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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灬潤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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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來一碗當歸雞湯
入贅是傳統的說法,現在是新時代了,一般都是哪家方便就跟哪家住,強調"入贅"容易讓男的掛不住面子。關於是否給彩禮,那要看雙方家長的開明程度,這跟是否入贅關係不大吧。
首先給彩禮是從古時候"下聘禮"這一習俗演變而來,表達的是男方對這個兒媳婦的認可,是一種傳統,那麼結合現在,如果僅僅因為男的跟女方家裡一起住了就取消彩禮,是不是表達你對這個兒媳不認可了??
我這種說法並不是表示我就支援彩禮,我認為如果雙方家長都開明,那麼在既要講傳統又要講和氣的前提下,"彩禮"可以意思意思,哪些動不動結婚就要十萬八萬彩禮的家庭,雖然最後好像是"賺"了,但也跟自己女兒今後生活製造了麻煩,容易引起男方家庭的不滿。
最後我想說,子女結婚應該舉雙方家庭合力,目的都是給他們建立一點"起步資金",讓這個小家庭越行越穩,雙方父母可以商量分分工,給這個家庭共同置辦些什麼,而不是強調你家要給我家多少,都是為了孩子們好,要給就給這個小家庭,如此才不傷雙邊和氣,建立良好的親戚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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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竹子剋星
解放前的規矩,入贅有文書,孩子隨女方姓,男方從家裡的族譜被刪除,死了修墓女方姓男方姓名是其全稱。當時入贅不是一般人家弄的起的,價錢貴的咋舌,能招贅的基本不是地主就是資本家。上海民國時期大約兩條大黃魚(金條)的行情(女給男家),想想當年黃金多值錢,兩條大黃魚能買兩層樓前後院,面積200平左右。所以,以前男孤兒很吃香的,不少有產階級買男孤兒,回頭養大了招贅,這樣便宜。
入贅嘛,差不多是女人娶男人嫁的感覺,一般都是有錢人家招婿養老,而且回頭孩子還得跟女方姓,彩禮什麼的肯定是女方出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