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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9186333210396

    服裝設計師(Fashion Designer)直接設計的是產品,間接設計的是人品和社會。隨著科學與文明的進步,人類的藝術設計手段也在不斷髮展。資訊時代,人類的文化傳播方式與以前相比有了很大變化,嚴格的行業之間的界限正在淡化。服裝設計師的想象力迅速衝破意識形態的禁錮,以千姿百態的形式釋放出來。新奇的、詭譎的、抽象的視覺形象,極端的色彩出現在令人詫異的對比中,於是不得不開始調整我們的眼睛以適應新的風景。服裝藝術顯示出來的形式越來越多,有時還比較玄奧。怎樣看待服裝藝術、領略並感受服裝本身的語言,成為今天網路時代“注意力”經濟中的“眼球之戰”。服裝設計既要有很強的審美觀,和價值觀,既然設計出來的衣服是要在生活中穿的,既要美觀時尚,又要低調優雅,使服裝永遠不會落後,所以一個設計師在設計服裝的過程中要忘掉自己是自己,而是在設計你所想表達的思想。

    服裝設計屬於工藝美術範疇,是實用性和藝術性相結合的一種藝術形式。設計(Design)意指計劃、構思、設立方案,也含有意象、作圖、造型之意,而服裝設計的定義就是解決人們穿著生活體系中諸問題的富有創造性的計劃及創作行為。它是一門涉及領域極廣的邊緣學科,和文學、藝術、歷史、哲學、宗教、美學、心理學、生理學以及人體工學等社會科學和自然科學密切相關。作為一門綜合性的藝術,服裝設計具有一般實用藝術的共性,但在內容與形式以及表達手段上又具有自身的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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