,這比犯法對一個人的打擊和傷害更大。

    第二:從我們接觸的案例來看,背叛妻子的出軌男人,他會受到良心的譴責,他會受到周圍人的牴觸。

    他的事業和人際關係會一落千丈。

    第三:我想對正在遭遇著老公出軌的妻子來說,我們不要寄託於任何不存在的東西。

    我們要做的是去及時解決問題和處理問題。

    不管你選擇離婚還是選擇挽回這都是解決問題。

  • 3 # 葉律師

    婚外情,泛指已婚者與配偶之外的人發生戀情。那這個婚外情的表現情況就看你有多種,有通姦,有同居,還有以夫妻名義同居。一般來說,只有構成重婚罪才屬於違法,其他的婚外情原則上只能在道德層面上予以譴責,並不能在法律上進行懲處。

    重婚罪,根據規定主要有兩種表現形式,一種是重複辦理結婚登記,另一種是沒有辦理結婚登記,而已夫妻名義同居生活。並且根據規定,重婚罪屬於可以自訴的罪名,認為另一方涉嫌重婚罪的,可以提起刑事自訴。

    若雙方沒有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這個屬於《婚姻法》規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情形。

    根據《婚姻法》規定,夫妻之間負有忠誠義務,出軌,婚外戀,婚外情,通姦等行為不僅違背夫妻忠誠義務,也與我們道德倫理及社會公序良俗相悖離。每個人都應當恪守《婚姻法》規定,做到潔身自好,對配偶忠誠。

  • 4 # 易誠恩

    婚外情犯法嗎?

    首先我們得對違法和犯罪做出定義和區別。

    違法和犯罪是兩個不同的概念,二者既有聯絡又有區別。

    違法是指一切違反國家的憲法、法律、法令、行政法規和行政規章的行為,其外延極為廣泛。

    犯罪則必須符合中國《刑法》關於犯罪的規定,必須具備以下特徵:

    第一,犯罪是危害社會的行為。行為對社會的危害性,是犯罪最本質的特徵。

    第二,犯罪是觸犯刑律的行為。也就是說危害社會的行為必須同時是觸犯《刑法》規定的行為,才構成犯罪。

    第三,犯罪必須是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只有應受刑罰處罰的危害社會的行為,才被認為是犯罪。上述特徵是確定任何一種犯罪必須具備的缺一不可的條件。

    《刑法》同時還規定,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這就說明,行為的情節和對社會危害的程度是區分違法和犯罪的界限。

    然後,我們還需搞明白什麼是婚外情?

    婚外情是指已婚者與配偶之外的人發生戀情。

    婚外情是違背傳統道德觀念,違背社會公序良俗的行為。對個人、家庭和社會都有極大的危害。是一個嚴重的社會問題。

    現在,我們可以做出結論:

    婚外情不違法,也不犯罪。違背的是社會的公序良俗,是道德層面去譴責的範疇。只有上升到一定的危害程度方可構成違法,甚至於犯罪。

    縱然是這樣,筆者依然認為:婚外情不值得提倡,維持社會穩定,不僅僅依賴法律、法規,道德的譴責和輿論的監督依然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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