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社會價值與自我價值是相互依存,互為前提,不可分割的。個人價值是社會價值的必要前提, 社會價值是個人價值的外在體現。
一方面, 社會應儘可能地創造條件, 使人的個人價值得到保證,即為滿足個人發展的個性和才能的需要, 提供必要的物質的和精神的條件。個人的個性和才能越發展, 其為社會創造的物質和精神財富就越豐富。社會的物質精神財富越豐富, 社會的文明程度就越高, 發展的速度也就越快。
另一方面, 個人必須努力對社會盡責, 在實現社會價值的過程中, 實現人的個人價值。沒有社會價值, 個人價值也無法實現。一個人完全脫離社會, 不為社會做任何奉獻, 一味強調社會、 他人對他的尊重, 強調個人的需要的滿足, 這是不合理的, 也是不能實現的。正是從這個意義上我們說:“人生的價值在於奉獻, 而不在於索取。” 試想, 如果社會的每個成員都只關心索取而不注重創造, 人類社會還何以存在?即使創造與消費等值, 人類社會也勢必失去發展的基礎和動力。實際上, 個人的實踐能力、 創造能力發揮得越充分, 為他人和社會的貢獻越大, 社會的物質財富和精神財富就越多, 社會的文明程度就越高, 就越能滿足人們日益增長的物質和文化需要, 促進人們主體性和個性的發展, 從而最大限度地保障社會每個成員的個人價值的充分實現。
擴充套件資料:
人的社會價值是個人與社會、 他人關係的一個重要方面, 是指個人透過自己的實踐活動為滿足社會或他人物質的、 精神的需要所做出的貢獻和承擔的責任。人的社會價值的大小, 取決於個人對社會所做奉獻的多少。一個對社會不承擔任何責任, 對社會、 對他人沒有任何奉獻的人, 就是一個沒有社會價值的人, 他的存在是沒有意義的。反之, 一個人對社會所做貢獻越多、 越大, 他的社會價值也就越高, 他的人生也就越有意義。在社會主義國家, 人的社會價值主要決定於他是否為人民服務和是否具有為社會做奉獻的精神。
個人價值是個人與社會關係的又一個方面, 是指在社會生活和社會活動中, 社會對個人和自己對自己作為人的存在的一種肯定關係。這種關係包括兩方面的具體內容:
1. 人作為人的存在就要有人的尊嚴, 要自尊、 自信、 自愛、 自強等;
2. 社會應能提供保證個人的尊嚴、 滿足個人的需要的物質的和精神的條件和手段。
人的社會價值與自我價值是相互依存,互為前提,不可分割的。個人價值是社會價值的必要前提, 社會價值是個人價值的外在體現。
一方面, 社會應儘可能地創造條件, 使人的個人價值得到保證,即為滿足個人發展的個性和才能的需要, 提供必要的物質的和精神的條件。個人的個性和才能越發展, 其為社會創造的物質和精神財富就越豐富。社會的物質精神財富越豐富, 社會的文明程度就越高, 發展的速度也就越快。
另一方面, 個人必須努力對社會盡責, 在實現社會價值的過程中, 實現人的個人價值。沒有社會價值, 個人價值也無法實現。一個人完全脫離社會, 不為社會做任何奉獻, 一味強調社會、 他人對他的尊重, 強調個人的需要的滿足, 這是不合理的, 也是不能實現的。正是從這個意義上我們說:“人生的價值在於奉獻, 而不在於索取。” 試想, 如果社會的每個成員都只關心索取而不注重創造, 人類社會還何以存在?即使創造與消費等值, 人類社會也勢必失去發展的基礎和動力。實際上, 個人的實踐能力、 創造能力發揮得越充分, 為他人和社會的貢獻越大, 社會的物質財富和精神財富就越多, 社會的文明程度就越高, 就越能滿足人們日益增長的物質和文化需要, 促進人們主體性和個性的發展, 從而最大限度地保障社會每個成員的個人價值的充分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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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社會價值是個人與社會、 他人關係的一個重要方面, 是指個人透過自己的實踐活動為滿足社會或他人物質的、 精神的需要所做出的貢獻和承擔的責任。人的社會價值的大小, 取決於個人對社會所做奉獻的多少。一個對社會不承擔任何責任, 對社會、 對他人沒有任何奉獻的人, 就是一個沒有社會價值的人, 他的存在是沒有意義的。反之, 一個人對社會所做貢獻越多、 越大, 他的社會價值也就越高, 他的人生也就越有意義。在社會主義國家, 人的社會價值主要決定於他是否為人民服務和是否具有為社會做奉獻的精神。
個人價值是個人與社會關係的又一個方面, 是指在社會生活和社會活動中, 社會對個人和自己對自己作為人的存在的一種肯定關係。這種關係包括兩方面的具體內容:
1. 人作為人的存在就要有人的尊嚴, 要自尊、 自信、 自愛、 自強等;
2. 社會應能提供保證個人的尊嚴、 滿足個人的需要的物質的和精神的條件和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