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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眾和法律

    通常,我們在生活中遇見比較多的是街邊商鋪佔用車位的情況,很多沿街的餐館,由於沒有地下停車位等原因,通常會自己去把門前的公共停車位給暫時佔用,有的甚至會設立“專屬車位”等標識。為的是等顧客上門的時候,有停車位。

    但其實,這並不合理。我們如果遇到這樣的情況,可以先跟店家商量,一般佔用時間較短,商家都會讓你停車的。但是,店鋪門前的公共車位,到底歸誰?

    其實,對於停車位在市政道路內的,則應屬於社會公共資源,依法應當由政府相關部門進行規劃處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私自佔用,圈佔。道路臨時停車泊位是公共資源,任何商家或個人不得將門前的停車位佔用或圈住,從而不讓其他車輛停放。同時,設定警示牌必須經過有關部門認可,不能隨意設定。

  • 2 # 蕙薈每日分享

    這是一種自私自利的行為,交警只能勸導不能處罰的。所以只能在道德層面抨擊這種行為,罵他也無用,拍照在社交網站上曝光他的行為。

  • 3 # 幸福8786894977744

    在我們恩施沿江路二街一帶,劃有停車位的全部被商戶佔據,既使空著他也立一個牌。你跟本無法停車,浪費了很大的公共資源。

  • 4 # 人間清音俗世留

    圖片

    公共停車位本是惠民福利,但要是被私人長期“霸佔”該如何是好?近日,家住寶安區福永街道福永社群的賈先生投訴了西環路、福新路上的這種現象,沿線商鋪長期用雪糕筒等障礙物佔用公共停車位,導致一位難求。福永社群安監辦、交通協管稱因商戶不配合,雖多次治理但無法根治。而交警則回覆會加大執法力度。

    住戶的困惑:免費車位不知道誰管?

    在福永社群98棟住了兩年多的藍先生稱,他買車已有幾個月,小區裡沒地方停,有時候想停到路上,但西環路、福新路上的公共停車位要麼停滿了車,要麼就被在路邊開店的人長期佔位。“有的人即使把車開出去了,還拿個東西佔住車位,感覺他們就是把這個停車位當成了自己家的,可明明是公共的。”有時候他只好靠路邊違停,為此被貼過200元罰單。

    吳先生在福永社群已住了5年,他也抱怨小區停車卡難辦,尤其是對外地人,即使有居住證也不行,要“找關係”。吳先生只能每天在社群周圍轉,看看能否找到可以臨時停車的公共停車位,但這些車位又經常被人用障礙物佔用,對此吳先生只能無奈搖頭。

    福永社群多元共治中心一工作人員表示,社群目前共1600餘個停車位,但由於進出車輛較多,停車位實際上供不應求。對於西環路沿線商鋪佔用公共停車位的情況,該名工作人員表示接到的類似投訴不少,但並無解決辦法。

    賈先生表示,他曾就此現象撥打深圳市交委諮詢投訴熱線12328進行投訴,但接線員稱市交委“不管免費的停車位,只管收錢的停車位。”對此,賈先生心生困惑,公共停車位被私人長期佔用,到底該由誰來管?

    社群工作站:治理治不住“游擊戰”

    福永社群安監辦主任梁永康稱,社群對這一現象一直有治理,對於部分商家用水泥柱等障礙物佔位的現象,社群物業辦也參與其中進行清理,“有的勸誡,有的沒收,但就像打游擊,你搬走了他又搬回去,我們只能加強管理,也不可能把停車位鎖住,這樣不現實。”

    福永社群交通協管隊一工作人員稱,目前已下發通知,讓西環路、福新路沿線商戶簽訂不佔用公共停車位的保證書,但由於協管隊並無執法權,只能進一步加大巡查力度。

    交警:執法主體不明確 執法有難度

    市交委:

    原特區外路邊停車位不合法

    建議將自設停車位納入宜停車

    深圳市交委相關負責人稱,目前原特區內的合法停車位是由市交委劃定的宜停車車位,在少數地方存在因停車需求,由社群、街道、企業等依據實際情況而自設的停車位,這種停車位不是交委劃定,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目前原特區外,尚未設定宜停車位,路邊劃定的停車位外也非市交委劃定,屬於不合法停車位。

    該負責人表示,宜停車由交委統一管理,如果宜停車位出現佔位現象,第一責任人和管理人應為宜停車工作人員,其會在第一時間清除障礙物,保障宜停車位不被佔用。而特區外等地方,由社群、街道、企業、醫院等基層組織未經交委批覆而自己劃定的停車位。另外,據市交委瞭解,目前特區外所謂的路邊公共停車位,還有部分或是由交警設定,如寶安中心區部分停車位“誰劃得由誰做好管理,出事更要負責任。”市交委相關負責人認為,若出現佔位情況,則應由劃定車位的主體來負責管理。

    不過,該負責人指出,在特區外路邊道路劃停車位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對於以上這類停車位,該負責人建議,相關組織和單位應向市政府提交申請,將自設停車位申請納入宜停車位試點中。而由個人在道路私劃的停車位,一經發現,將立刻予以清除。

    同時,該負責人認為,原則上道路是用來通行而非停車,在道路邊設定宜停車位是為緩解特區內停車位緊缺、停車難的權宜之計,但不是解決停車位不足的根本辦法。“停車位不足應從問題本身來解決,而不是用道路來解決。

    擅自佔用路邊

    停車位要受處罰

    根據《深圳市機動車道路臨時停放管理辦法》第十四條規定,“道路停車設施屬於道路交通公共設施,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擅自設定、變更、損毀或者撤除”;第二十二條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擅自佔用道路停車位,不得在道路停車位內從事車輛清洗、維修等與道路停車無關的活動”。

    第三十二條規定,“任何單位及個人違反本辦法第十四條規定的,由市交通運輸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恢復原狀;逾期未改正的,對單位處以二萬元罰款,對個人處以一萬元罰款”;第三十三條規定,“任何單位及個人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由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城市管理部門按照各自職責依法予以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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