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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20日對祥源文化、龍薇文化及有關責任人予以紀律處分,公開認定黃有龍、趙薇等5年內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監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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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琅琊榜首張大仙

    明星可以做生意,明星也可以投資,但是不能觸犯道德的底線,更不能踩在廣大投資者的身上過去!你一旦越過了紅線,就必須受到懲罰!明星沒有特權!

    20日晚上,上市公司祥源文化(原萬家文化)釋出公告,收到上交所的紀律處分決定書。決定書上面顯示,上交所對祥源文化及時任董事長孔德永,龍薇傳媒及其直接負責人員黃有龍、趙薇、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趙政予以公開譴責。並公開認定孔德永、黃有龍、趙薇、趙政5年內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

    除此之外,趙薇夫婦還成了民事訴訟的被告。截至2018年9月14日晚,已有440位股民起訴相關公司,索賠5584.77萬元,其中部分案件的被告包括趙薇、黃有龍。

    對於趙薇夫婦來說,5年的禁足和罰款只不過是他們龐大資產縮水的一個情況,但是在他們惡意操縱和內幕交易的違法行為下,是犧牲了多多少少投資者日益積累起來的財富而獲得的?良心難道不受到譴責嘛?

    其實從另一個方面反映了一個問題:現在操縱股市的違規成本實在太低,對於能夠操控和內幕交易的大鱷和明星來說,這點罰款和利潤的對比明顯不足以給他們起到一個警示的作用!所以才會有屢禁不止的違規行為和內幕交易出現。我認為未來會越來越嚴厲,也必須越來越重視,這關乎到每一個投資者的切身利益。換成美國市場,你弄個操控和內幕試試???

  • 2 # 雲中飛揚

    明星當然可以做生意了,但是前提一定守法,不論任何人。君子愛財,取之有道。不是從正規渠道得來的錢,肯定留不住財。

  • 3 # 君遊天下

    證監會對趙薇夫婦的處罰真是大快人心。明星當然可以做生意了,但是要做正經生意,偷雞摸狗的生意,普通人也不可以做 。但損人利己違法亂紀的生意,任何人都不可以做。

  • 4 # 陳筠140652061

    做生意怎麼不可以?但盜亦有道!賺錢只要不是昧心錢,按規矩辦事,不偷漏稅。但如趙薇夫婦空手套白狼,抗害股民,政府對她們夫婦處罰太輕了!

  • 5 # 元芳有看法

    任何行業任何人,除了法有禁止不可為的崗位之外,都可以做生意,既然沒有明令條文禁止娛樂明星不能做生意,那麼趙薇夫婦當然可以做生意,這是她們夫妻的自由,誰都無權干涉。但是,做生意可以,路子可不能跑偏,不管你是誰,都要在法律許可的範圍內合法經營,違了規出了事照辦不誤。

    近些年,因為小燕子一角紅遍大江南北的趙薇,已經基本上脫離了起家的老本行,除了娛樂圈的標籤還在外,她已經成了徹頭徹尾的商人,靠著閃轉騰挪的“技術活”,一件正經的實事沒做成,倒是開了不少皮包公司,賺了不少黑心錢,虧了不少股市裡的韭菜。

    趙微與其夫黃有龍的經濟行為,一直以來都深受質疑,也讓趙薇多年的明星光環消耗殆盡,幾乎隔一段時間就會傳出來趙薇夫婦在資 本市場非法融資和暗箱操作的行為,但每一次在輿論的漩渦中她們都能夠化險為夷,但今年她們就沒有那麼好的運氣了,隨著對娛樂圈經濟問題的整治,趙薇夫婦在資本市場的所作所為再次被重提,和被罰8億多的范冰冰一樣,她們最終也被查實,在前期做出警告之後,上交所終於在11月20日做出處罰,判定趙薇和黃有龍夫婦5年內不能擔任上市 公司董監高。

    出來混,遲早是要還的,做生意沒關係,但要懂規矩,現在的娛樂圈已經變天了,不再是雜草叢生之地,而是有了園丁,有露頭的就要修理你。

  • 6 # wangjiahe

    謝謝邀請,明星肯定也好做生意,但是不能騙老百姓的血汗錢,趙薇,王小明他們,把股票市場作為自己的交易平臺,騙錢騙的是老百姓的血汗錢,股票市場弄成一踏糊塗,哪天翻身都不知道,老百姓肯定恨這些渣男渣女,痛恨這樣的明星。王小明老婆賺錢賺了,又不拍電影,全部找替身,這些明星是明星嗎,簡直是爛貨一堆,沒有人尊重喜歡,老百姓意見很大,我們小區居民提到她們就罵,罵國家沒有管好這些拉稀。

  • 7 # 於文澤

    2014年12月20日,趙薇夫婦以每股1.6港元購入逾19.3億股阿里影業股份,涉及資金達31億港元(約合人民幣25億元),交易完成後,他倆憑藉9.18%股份成為阿里影業第二大股東。

    2015年4月,阿里影業大漲,趙薇夫婦的持股賬面盈利達到44億港元,一個月後,趙薇夫婦減持了部分阿里影業股票,套現近10億港元。當時趙薇減持時的股價距離阿里影業最高價差不了多少,這種拋售時機的精準,真是有“神”助。

  • 8 # 面具說

    明星怎麼不能做生意?

    任何人都可以做生意。

    當然官員不能在自己管轄區做生意,你們得除外。

    問題是做生意不能過線兒!

    上市公司是什麼?

    公眾企業。

    高槓杆收購公眾企業,槓桿之高堪稱空手套,這和詐騙公眾財產沒區別!

    我相信趙薇本人並沒有意識到這件收購案的性質,她可能只以為這是一次高槓杆的商業行為,她完全沒有意識到,公眾企業某種程度上是人民的財產。

    如果意識到了,我相信她不會這麼做。

    這件事也給大家提個醒,大家在做生意的時候,別光想著賺錢,還要看看是否符合公眾的利益,即使我們是為自己在賺錢,但客觀上,我們依然是為人民服務。

  • 9 # 陸燕青

    經商無禁區,此乃公民 的合法權益,影視明星亦不例外。但是,做生意必須合法合規,如果觸及和違反了法制法規,必須受到相應的懲處。

    在普通網友眼裡,趙薇夫婦受到的處罰不是太重,而是太輕。雖然無憑無據、帶有較大的情緒化,但是,從側面反映出社會各界以及廣大民眾,對於影視明星跨行業經商的不滿意度。

    趙薇笑傲江湖,與其說是善於投資理財,不如說是鴻運當頭。如果沒有粉絲經濟,沒有這麼多網際網路巨頭為她站臺,其成功是無法想象的。趙薇夫婦作為的時代幸運兒,轉眼之際,幾億錢款就輕易到手。這對於普通民眾來說,乃耀眼的天文數字。

    在粉絲經濟時代,演藝明星利用明星光環經商,亦無可非議。但是,在日進斗金的背景下,再作旁門左道,自然為社會所不容。

    雖然中國的法制建設還在路上,但是,證券市場規範化建設已經取得了明顯的效果。任何違規違法的金融行為,終將受到社會及法律的懲處!

  • 10 # 海濱娛樂

    事情的起因是這樣的證監會16日晚公佈了對萬家文化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和相關人員市場禁入決定書:

    1、駁回趙薇夫婦、龍薇傳媒、萬家文化及相關當事人的申辯;

    2、對黃有龍、趙薇、孔德永分別採取5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3、對萬家文化、龍薇傳媒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60萬元罰款;

    4、對孔德永、黃有龍、趙薇、趙政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30萬元罰款。

    這個處罰決定,與此前證監會《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一致。

    關於處罰金額,夫妻二人加起來也就60萬,如果算上龍薇傳媒處罰金額,合計120萬,以趙薇夫婦的身家,這120萬的處罰的確是九牛一毛,但他們真正在意的是5年的證券市場禁入以及可能面臨的股民鉅額索賠。

    5年市場禁入

    趙薇夫婦因為此事又爆露在民眾面前,個人覺得明星也是人,或者說是有錢人,有足夠的能力就可以投資,普通人存錢還得挑個利息高的銀行更別說明星了,資本市場有自己的潛在規則,一不小心就要碰觸,高利潤必然有高風險,現在是法制社會,不能做違法的事情,所以說趙薇夫婦,被罰也在意料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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