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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9月24日,女演員陳昱霖朋友圈髮長文稱,自己和已婚男演員吳秀波相戀七年。 2019年1月18日,演員陳昱霖的父母發表公開信,稱女兒陳昱霖去年曝光與吳秀波有染後,吳秀波方報案,以涉嫌敲炸勒索罪起訴陳昱霖,陳昱霖目前被關押在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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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傳達Vlog

    小三算啥,小三和他7年圖個啥,不就是為了自個兒有名氣嘛,小三不值得同情,渣男更可恨,老男人,為了自己性福,毀了一個姑娘

  • 2 # 海那1邊

    事實婚姻(重婚罪)是個嚴格的法律概念,需要司法認定。

    對於波叔這事吧,個人總體看法:道德的歸道德,法律的歸法律,都不是善類,表演的越多尾巴就露出來越多。

    目前的輿論幾乎一邊倒痛斥吳秀波,是因為人們信任了陳家父母的一面之詞,更願意相信”涉世未深小姑娘被欺騙人財兩空還被設計誘捕”…這樣的聽起來令人憤慨的小白兔遭遇大灰狼的故事。可能真相併非如此。從目前洩露的資料,本人推斷這件事陳家絕非一家人在戰鬥,他們是一個團隊在操盤。故事可能是這樣的:小姑娘(23歲)心甘情願跟著吳秀波七年(?),當然不勞而獲心滿意足是當初標配,父母也絕對知情(至少睜一隻眼閉一隻眼),而後雙方鬧翻女方獅子大開口,波叔開始肯定是想花錢擺平,息事寧人,可女子這胃口可不是一般青樓女子,幾百萬幾千萬估計都不行,甚至可能動用各種資源恐嚇威脅,波叔這會估計後悔沒管住老二也晚了。於是報警於是就這樣了。

    非常戲劇性的是,陳女的父母,這帖子挺高明,語言行雲流水暗藏殺機,博取同情的手法挺老道。可是,動動腦子就知道,這就是套路啊,當初勒索鉅額錢財估計沒想到這結局。

    幾個關鍵詞挺令人反感:小姑娘,七年青春,長途車司機,抑鬱症患者~這他娘擺明了就是弱者通吃的套路了!

  • 3 # 牛頭馬面兩鬼

    應該不算重婚罪,除非第三者女方能拿出與波波的合法結婚證,如果這樣的話波波原配夫人是可以告男方與第三者女方是重婚罪,可以告第三者女方勾引男方。破壞家庭。

    其實波波與木木有七年地下情之實,這麼遠久的情人關係,可以看出完全是兩方兩情相悅,互利互惠,雙方自願的結果,所以女方與波波的地下情不受法律保護的,也就第三者女方在法律上不能要到男方一分錢,不過現實也驗證了這一點,女方因為要錢而去了,牢房。

    波波與木木七年之久的地下情,完全可以看出第三者女方是為了波波的名氣與財富,想從人生上獲得捷徑,當然是非常自願之選擇,怨不得別人,毫不同情,同情就是縱容世間許許多多的第三者,社會需要正能量,不要敗壞的道德風氣。不過當然現在的女方第三者無疑出名了,也是現今最紅的第三者,無奈的是隻能在牢裡享受出名帶來的樂趣。

    這兩人的事情完全無對的一方,任何一方不值得同情,雙方都應該受到大眾遣責,社會不需要這樣的扎男扎女。社會需要正能量,這種事更不應該浪費網路公共資源。

  • 4 # 職場媽媽談教育

    @應該不算吧,他們只是搞地下情了,並沒有結婚,沒有結婚證,所以並沒有構成重婚罪。

    @我個人認為,一種可能,吳秀波也不會冒著身敗名裂的風險去誘捕木木,女方估計對這段感情實在放不下,騷擾,恐嚇都有,致使吳秀波的老婆忍無可忍,最後報警讓木木遭遇牢獄之災,夫妻合力護財,讓小三徹底毀了。但是他們萬萬沒有想到雖然木木入獄,沒人再騷擾他們,護女心切的父母能在網路也致使他身敗名裂,這估計是他們原先沒有想到的,太小覷父母護子的能力。

    還有一種可能,所有的操作全由吳秀波的老婆暗中操作,事態根本不由吳控制,他老婆在搞砸小三的同時也致老公於死地,最後收利的是她自己,也就是廣大網友的說法,老公隨便用,要想拿錢讓你好看。

    最後這種可能,吳秀波把小三弄監獄去了,當時可能沒考慮太多,工作室假借老婆名義洗清自己,結果越洗越黑,都是吳秀波一手操辦。

  • 5 # 愚人也會笑

    回答這個問題之前首先要說說什麼是重婚罪,《重婚罪》,1.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領證才算)。2.雙方又或者有一方已經結婚,以夫妻名義在外面同居的行為。

    吳秀波領證了嗎?沒有,以夫妻名義同居了嗎?也沒有。那麼重婚罪對他倆來說就是天方夜譚,只能說是婚外情或者說是偷情的關係,這關係別說七年,就算是七十年也只是地下情人的關係。

    如今被熱議是因為他是公眾人物、是演員,也有些人是看別人吃葡萄的,更有些添油加醋的,怕事情還不夠大,當今社會地下襠情並不新鮮,可以說到處都有(包括偏僻的農村),桃色事情見慣不怪。

  • 6 # 灰常星晴

    不管怎麼樣,國家相關部門必須封殺掉吳秀波:

    1,違反《婚姻法》中夫妻相互忠實義務。

    2,做為公眾人物,養小三都七年了,這是滿滿的負能量,矇騙、欺騙國家、人民、粉絲長達七年之久,最後卻還處理、安置不好小三之事。

  • 7 # 揚州談律師

    答:

    一、吳秀波與陳昱琳之間永遠成不了事實婚姻,無論睡多少年,也無論吳秀波是否單身。

    事實婚姻,是受法律保護的男女之間合法的夫妻關係。

    婚姻法司法解釋一對事實婚姻是這樣規定的,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根據該法條可知,事實婚姻要符合兩個缺一不可條件:1、未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2、1994年2月1日前男女符合結婚實質要件。

    吳陳間首先沒有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其次,1994年2月1日時,陳昱琳尚為6歲半左右一個孩子(見百度百科陳昱琳資訊的截圖),根本不具備結婚實質要件。再有吳已有合法婚姻存在,已有配偶,不符合再行結婚的實質要件。

    二、也不構成重婚

    刑法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是重婚。

    吳陳之間沒有公然地、持續地、穩定地以夫妻名義共同居住生活,他們也沒有另行再結婚(領取結婚證,或以習俗舉辦結婚儀式),不構成重婚。

    相關司法判例認為,重婚罪的行為物件不包括非法同居,更不包括通姦。

  • 8 # stabman捅人俠

    事實婚姻的判定是什麼?不是睡了這麼簡單。說實話,誰睡誰還真是不一定呢,吳秀波也是秀色可餐。這件事情本來就有很大的反轉,當這個小三兒的父母公開第一封信的時候,大部分輿論都是向著這個女孩把吳秀波描述成一個惡魔。後來呢,當你發現那個女孩天天奢侈品圍繞專機遊艇坐不停的時候你會怎麼想?當有傳言吳秀波給了3000多萬的時候,你會怎麼想?雖然是公眾人物,但是感情問題是任何人都介入不了的,除非你們想以此為八卦找噱頭。

    我們只是不贊成再出現這樣的情況,希望更多的女孩以健康的心態對待自己的人生。

    誰得到誰付出,蒼天饒過誰?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大聲說話的時候會不會把痰弄到別人的嘴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