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愛死你的溫柔

    一天上16小時肯定不合法,但是你去申訴後別人就不要你了,勞動局教育他一下。好像沒犯法。我覺得中國這麼多人,每天各種需求那麼大,隨便乾點啥也不為他付出青春,又沒得到多少收穫。安於現狀,膽小怕事,不想去拼,或者放不下面子去搞,這樣很難出人頭地。各個城市都有商機,根據當地人的愛好,生活習慣做點什麼,不怕苦,做好點,比別人利潤低一點。應該還是好做。

  • 2 # 職場天下

    廠裡要求工人兩個班連上16個小時,下午四點到早上八點,中間休息三個小時,考勤記13小時,應該是這樣的意思吧。這裡涉及到幾個方面的問題,一般勞動者可能不清楚,筆者就具體分析一下:

    1,根據《勞動法》和《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國務院令第174號)的規定,中國目前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這一標準工時制。有條件的企業應實行標準工時制。有些企業因工作性質和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標準工時制,應保證勞動者每天工作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週至少休息一天。其中《勞動法》第四十一條就明文規定:每日加班時間不超過三小時,每月不超過三十六小時。《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勞動合同應具備以下條款:......(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明顯看出,公司違背了勞動法相關規定,勞動者有權予以拒絕,且能直接主動與公司解除勞動關係,獲得經濟補償金,當然,勞動者同意的情況下另論;

    2,單從上班時間考勤表記13小時來講,是合法的,因為勞動者只上了這麼多時間,中間有三個小時沒有打卡或者是休息時間。問題看本質,和目的性,可能是公司要求樓主上夜班,當天下午就四點上班,到第二天早上八點下班,嚴格來講,如果勞動者可以拒絕這種安排。因為勞動合同上就規定了每天的上班時間,加班超過三小時就違法了,且每月有36小時約束前提下。這裡不得不提一下,非常重要的一點:勞動者安照勞動合同具明的時間上班和加班,如果公司安排勞動者上夜班,勞動者完全可以拒絕。根據推定認可的原則,如果勞動者同意上夜班且上夜班連續超過一個月,司法解釋就預設勞動者接受了公司安排上夜班的時間變動,所以一開始,勞動者就可以合法地拒絕夜班,除非勞動者願意。

    迴歸本題,樓主看待連班問題的角度看錯了,本身的上班時間沒毛病,但公司安排上夜班不合法,最主要的是看,勞動者願不願意接受。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望江南·江南岸,王琪,譯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