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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滴逃逃

    舊約的《利未記》11張2-3節: “你們要告訴以色列人:地上所有的走獸中,你們可以吃的動物,就是這些: 分蹄有趾而且反芻的走獸,你們都可以吃。

    11章27節:所有用四足行走的動物中,用腳掌行走的,你們應以為不潔淨,觸控它們屍體的,都不潔淨到晚上。

    11章44 節:因為我是耶和華你們的 神,所以你們要使自己成為聖潔。你們要分別為聖,因為我是聖潔的。你們不可因在地上爬行的任何動物玷汙自己,

    20章25 節: 所以你們要把潔淨的和不潔淨的走獸,潔淨的和不潔淨的飛禽分別出來;你們不可因著那些我為你們分別出來,不潔淨的走獸、飛禽,或任何在地上爬行的動物,使自己成為可憎惡的。

    這幾處經文都是在向以色列人頒佈食物的律法:也就是說,說有的動物,只有少數幾種是“潔淨的”是合當做食物的,其它“不潔淨的”不是隻這些動物不好。神造萬物都是好的,連諾亞方舟大洪水的時候,也要救動物上船。

    而是指它們本來就應該好好活著,如果把它們當做食物,就觸犯了上帝的律法。

    至少在以色列猶太文化裡面,被定性為“不潔淨”是一個很嚴重的後果,就是與永生的上帝永遠隔絕。

    整個《利未記〉裡頒佈了幾十,上百種 動物明確寫著不許吃。

    所以大家可以看到貓,狗等其他野生動物是屬於四足行走,用腳掌走路的。

    牛羊是分蹄反芻的動物。

    貓,狗,果子狸,娃娃魚等等,根本就不是用來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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