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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928021938244

    在文言文中,名詞做狀語有以下情況:

    一、方位名詞作狀語,一般翻譯為“向+方位名詞,例如:

    (1)近者奉辭伐罪,旌麾南指,劉琮束手。(《赤壁》) “南指”“向南指”。

    二、稱謂名詞作狀語,譯為“當作+稱謂名詞,例如:

    (2)不然,令五人者保其首領以老於戶牖之下,則盡其天年,人皆得以隸使之,安能屈豪傑之流,扼腕墓道,發其志士之悲哉?”(《五人墓》) “隸使”“當作奴隸使喚”。

    三、一般名詞作狀語,譯為“用+一般名詞,例如:

    (3)不以木為之者,文理有疏密,沾水則高下不平,兼與藥相粘,不可取;不若燔土,用訖再火令藥熔,以手拂之,其印自落,殊不沾汙。(《活板》)“火令藥熔”,“用火讓藥熔化”。

    (4)成倉猝莫知所救,頓足失色。旋見雞伸頸擺撲,臨視,則蟲集冠上,力叮不釋。(《促織》)“力叮不釋”,“用力叮著不放”。

    (5)方欲行,轉視積薪後,一狼洞其中,意將隧入以攻其後也。(《狼》)“隧入”“用打洞的辦法進入”。

    (6)大喜,籠歸,舉家慶賀,雖連城拱璧不啻也。(《促織》) “籠歸”“用籠子裝著拿回家”。

    四、人或動物名詞作狀語,表比喻,譯為“像+名詞+一樣”

    (7)少時,一狼徑去,其一犬坐於前。(《狼》) “犬坐於前”,“像狗一樣坐在面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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