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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King風

    跳槽:原指牲口放著這欄的草不吃,換到其他槽吃食,近代徐珂《清稗類鈔》中“跳槽”一條說得甚為明白:“原指妓女而言,謂其琵琶別抱也,譬以馬之就飲食,移就別槽耳。後則以言狎客,謂其去此適彼。"後因網路的發展,這詞很快替代了換工作、換單位之類的用詞。

    個人認為一個職場人士,在初期換工作是一個很正常的事情,因為職場本就是一個人挑單位,單位挑人的過程,人要找到一個符合自己的崗位,單位設定職能要找到一個合適的人,這是一個過程的,人的職場規劃發展,單位的戰略發展,都要透過跳槽來更新。

    對於頻發跳槽納入徵信,個人認為是社會在發展的一個證明,建立信用社會,打造和諧環境,對於個人在職場和企業在用人方面都會有一個參考,但重點在於“頻發”二字怎麼界定,多少次為頻發?多長時間內為頻發?是否納入徵信,報告由誰來上傳,是由個人還是由單位?這個都沒有規章來說明。

    徵信是對於個人影響很嚴肅的事情,但對於單位是否有約束力,這都是一個未知數,職場上個人本就趨於弱勢,如果再有徵信的捆綁,個人會更加顧忌,雖有《勞動法》的保障,但目前《勞動法》在正常的環境下,保障了多少人的權益,我相信個人都有個人的看法。

    個人認為在頻發跳槽上徵信的事情不是拍腦袋就可以解決的,它的出現將影響全華人民的職場環境,發展規劃。所以還要有待商榷,需要相關的規章完善,政府政策的引導及單位用人環境的正規化。

    職業規劃師建議,在跳槽前務必做好成本分析,是否是自己規劃的過程;且稍有不慎可能給公司導致慘重損失,以及負面影響,嚴重的話可能會遭到公司起訴違約。

    以上僅為個人看法,如有不當請指正和補充。

  • 2 # 麥先森7

    不同意此種觀點。跳槽無非是乾的開心不開心,收入能不能達到預期!

    可以增加,頻繁跳槽,且給公司帶來損失的,可以列入失信!

  • 3 # My丶頭條

    納入徵信是不可取的,這樣企業算的上是強制約束員工,給員工一種非你不可的作用。對打工者來說勢必會影響其一生行為。

  • 4 # 微笑面對生活A加油

    徵信系統主要體現一個信字。所有單方面與信相關的納入徵信,使信用體系健全,對社會,對個人可能利大於弊,絕大多數人都是支援的。

    但是員工跳槽,不能單純的歸結於一個信字,可能十個人跳槽有十種原因,不能說經常跳槽的人就是個不好的人,老實幹十年二十年的就是個很棒的人。所以,現在把員工跳槽納入徵信系統,個人覺得還不是時候,至少不成熟。

  • 5 # 我是菩薩546

    跳槽的人只是沒有對自己看清楚,沒有定好位,只要不傷害他人無可非議!每個都有追求好工作過上有尊嚴的生活的權利!

  • 6 # 何人不為假行僧

    個人覺得跳槽和個人信用沒有關聯,從根本上否定了將跳槽納入個人信用的做法。跳槽的因素多種多樣,但絕大部分都是因為現公司企業對在職者沒有吸引力。俗話說“良禽擇木而棲”,水才往低處流,將跳槽跟個人信用強制捆綁也是不服客觀規律的。雖然國家法律體系有所完善,但還是有很多勞動者維權難,也沒聽說過哪家公司小企業相對於勞動者維權難,這樣就不得不讓人民聯想,將跳槽納入個人信用,究竟是維護勞動者權利,還是在迫害。

  • 7 # 曾鵬財經小白

    跳槽納入徵信感覺吧有點滑稽了些,誰願意跳槽?相信很多大部分的人跳槽只想著找一份適合自己的,或者更好的工作!

    比如說自己進了一個低工資,且沒有發展前景或者缺乏誠信的公司,誰會想著一直在裡面待下去,又或者去了一家對於自己沒有任何發展的公司工作,相信誰不不願意的吧?誰都想找份工資福利較好的公司然後安心工作吧?

    沒錯在當下有很多年輕人頻繁跳槽,對於很多公司來說,剛培育的人才,又流失,這也是一個損失,但是很多公司我覺得它們也要檢討下自己為什麼留不住人?而並非將頻繁跳槽的人納入徵信問題。

    如果說要將跳槽納入個人徵信,我想這似乎對人的一種綁架,不是嗎?

  • 8 # 崖山遺脈

    提這種的問題的,如果不幸提到人大立法提案,提案者應該列入:失信名單!

    浪費社會資源,嚴重失信於民。至於其它腦殘提案者,亦同此例。

  • 9 # 京日財流

    1.為什麼要納入徵信?

    徵信是一個人信用體現的保證,而一份穩定的事業就代表擁有穩定的收入,只有收入穩定了,個人的償還能力才能夠實現,你一直跳槽,誰能保證,萬一哪天就不會跳到溝裡了呢?

    2.頻繁跳槽會對徵信造成負面影響嗎?

    這個問題下面大部分回答,無外乎都是在擔心,自己跳槽的原因是為了更好的生活,要麼是老闆太過分,工資不合理,加班太多,歸根結底還是想找一個合適的工作,而有的公司不去根本不知道工作環境如何,這樣的跳槽如果影響到徵信,那也太不合理了。

    關於這件事,已經有地方部門表示,只有惡意跳槽才會影響到徵信,正常的工作跳槽不會影響到。

    3.如何判定惡意跳槽?

    這其實是個技術難點,因為你根本不知道這個人到底是故意的跳槽,還是真的對工作不順心,我個人覺得,最好是根據情況,設定一個期限,一個人在進入社會工作幾年之內,頻繁跳槽可認作是正常工作,超過時間如果超過一定頻率再計入徵信,個人覺得,相比較而言這種做法更有說服力,實行起來也就更加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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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 # 史海閒談

    有毛病,都二十一世紀了,自由遷徙自由流動是十分正常的,我願意去哪兒工作就去哪兒,幹嘛非得向你報告,你說是吧!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說到潮汕,你第一個想到的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