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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約克老師

    廠內機動車輛安全管理專項評估全案:

    目錄:

    一、職責

    1、安全管理機構職責

    2、單位負責人職責

    3、“廠車”安全管理人員職責

    4、作業人員崗位職責

    二、規章制度

    1、使用登記和定期報檢制度

    2、日常維護保養和自行檢查制度

    3、事故報告處理制度

    4、應急救援定期演練制度

    5、安全管理人員、作業人員教育培訓和持證上崗制度

    6、“廠車”安全使用管理規定

    7、安全技術檔案管理規定

    三、“廠車”安全操作規程

    四、“廠車”事故應急救援演練預案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具體內容:

    一、職責

    (一)、安全管理機構職責

    1.法人代表對單位廠車的安全全面負責。

    2.總經辦協助生產部負責叉車駕駛員的委外培訓工作。

    生產部負責叉車的使用和保養及駕駛人員的排程、管理。

    3.保衛科負責維持廠區交通秩序,全廠交通安全檢查和考核。

    4.維修車輛對負責公司所有叉車的維修。

    (二)、單位負責人職責

    廠車使用單位是廠車安全的責任主體,廠車使用單位的法人代表(主要責任人)是廠車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對單位廠車的安全全面負責,應制定明確的公開的檔案化的安全目標,為實施安全目標提供必需的資源保障,並對目標實行。

    1、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廠車安全會管理的法規,規範及標準的要求。

    2、設立負責廠車安全的管理機構和人員,配備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全面負責廠車的管理工作,

    3、負責廠車安全生產資質的投入,納入企業年度經費計劃,並有效實施。

    4、接收並配合特種裝置安全監督部門的安全監督檢查,對發現的安全隱患及時採取措施予以改正消除。

    (三)、“廠車”安全管理人員職責

    廠車安全管理人員應當熟悉廠車法律法規和標準,掌握有關的安全技術知識,待《特種裝置作業人員證》上崗,其職責內容包括但不限於。

    1、接收並配合特種裝置安全監督部門的安全監督檢查,對發現的安全隱患及時採取措施予以改正或者消除。

    2、定期不定期檢查廠車和糾正廠車使用中的違章行為,發現問題應立即處理,情況緊急時,應立即停止使用廠車裝置,並及時報告車單位有關負責人。

    3、收集管理廠車安全技術檔案。

    4、編制廠車日常安全檢查計劃並組織落實。

    5、按規定編制廠車每年定期年檢計劃,按規定到期前1個月提交廠車年檢申報資料。

    6、提出廠車應急救援演練計劃,負責組織應急救援演練具體工作。

    7、組織實施廠車司機和相關人員的培訓和教育工作,督促待證廠車管理人員,廠車司機《特種裝置作業人員證》到期前三個月進行證件複審申報,落實相關人員按時參加複審培訓和考核。

    8、配合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和檢驗檢測機構實施安全監督檢查,檢驗檢測和作業人員考核。

    9、傳達貫徹上級有關廠車安全的指示以及法律、法規、標準。

    10、明確廠車的安全管理(使用、維護、檢驗)的各個環節及責任人員司機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及管理。

    11、接到廠車事故報警後,立即趕赴現場,組織人員實施救援及善後處理。

    12、實施對廠車的購置、改造、維修和維護工作的監督。

    (四)作業人員崗位職責

    1、熟悉廠車的駕駛技術,掌握所定車輛的各項效能。

    2、認真執行《“廠車”安全操作規程》的規定,嚴禁違章操作,杜絕事故的發生。

    3、認真完成班長及工段長佈置的任務,服從工作安排。認真執行《“廠車”現場作業管理規程》的規定。保證各項工作的順利完成。

    4、認真做好廠車的交接班工作,廠車若損壞或出現異常情況應及時、如實地報告班長。

    應做到交班清、接班嚴,確保車輛處於良好的技術狀態。

    5、認真做好廠車不定期清洗和日常的維護,保證能車況良好地執行。

    6、廠車作業完畢須整齊停放在指定位置,踏下剎車,剎車手柄應處於鎖定位置,關閉大燈,貨叉平放於地面上並鎖好鏈條鎖。

    二、規章制度

    (一)使用登記和定期報檢制

    1、新增以及經大修或者改造的廠車機動車輛,投入使用前,應當進行驗收檢驗及使用登記。

    2、在用廠車機動車輛每年進行一次定期檢驗及使用登記;

    3、遇可能影響其安全技術性能超群自然災害或者發生裝置事故後的廠車機動車輛,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再次使用的場內機動車輛,進行大修後,應當進行驗收檢驗及使用登記。

    4、廠車機動車輛安全管理人員在場內機動車輛定期檢驗合格有效期滿前一個月向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特種裝置檢驗檢測機構申請定期檢驗。

    5、申請廠車機動車輛定期檢驗及使用登記應以書面的形式,一份報送執行檢驗的部門,另一份由廠車車輛安全管理人員負責保管,作為廠車車輛管理檔案儲存。

    (二) 日常維修保養和自行檢查制度

    為了車輛安全、可靠執行,要使車輛經常處於良好的技術狀況,符合機動車安全執行技術標準,除應對車輛進行定期的檢修保養外,還應結合進行預防性的日常自行檢查維護。由駕駛員在出車前、行駛途中、收車後三個階段進行,重點是清潔、檢查和補給燃潤料。當您的車輛準備作長途行駛或您首次接任該車駕駛時,尤為需要進行出車前的檢查工作,做到掌握車輛技術狀況和熟悉車輛各操縱裝置。

    1、出車前

    (1).檢查行車證件、牌照是否齊全,並檢查隨車裝置、工具及備件等是否齊全帶足。

    (2).環繞車輛一週,檢視車身外表情況和各部機件完好狀況,是否有漏油、漏水、漏氣、漏電現象。

    (3).擦拭門窗玻璃、清潔車身外表,保持燈光照明裝置和車輛號牌清晰。

    (4).檢查燃油箱儲油量、散熱器的冷卻液量、曲軸箱內機油量、制動液量(液壓制動車)、蓄電池內電解液量等是否合乎要求。

    (5).檢查發動機風扇皮帶是否有老化、斷裂、起毛線等現象,鬆緊度是否合適。

    (6).檢查輪胎外表和氣壓。剔除胎間及嵌入胎紋間雜物、小石子,輪胎氣壓應符合規定。還要注意帶好備胎,放置要牢靠。

    (7).檢查轉向機構是否靈活,橫、直拉桿等各連線部位是否有松曠。

    (8).檢查輪轂軸承、轉向節主銷是否鬆動,輪胎、半軸、傳動軸、鋼板彈簧等處的螺母是否緊固。

    (9).檢視駕駛室內各個儀表和操縱裝置的完好情況。檢查燈光、刮水器、室內鏡、後視鏡、門鎖與升降器手搖柄等是否齊全有效。

    (10).檢查方向盤、離合器、制動踏板自由行程和駐車制動器的情況是否正常,離合器踏板與制動踏板自由行程應符合正常規定值。注意方向盤自由轉動量不得超過30°。

    (11).起動發動機後,檢查發動機有無異響和異常氣味,察看儀表工作是否正常。

    (12).檢查車廂欄板及後門欄板是否牢固、可靠,貨物的裝載必須捆紮牢固、平穩安全。對拖帶掛車的汽車,還應檢查連線裝置有無裂損、松曠、變形等現象,各種輔助設施是否符合規定,以保證牽引裝置安全可靠。

    2、行駛途中

    (1).車輛起步後,應緩慢行一段距離,其間應檢查離合器、轉向、制動等各部分的工作效能。

    (2).在行駛中,應經常注意察看車上各種儀表,擦拭各種駕駛機件,察聽發動機及底盤聲音;如發覺操縱困難、車身跳動或顫抖、機件有異響或焦臭味時,即應停車檢查進行必要的調整和修理。

    (3).車輛行駛涉水路段後應注意檢查行車制動器的效能。

    (4).行駛中發動機動力突然下降,應檢查是否冷卻液或機油量不足引致發動機過熱所致(注意水溫高時不準開啟水箱蓋)。

    (5).行駛中方向盤的操縱忽然變得沉重並偏向一側,應檢查是否因其中一邊輪胎洩氣所致。

    (6).檢查輪胎的外表和氣壓及溫度,清除胎間和胎紋中的雜物。

    (7).檢查冷卻液和機油量,有無漏水、漏油,氣壓制動有無漏氣現象。

    (8).檢查車輪制動器有無拖滯、發咬或發熱現象,駐車制動器作用是否可靠。

    (9).檢查輪轂、制動轂(盤)、變速器、分動器和驅動橋溫度有無異常。

    (10).檢查轉向、制動裝置和傳動軸、輪胎、鋼板彈簧各連線部位是否牢固可靠。

    (11).檢查裝載和拖掛裝置是否安全可靠。

    上述6一11項可在途中停車或裝卸貨物期間進行。

    3、收車後

    (1).停車後,應將手制動杆拉緊,並把變速桿掛入一檔或倒檔,自動變速器的汽車應掛入停車檔,以防止汽車自動滑移,發生危險。

    (2).熄火前,觀察電流表、機油表、水溫表、氣壓表的工作是否正常;熄火後,觀察電流表是否有反向漏電的指示(若電流表指標偏向一側,則說明存在漏電現象)。

    (3).檢查有無漏油、漏水、漏氣現象,視需要補充燃油、潤滑油和冷卻水。

    (4).檢查輪胎氣壓,清除胎間及表面的雜物。

    (5).檢查油水分離器中是否有積水和汙物,注意清除乾淨。

    (6).對於氣壓制動裝置的車輛,應將貯氣筒內的空氣放淨並關好放氣開關;對於液壓制動的車輛,應檢查總泵制動液和液麵高度。

    (7).檢查風扇皮帶和空壓機皮帶的鬆緊度以及完好情況,必要時應進行調整。

    (8).檢查輪胎螺母和半軸螺母是否鬆動,並檢視檢查鋼板彈簧總成是否有折斷及騎馬螺栓是否鬆動。

    (9).在冬季當氣溫低於或接近0°C 時,若車庫內無保溫設施,汽車冷卻系也未加防凍液,每日用車後應將散熱器和氣缸水套的放水開關開啟,放盡存水,並作短時間的發動,排盡餘水,然後關好放水開關。

    (10).檢查、整理隨車的工具、附件,並切斷電源。

    (11).打掃車廂和駕駛室,清洗底盤,擦拭發動機、各部附件和清潔整車外表。同時察看各部有無破損。

    (12).及時排除已發現的故障,為下次出車作好準備。

    (三)事故報告處理制度

    1、目的

    為及時查清事故原因,對事故進行正確處理,界定事故性質和責任,總結事故教訓,提出整改措施,並對事故責任人進行處理,有效提高企業安全管理水平。

    2、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本公司所屬車輛發生事故後,對事故進行統計、報告、分析處理,並對事故責任作出意見。

    3、職責

    安全管理部門是事故統計、報告、調查、分析、處理的職能部門,事故調查、分析、處理,按照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進行。

    4、事故處理程式

    (1)、當公司所屬車輛發生行車事故後,承包經營者和駕駛員須迅速報告安全管理部門和交警部門,公司安全管理部門接到報案後,及時與交警部門和保險公司取得聯絡,並根據事故性質組織安全人員迅速趕赴事故現場。

    (2)發生重大或特大行車事故,安全管理部門須指定專人在2小時以內即時、正確地查清事故原因,向當地運政所、縣交通局、公司報告事故情況,事故結案後10日內,安全管理部門必須對事故責任作出處理意見上報有關部門。

    5、對行車事故責任人的處理,必須查明事故的性質和責任,以交警部門事故結案書為依據,分清原因,堅持按責論處的原則。

    6、不論發生行車事故的大小,都要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認真總結事故教訓,提出整改措施。在發生事故的第一次安全活動日學習上進分析。發生重大以上事故,安全管理部門要即時組織有關人員進行分析,發出通報,直至達到“四不放過”的目的為止。

    7、發生重大負主責以上交通事故的架駕駛員,除有關部門追究責任外,以後不得再駕駛公司車輛。

    8、公司安全管理部門要及時對事故進行統計、分析、記錄,形成案例,用於安全教育培訓。

    9、本制度從公佈之日起執行。

    (四)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演練制度

    1、指導思想

    為提高救援人員的技術水平與救援隊伍的整體能力,以便在事故的救援行動中,達到快速、有序、有效的效果。經常性地開展應急救援培訓、訓練或演習應成為救援隊伍的一項重要的日常性工作。指導思想應以加強基礎,突出重點,邊練邊戰,逐步提高為原則。

    2、基本任務

    鍛鍊和提高隊伍在突發事故情況下的快速搶險堵源、及時營救傷員、正確指導和幫助群眾防護或撤離、有效消除危害後果、開展現場急救和傷員轉送等應急救援技能和應急反應綜合素質,有效降低事故危害,減少事故損失。

    3、應急培訓

    制定培訓計劃,對應急救援系統各層次和崗位人員進行工作和任務分析,根據各崗位人員的職責,制定工作任務。

    (1)崗位的總體目標;

    (2)重要職責:按職責對工作全面負責;

    (3)任務:每項職責下要履行的各種任務;

    (4)任務說明:明確說明責任人該怎麼做;

    (5)小組與個人:個人執行任務和小組執行任務。

    要求應急人員瞭解和掌握如何識別危險、如何採取必要的應急措施、如何啟動緊急警報系統、如何安全疏散人群、應急救援中常用的人工口對口呼吸和胸外按壓法等基本操作,重點是火災應急培訓以及危險物質事故應急的培訓,強調危險物質事故的不同應急水平和注意事項等內容。

    4、應急救援訓練與演習的目的

    應急救援訓練是指透過一定的方式來獲得或提高應急救援技能。演習是指按一定程式所開展的救援模擬演練。目的是為提高應急救援技術水平與救援隊伍的整體作戰能力,以便在事故的救援行動中,達到快速、有序、有效的效果。

    演習的目的是:驗證應急預案的整體或關鍵性區域性是否可能有效的付諸實施;驗證預案在應對可能出現的各種意外情況方面所具備的適應性;找出預案可能需要進一步完善和修正的地方;確保建立和保持可靠的通訊聯絡渠道;檢查所有有關組織是否已經熟悉並履行了他們的職責;檢查並提高應急救援的啟動能力。

    5、應急救援訓練型別

    應急訓練的基本內容主要包括基礎訓練、專業訓練、戰術訓練和自選科目訓練四類。

    (1)基礎訓練。基礎訓練是應急隊伍的基本訓練內容之一,是確保完成各種應急救援任務的前提基礎。基礎訓練主要是指佇列訓練、體能訓練、防護裝備和通訊裝置的使用訓練等內容。訓練的目的是應急人員具備良好的戰鬥意志和作風,熟練掌握個人防護裝備的穿戴,通訊裝置的使用等。

    (2)專業訓練。專業技術關係到應急隊伍的實戰水平,是順利執行應急救援任務的關鍵,也是訓練的重要內容。主要包括專業常識、搶運和清消,以及現場急救等技術。透過訓練,救援隊伍應具備一定的救援專業技術,有效地發揮救援作用。

    (3)戰術訓練。戰術訓練是救援隊伍綜合訓練的重要內容和各項專業技術的綜合運用,提高救援隊伍實踐能力的必要措施。透過訓練,使各級指揮員和救援人員具備良好的組織指揮能力和實際應變能力。

    6、應急救援演習型別

    演習分為全面演習、組合演習和單項演習。可在室外也可在室內進行。演習既可由公司單獨進行,以指揮、通訊聯絡為主要內容,也可由應急救援專業隊伍進行演練。

    (1)單項演習。是為了熟練掌握應急操作或完成某種特定任務所需的技能。是在完成對基本知識的學習以後才進行的。根據不同事故應急的特點,單項演習的大體內容有:

    a.通訊聯絡、通知、報告程式演練;

    b.人員集中清點、裝備及物資器材到位(裝車)演練;

    c.化學偵察動作演練:對事故發生區邊界確認行動,對危害區邊界變化情況時判定行動,對滯留區地點及危害程度偵察等;

    e.防護行動演練:指導公眾隱蔽與撤離,通道封鎖與交通管制, 疏散人員接待中心的建立,特殊人群的行動安排,保衛重要目標與街道巡邏的演練等;

    (2)組合演習。是為了發展或檢查應急組織之間及其與外部組織之間的相互協調性而進行的演習。主要演習可涉及各種組織,

    如化學監測、偵察與消毒去汙之間的銜接;發放藥物與公眾撤離的聯絡;各機動偵察組之間的任務分工及協同方法的實際檢驗;撲滅火災、消除堵塞、堵漏、關閉閥門等動作的相互配合練習等。

    (3)全面演習。是應急預案內規定的所有任務單位或其中絕大多數單位參加的全面檢查執行預案可能性的演習。主要目的是驗證各應急救援組織的執行任務能力,檢查他們之間相互協調能力,檢驗各類組織能否充分利用現有人力、物力來減小事故後果的嚴重度及確保公眾的安全與健康。

    7、編制演練方案

    明確演練的課題、隊伍、內容、範圍、組織、評估和總結等。定期組織應急預案演練。組織相關人員開展應急處置、救援演練和專項演練。演練要從實戰角度出發,切實提高應急救援能力,深入發動和依靠職工群眾,普及運輸安全知識和技能。

    (五)、安全管理人員、作業人員教育培訓和持證上崗制度

    1.目的:

    (1).遵守“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和工作程式,以及符合安全生產保證體系要求的重要性。

    (2).提高安全意思、提高生產技能、提高生產知識

    (3).偏離規定的工作程式可能帶來的後果。

    2.適用範圍:

    本企業的所有員工。

    3.教育和培訓的重要性:

    安全生產保證體系的成功實施,有賴於施工現場全體人員的參與,需要他們具有良好的安全意識和安全知識。保證他們得到適當的教育和培訓,是實施現場安全保證體系有效執行,達到安全生產目標的重要環節。施工現場應在專案安全保證計劃中確定對員工進行教育和培訓的要求,制定安全教育和培訓的責任部門或責任人。

    4.培訓管理機構:

    (1).由辦公室統一管理。

    (2).年度培訓計劃有車間級、班組逐級上報培訓計劃,生產部彙總,由公司主管領導稽核、經理批准實施。

    (3).培訓計劃由公司生產部負責組織實施、監督檢查。在實施過程中如需增補過更改,相關部門可提出書面申請,經生產部簽署意見後交經理批准。

    (4).公司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的培訓由上級主管部門組織培訓。

    (5).其他管理人員由生產部組織培訓和參加上級主管部門的培訓。

    (6).新工人安全教育培訓由廠級、車間級、班組長進行培訓。

    (7).特種作業人員培訓,操作工人持證上崗,由辦公室負責組織聯絡有關部門進行培訓,持證上崗率100%,按規定定期複訓。

    (8).辦公室按照年度的培訓計劃提出培訓資金計劃,公司經理審批,財務部門負責資金落實。

    (9).對每次培訓的結果,各相關部門應填寫培訓計劃實施情況記錄,記錄培訓人員、時間、地點、內容及考核成績等建檔。

    5.培訓獎罰:

    列入年度培訓計劃中培訓的人員,培訓考核合格後,費用全額包銷,考核不合格的費用由自己承擔。無故不參加培訓的每次罰款200元。

    6.教育和培訓的時間規定

    (1).企業負責人每年不少於30學時。

    (2).專職管理和技術人員每年不少於40學時。

    (3).其他管理和技術人員每年不少於20學時。

    (4).特殊工種每年不少於20學時。

    (5).其他職工每年不少15學時。

    (6).待、轉、換崗重新上崗前,接受一次不少於20學時的培訓。

    7.教育和培訓的形式與內容:

    按等級、層次和工作性質分別進行,管理人員的重點是安全意思和安全管理水平,操作者的重點是遵章守紀、自我保護和提高防範事故的能力。

    (1).新工人三級安全教育:

    對新工人或調換工種的工人,必須按規定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經考核合格方準上崗。

    (2).公司級:

    ①公司員工安全生產技術操作一般規定。

    ②公司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④在公司生產線的基本情況,包括現場環境、生產特點、可能存在不安全因素的危險作業部位及必須遵守的事項。

    (3).班組級:

    ①本人從事生產工作的性質、必要時的安全知識、機具裝置及安全防護設施的效能和作用。

    ②本工種安全操作規程。

    ④本工種事故安全剖析、易發事故部位及勞動用品的使用要求。

    8.經常性安全教育:

    在做好上述培訓和教育工作的同時還必須把經常性的安全教育貫穿於施工全過程,並根據接受教育物件的不同特點,採取多層次、多渠道和多種方法進行。

    (1).安全生產意識宣傳教育。

    (2).普及安全生產知識宣傳教育。

    (3).現場定期的(如每週)安全日活動。

    (4).班組每天三上崗(上崗交底、上崗檢查、上崗記錄)、和一講評(安全講評)活動。

    9.培訓評價:

    (1).瞭解熟悉公司的管理方針、目標、質量、安全和環保意識、相關法律、法規、管理體系標準、員工紀律。

    (2).安全教育和培訓要體現全面、全員、全過程的原則,覆蓋公司全體員工,確保只有經過安全教育的人員才能上崗。

    (3).公司培訓評價由辦公室主任進行評價。

    (4).生產部培訓評價由生產部主管領導進行評價。

    (5).班組培訓評價由車間主管領導進行評價。

    10.安全教育記錄清單:

    1.安全教育記錄。

    2.班組安全活動講評記錄。

    3.特種作業、操作人員名冊(包括證書影印件)。

    4.安全教育評價記錄。

    以上條款公司安全部不定期抽查

    (六)、“廠車”安全使用管理規定

    1.目的

    本作業指導書規定了公司車輛作業需遵守的規定,以確保車輛駕駛安全。

    2.適用範圍

    適用公司全體車輛駕駛人員以及管理人員。

    3.車輛管理職責

    3.1生產部負責維持廠區交通秩序,全廠交通安全檢查和考核,負責車輛駕駛員的委外培訓工作。

    3.2生產部負責車輛的使用和保養及駕駛人員的排程、管理。

    3.3 維修部負責公司所有叉車的一般維修。

    3.4叉車司機必須對叉車安全操作規程進行學習並考試合格後方可對叉車進行獨立操作,嚴格按照叉車安全操作規程對叉車進行正確操作。

    4 .程式

    4.1資格要求

    4.1.1叉車駕駛人員必須經勞動部門培訓並取得叉車駕駛操作證後方能上崗,無證人員嚴禁駕駛叉車。

    4.1.2沒有厂部的安排,叉車司機不準擅自教別人駕駛叉車。

    4.2駕駛前檢查

    4.2.1檢查轉向燈、剎車、喇叭、前燈、和反觀鏡是否完好;叉子是否彎曲、損壞及裂紋產生。

    4.2.2檢查燃料系統所有管道、接頭是否有洩露

    4.2.3檢查燃料油、發動機油、齒輪油、波箱油、液壓油及水箱水位、電池水是否足夠。不足時應按標準要求或標準線增添後方可使用。

    4.3駕駛規定

    4.3.1凡使用叉車者,一定要用叉車專用鎖匙,啟動後不允許撥出車匙,更不能用其它非叉車鎖匙啟動叉車,避免損壞車鎖。

    4.3.2啟動叉車時,每次啟動不得超過5秒鐘,再次啟動應隔10~15秒以上,若連續三次 啟動不成時應再隔5分鐘。冬天啟動時,應進行預熱後再啟動。如上述操作都不能啟動時,應及時通知維修部人員進行處理,避免造成蓄電池損壞。

    4.3.3叉車需依照“右上左下”方向行駛。叉車出入門口應減速慢行並響喇叭。駕駛時必須集中精神,不可麻痺大意。

    4.3.4叉車啟動時,注意觀察周圍是否有其它車輛、行人或障礙物;轉彎時要看倒後鏡及觀察左右側的情況,要亮指示燈,慢行並響喇叭;倒車時應先看倒後鏡及回頭觀察情況,無障礙物始能行駛。

    4.3.5車輛與道路邊緣應保持一定距離,以策安全。叉車載有物料,在下斜坡時,應倒車行駛並控制好車速。上下斜坡時應慢速行駛,下斜坡時嚴禁空檔滑行。

    4.3.6行駛時貨叉應距地面200-300mm,在行進中不允許升高或降低貨物,不得急剎車和高速轉彎。

    4.3.7遵守工廠限速規定,車速不得超過5km/h;嚴禁高速行車, 以保證安全。

    4.3.8在十字路口或其它看不見的地方,請減速慢行,並鳴喇叭;在潮溼、不平的地面行駛及轉彎時,請減速;避免急轉彎,避免在不牢固的物體表面行駛。

    4.3.9運輸途中停車時,一定要把手剎掣拉起並掛空檔才能離開叉車。

    4.3.10叉車出入門口應注意構築物的高度,不得盲目駛入或駛出。

    4.3.11行車時,非業務需要,一般人員不得坐在叉車司機身邊,更不能用來運人,或進行其它與叉車作業無關的工作。

    4.3.12不得在車間或危險品倉庫內擅自接駁蓄電池等叉車電路,以免產生火花

    4.3.13嚴禁超載行駛。

    4.4裝卸規定

    4.4.1叉車裝運的貨物不能太高,以免擋住駕駛員的視線,導致事故的發生;除短距離移位外,不得同時運輸兩板的貨物。

    4.4.2叉起貨物時,貨叉要先仰後提升,下降時,應先下降後傾斜。

    4.4.3利用叉車升空工作時,一定要站穩在有底板的卡板上才可工作。不準站立在鏟叉上作業。

    4.4.4不要運送鬆散的貨物以免翻倒,運送前應將其固定牢固;提升物品要用卡板,不易穩定之物件,如高度大的裝置、空桶、易滑動之缸體或物件必須綁上繩索,綁緊後方可提升。

    4.4.5不準用貨叉直接叉運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品。

    4.4.6停車時,不要將貨叉懸空。禁止叉物懸空時司機離開叉車。

    4.4.7無論有無裝貨,貨叉下面絕對不可有人停留。

    4.4.8卸下的貨物定要井然有序地堆放在無礙通行的地點,貨物或叉車都不得停放在通道口。

    4.5停放要求

    4.5.1作業完畢將叉車停放在指定的位置,貨叉平放地面並對車輛進行必要的檢查整理清潔;

    4.5.2停放後將方向杆放在中央位置,拉好手剎車

    4.6保養規定

    4.6.1注意保養工作,駕車前檢查遇有剎車不正常或其它故障要及時通知維修部門處理。

    4.6.2在正常工作中,如發現叉車有異常聲音或出現故障,應立即停止使用並通知維修部進行檢修。司機不得私自拆修。

    4.6.3每週清洗叉車一次,並將空氣濾清器芯吹乾淨。各部位所需的油、水、電池補充加足。

    4.6.4生產部指定保養叉車的司機,每年應協助維修部人員進行一次全面的保養和維修工作。

    4.6.5叉車保養責任人所保養的叉車及廠內的叉車駕駛員,如違反上述的規定,按失職處理,並視情節嚴重程度給予全廠通報批評和進行處罰。

    5.違規處理

    5.1叉車駕駛員違反上述操作規程,視違規情節輕重由叉車管理部門對其進行50元至100元的處罰,生產部安全管理人員對叉車管理部門和叉車駕駛員進行監督管理。

    5.2叉車管理部門有管理不嚴的責任,視情節輕重由生產部安全管理人員對叉車管理部門負責人進行50元至100元的處罰。

    5.3其他相關人員違反上述規定,視情節輕重由生產部安全管理人員對其進行50元至100元的罰款。

    6.相關記錄

    6.1叉車檢查記錄

    6.2製作維修單

    三、叉車安全操作規程

    1.總則

    1.1為加強廠內叉車的安全管理,提高叉車安全技術狀況,保障作業安全,根據國家及集團公司相關管理制度和規定,特制定本規程;

    1.2本規程適用廠區內叉車裝卸作業、安全檢查等安全管理。

    2.叉車駕駛員安全管理要求

    2.1叉車駕駛員應具備廠內機動車駕駛員的必備條件,且必須經過車輛管理機關考試合格,領取叉車駕駛證,方準駕駛叉車;

    2.2駕駛員不從事叉車駕駛工作(除擔任車管工作外)6個月至1年者,繼續擔任駕駛工作的,應經公司安全主管部門重新複試;1年以上的,應重新考核;

    2.3必須認真學習並嚴格遵守叉車安全作業標準,熟悉車輛效能和操作區域及廠區道路情況;掌握維護叉車保養基本知識和技能,認真按規定做好車輛的維護保養工作;

    2.4嚴禁酒後駕駛;一經發現立即辭退;

    2.5嚴禁帶人行駛,行駛途中不準飲食、打電話等與駕駛無關的活動;

    2.6每天認真執行叉車“三檢”制,嚴禁帶故障行駛;不可強行透過有危險或潛在危險的路段。

    3.廠區叉車駕駛、作業安全管理要求

    3.1檢查車輛(附:叉車檢查表)

    3.1.1日常檢驗即三檢制,在出車前,收車後和利用行駛中間的停歇時間檢視車輛;

    3.1.2叉車作業前後,應檢查外觀,加註燃料、潤滑油和冷卻水;

    3.1.3檢查起動、運轉及制動安全效能;

    3.1.4檢查燈光、喇叭訊號是否齊全有效;

    3.1.5叉車運轉過程中應檢查壓力、溫度是否正常;

    3.1.6叉車執行後還應檢查外洩漏情況並及時更換密封件。

    3.2起步

    3.2.1起步前,觀察四周,確認無妨礙行車安全的障礙後,先鳴笛、後起步;

    3.2.2制動液壓表必須達到安全指數並繫緊安全帶後再行駛再起步;

    3.2.3叉車在載物起步時,駕駛員應先確認所載貨物是否平穩可靠;

    3.2.4起步必須緩慢平穩。

    3.3行駛

    3.3.1廠內駕駛叉車速度不得超過5km/h;貨叉底端距地高度應保持300~400mm,門架須後傾;

    3.3.2進出作業現場或行駛途中,要注意上空有無障礙物;載物行駛時,貨叉不準升得太高,以免影響叉車的穩定性;卸貨後應先降落貨叉至正常的行駛位置後再行駛;

    3.3.3轉彎或倒車時,必須先鳴笛;

    3.3.4行駛叉車在下坡時嚴禁熄火滑行,嚴禁在斜坡上轉向行駛;

    3.3.5叉車在行駛時要遵守廠內交通規則,必須與其他車輛、物體保持安全距離;

    3.3.6透過廠區內道路口時,應做到“一慢、二看、三透過”;

    3.3.7載物高度不得遮擋駕駛員視線;特殊情況物品影響前行視線時,叉車必須倒行;

    3.3.8倒車時,駕駛員須先查明周圍情況,確認安全後,方準倒車。在貨場、廠房、倉庫、窄路等處倒車時,應有人站在車後的駕駛員一側指揮;

    3.4裝卸作業

    3.4.1叉載物品時,應調整兩貨叉間距,使兩叉負荷均衡,不得偏斜,物品的一面應貼靠擋物架;

    3.4.2禁止單叉作業或用叉頂物、拉物品或裝置;嚴禁超叉車負荷作業;

    3.4.3在進行物品的裝卸過程中,必須用制動器制動叉車;

    3.4.4叉車裝卸作業時,禁止人員停留在貨叉周圍;必要時應在作業區域設定警戒線;

    3.4.5禁止用貨叉或托盤舉升人員從事高處作業,以免發生高空墜落事故;

    3.4.6叉車裝卸物品時,必須將物品平穩、緩慢放到地面或其他合適位置,嚴禁長時間用貨叉使物品停留在高處;

    3.4.7嚴禁在貨叉下面進行檢修或其他長時間停留作業;

    3.5停車及注意事項

    3.5.1離開叉車前必須卸下貨物或降下貨叉架,禁止貨叉上物品懸空時離開叉車;

    3.5.2停車時必須拉緊制動手柄;

    3.5.3觀察是否發動機熄火,斷電,並及時拔下叉車鑰匙;

    3.5.4低溫季節(在0℃以下),應放盡冷卻水;當氣溫低於-15℃時,應拆下蓄電池並搬入室內,以免凍裂。

    3.5.5將叉車沖洗擦拭乾淨,進行日常例行保養後,停放車庫或指定地點。

    4.叉車安全技術要求

    4.1叉車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技術要求,應每年到當地政府主管部門進行年檢,檢驗不合格的叉車必須在規定的期限內落實整改,並進行復檢;

    4.2未經年檢或年檢不合格的叉車,不得駕駛、作業;

    4.3叉車年檢具體工作由生產部負責。

    5.叉車保養及維修要求

    5.1叉車保養由倉儲部叉車班負責,以計劃預防性保養為主;但不能以修代保也不能以保代修;

    5.2叉車維修由生產部負責,在日常檢查或駕駛作業過程中發現叉車異常情況必須及時報生產部;由生產部負責及時維修。

    6.附則

    6.1本規定未盡事項及叉車安全技術要求,執行國家、地區或集團公司相關規定;

    6.2本規程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四、特種裝置(叉車)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一)總 則

    1、為了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性特種裝置事故的危害,最大限度地減少特種裝置事故造成的損失,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的發展,根據《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和《安全生產法》的要求,我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本預案。

    2、本預案為我單位根據《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的要求,處理特種裝置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程式和組織原則。

    3、本預案所稱特種裝置(叉車)事故,是指在本單位內使用叉車突然發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人身安全和財物損失的事故,包括以下的事故:等起重裝置造成的人身傷亡事故。

    4、叉車事故應急處理工作,應當貫徹統一領導、專業分工、反應及時、措施果斷、依據科學、加強合作的原則。

    5、本單位有關人員應當熟悉已經建立的特種裝置事故防範和應急處理責任制,嚴格、切實地履行各自職責,積極配合處理事故應急搶險救援工作,保證特種裝置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正常進行。

    (二)應急處理機構和職責

    1、 為應對突發的發生特種裝置事故,本單位成立特種裝置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由總經理鄒信雲任組長,楊朝虎任副組長,以下人員為組員:黃建明、邱賢武、曾雲才、周小平、何葉、袁慶華

    所有小組成員必須保證24小時通訊暢通。

    2、特種裝置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職責:

    (1)組織指揮本單位對特種裝置事故現場應急搶險救援工作,控制事故蔓延和擴大;

    (2)核實現場人員傷亡和損失情況,及時向有關部門和上級彙報搶險救援工作及事故應急處理的進展情況;

    (3)落實特種裝置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部署的有關搶險救援措施。

    3、組長的主要職責

    (1)負責召集、協調本單位內各部門的有關人員研究現場救援方案,制定具體救援措施;

    (2)負責指揮現場應急救援工作。

    4、副組長的職責:楊朝虎副組長負責與有關政府監管部門溝通協調,楊朝虎副組長負責組織實施具體搶險救援措施工作。

    5、組員的職責:服從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組長、副組長的指揮,快速、高效、有序地完成指派的任務,實施具體的搶險救援工作或輔助性工作。

    (三)預防與應急措施

    1、 本單位的叉車等特種裝置的數量及具體位置的分佈,編制書面記錄和繪製的詳細分佈圖,特種裝置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相關人員均應存檔隨時備查。

    2、本單位叉車在日常執行使用過程中出現的,可引發事故的故障型別、徵兆、應對措施如下:公司也剛開業,設施裝置是新的,但是叉車24小時運作使用頻率較高,如果操作人員疲勞駕駛,很容易發生叉車安全事故,造成人員受傷和公司財產損失。所以我公司在平時加強對叉車的維護和保養,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對個別員工發現問題不報帶病操作的將嚴肅處理,在每次班前會上都要對員工進行講解,①、不能疲勞和酒後駕駛、②、操作叉車前要對水、油、電瓶的用電情況、剎車、燈光等進行全面的檢查。③、叉車要停放在指定的位置嚴禁停放在商品旁邊,在操作過程中如發現叉車故障及時報修,嚴禁叉車帶病作業。④、在作業叉車過程中要按叉車安全操作規程操作,嚴禁違章作業,牢記安全生產,做到“三不傷害”。

    3、叉車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對容易引發事故的隱患點為本公司重點監控內容,在接受有關政府主管部門監督檢查的同時,定期或不定期地派人檢查隱患點的安全管理落實情況。

    4、本單位根據在用裝置的特點和實施應急救援的要求,配備的必要裝置、工具、救援物品等,存放於車輛維修部,由專人保管。

    (四)事故報告與現場保護

    1、 本單位如有特種裝置事故發生後,第一發現者應立即向特種裝置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組長報告,做到:

    (2)嚴格保護事故現場;

    (3)在向質量技術監督局報告的同時,向區內其它有關政府監管部門報告。

    2、本單位如發生重大事故後,現場特種裝置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最高負責人應儘快引導有關部門事故處理人員迅速進入現場。

    3、本單位事故報告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事故發生單位(或者業主)名稱、聯絡人、聯絡電話;

    (2)事故發生地點;

    (3) 事故發生時間(年、月、日、時、分);

    (4)事故裝置名稱;

    (5)事故類別;

    (6)人員傷亡、經濟損失以及事故概況。

    (五)應急處理

    1、特種裝置事故如發生後,本單位的裝置操作人員、維修人員、主管、分管領導、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應按照本單位的事故應急救援方案採取積極有效的搶救措施。特種裝置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負責人在搶險救援和事故調查處理期間不得擅離職守。特種裝置事故發生後,本單位應認真貫徹執行本預案。當組長不在時,應按順序由副組長負責組織指揮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2、如發生特種裝置事故,特種裝置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除按規定報告外,必須嚴格保護事故現場,妥善儲存現場相關物件及重要痕跡等各種物證,並採取措施搶救人員和防止事故擴大。

    為防止事故擴大、搶救人員或者疏通通道等,需要移動現場物件、設施時,必須作出標誌,繪製現場簡圖並寫出書面記錄,見證人員應簽字,必要時應當對事故現場和傷亡情況錄影或者拍照。

    3、在應急搶險救援過程中,本單位各部門、人員應積極支援、配合並提供一切便利條件。

    4、參加事故應急處理的工作人員,應當按照本預案的規定,採取安全防護措施,並在專業人員的指導下進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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