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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1日,杭州賓士鬧市失控致5死7傷案開庭,公訴機關認為,該起事故的根本原因在於被告陳某某錯把油門踏板當成剎車踏板,並連續多次踩踏,致使車速過快衝撞路上車輛及行人,並且陳某某事後賠償了受害人家屬1000多萬,在法庭上痛哭悔過,受害人家屬也均已出具諒解書,因此陳某某獲得了減刑的判決。 在這起車禍事故的審理中,網友們對於“受害家屬在接受陳某某賠償的1000萬後,就選擇諒解了她“的行為,產生了爭議。有的網友覺得,肇事司機既然給了家屬鉅額賠償金,也知道悔過了,受害者家屬諒解她也是人之常情,畢竟得饒人處且饒人,沒必要一直糾纏下去;不過,也有的網友覺得,撞死了人所造成的傷害,對於受害者的傷害是賠償了也無法挽回的,人命至上,是金錢不能換回來的。 各位網友,你覺得車禍受害家屬獲千萬賠償後原諒肇事司機,你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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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野百合137

    錢比命好,人要是活著不但沒有人給錢,反而還得花錢,人沒了錢也省了,別人還有錢花還有舍不諒解的,心裡偷著樂壞了。

  • 2 # 手機使用者60031991363

    又是個槍手寫的文章,混淆是非,請你寫清楚,不是一個人賠一千多萬,是5死7傷才賠一千多萬,一個人才賠一百零幾萬好不好,你這種無良的寫手,摸摸良心,人家人已死了,你還要冤枉他們,你會得到報應的,再次告訴你,死者家屬才拿到一百零幾萬。

  • 3 # 開啟車窗看景色

    杭州賓士鬧市區失控致5死7傷的重大交通事故己塵埃落定,法院的判決結果我認為也算公平,就算是肇事者做了賠償,你判她七年做牢,必竟是人死不能復生,主要是得到了家屬的原諒,才獲得了減刑。不能說錢能買命,但確實和賠償有關係,這樣的判決結果也是在意料之中,受害者家屬能接受就行,真的沒有必要再糾纏下去。

    我認為,交通肇事罪的判決,一定要看肇事者是主觀故意,還是過失致人死亡,這個法律界線相當主要。本文女肇事者是因駕駛不熟練,誤把油門當剎車,致多人死亡,應屬過失犯罪。過失犯罪的判罰會因本人的悔罪的態度,賠償是否到位,是否會得到受害者家屬諒解與故意犯罪,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在量刑上會有相當大的區別,因此本案被告獲得減刑也是符合法律規定的,這種積極賠償態度與故意犯罪千方百計想用金錢減刑買命的情節有著本質上的區別。前者可以用賠償的方法得到諒解,後者不可以,必須受到法律最嚴厲的懲處,這是“用錢來擺平事態”最本質的區別。

    人們擔心這種判決方式,是不是用錢就能擺平一切,這種擔心是沒有必要的,除了犯罪分子,誰會拿出這麼一大筆的金錢;誰會用毀掉後半生的幸福;誰會毀掉一個家庭去做這種冒險嘗試?這是一樁個案,警示著那些不按技術規範去操作,不遵守交通法規的駕駛者們需要記住的深刻教訓!

  • 4 # 矇昧泰晤士

    這是一起不幸事件。

    什麼是不幸事件?不幸事件就是沒有“主觀故意“的罪行,無法進行罪有應得的懲罰。生活中有很多不幸事件,下雪天摔倒了,被隕石砸中了,可怕的疾病等等。這些事件,是受害人的不幸,人們把怒火燒向老天爺,怒譴上天不公,何以如此殘酷。對生活中出現的不幸,人類的選擇是理智,勇敢面對現實,有時候,過於痛苦,還會求助於宗教。

    杭州這一事件,有“不幸”的性質。賓士車駕駛員,顯然是誤操作,造成了重大事故。根據事後警方調查,駕駛員自始至終都是踩的油門,沒踩過剎車。駕駛員是一個65歲的老太太(65歲在現代社會真不算老),網上的資料說,自2000年開始駕車,至今沒有任何重大違章。這說明兩個問題,一個是她很少自己駕車,一個是平時駕車很謹慎。即使駕車時間少,但是將近二十年的安全記錄,多多少少說明此人平時的駕車行為還是負責任的。

    這次重大事故,據說是因為穿拖鞋駕駛,這是此次事件中最明顯的“不負責任”行為。最應該受到直接懲罰的是這一行為。其他的,就不明所以了。到底當時發生了什麼?為什麼會造成如此重大的失誤?除了交警的調查,恐怕只有當事人清楚了。

    明顯的是,這一事故中,肇事者並沒有“故意”進行危險駕駛的罪行,除了穿拖鞋駕駛,也沒有一些其他明顯的“不負責任”的駕駛行為。俗話說,冤有頭,債有主。這一事故,似乎很難找出“對等“的懲罰罪行來。因此,此一不幸事件,除了肇事者穿拖鞋應受到法律嚴懲之外,對肇事者造成的損失和傷害,是肇事者必須付出“相當“的“代價“。

    受害者面對這一不幸事件,不得不面對現實,接受現實。無論如何,都不能挽回失去親人的痛苦,況且肇事者又沒有主觀故意,也沒有極不負責任的危險駕駛(比如醉駕),事後如果能積極用金錢補償受害者一定的損失,這是無奈之下最可行的方案了。

    不能譴責金錢方案,這也許是現代社會下,最優的解決方案了,尤其是過失造成的不幸事件而言。

    傷痛是永久的,活著的家屬只能接受可怕的事實,讓時間去撫平傷口,忘掉過去,勇敢往前走。

    肇事者,要付出巨大的代價才行,代價要大到改變一生的程度,否則又何談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任“呢?

  • 5 # 荷花池頭客

    根本原因來講,從駕校教練到學車司機,尤其部分女司機,對生命對法律都沒有敬畏之心。所以,教的只要速成,只要利益,已經不懂得當師傅必須要給徒弟立行規了。學的,只要速成,只要方便,全憑僥倖。這樣的事故,只能是個半成品司機才做得出來,更何況還穿拖鞋,更何況這樣的技術還穿拖鞋。可見這樣的女人是多麼的無知,對於生命的態度是多麼的冷漠,對於法律是多麼的無視,從身份資訊家庭資訊來看,她一定認為自己生活的很滿足很優越,她一定認為自己是個熱愛生活的人,其實,這種人根本不懂生活,自私與無知是唯一標籤。還有媒體,辛虧現在是自媒體時代,人們也不再是以前的人們,輕易會被輿論導向著走。那些無辜死去的人,據說現場好慘。就被一封所謂寬宏大量的家屬來信一筆帶過,我們一點都沒感受到無辜生命的痛苦,反而覺得這女人倒像個善莫大焉的受害者!陳果說,她的導師跟她說過一句話,知識分子當為社會良知,她非常認同,當做自己的座右銘。我也認同這句話,不過,知識分子裡面最沒有良知的,就是一部分媒體!這些媒體,虛偽,下作,懦弱,卑鄙,陰暗,為了利益或者巴結權貴,心甘情願像婊子一樣的出賣自己的良心。

  • 6 # 遊俠25275

    沒有經歷過也不想經歷這種事。其實事件後面還有很多問題。沒有受害者的採訪資訊,也就不知道這些賠付有沒有區別?受害者家屬是否真的諒解?從受害者家屬看,人都死了,賠錢也就唯一的補償了。但只要有親情,誰又真的能諒解呢?所以這裡的諒解有沒有被錢脅迫的意思大家都不知道。不諒解就得不到這麼多賠付。其實新聞也可以採訪一下受害人家屬,雖然對他們有些殘忍,也會有很多非議。至少讓大家知道為什麼會諒解!!!沒有脅迫肇事者的意思,她也不想這樣,但事情都發生了,畢竟剝奪了5條人命,我想說屈屈1000餘萬外加3-7年還是太輕了。如果是我的父母妻兒,我想我會期望以命抵命的。肇事者你說你的父母妻兒命值多少錢,我也賣房賣命買他們的命,雖然你是無心,但造成的錯是無法彌補的。諒解應該出於受害者自己,而非別人。受害者都死了,每個人捫心自問對害死自己的人會諒解嗎?除了革命年代為了崇高理想而犧牲自己的人,但也和這種情況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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