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器官捐獻的原則 器官捐獻必須遵循自願、無償的原則,禁止以任何方式買賣人體器官。 二、器官捐獻的具體流程 1.志願 捐獻器官 者可登陸紅十字會網站或到市紅十字會辦公地點索取《人體器官捐贈移植條例》瞭解器官捐獻的有關說明。 2. 志願捐獻者可到市紅十字會、各無償獻血流動點領取《器官捐獻志願書》。 3.由志願者本人或直系親屬填寫由市紅十字會統一製作的《器官捐獻志願書》,未成年的志願者 捐獻器官 必須經父母同意並代為填寫《器官捐獻志願書》。《器官捐獻志願書》需要志願者直系親屬(父母、配偶、成年子女、監護人)同意簽字。 4.《器官捐獻志願書》填寫完整後由志願者本人或委託他人交到市紅十字會,並攜帶志願者本人的身份證原件。 5. 《器官捐獻志願書》一式兩份,市紅十字會稽核後蓋章,一份存檔,一份交給本人或委託人自行保管。 6.當志願者將要辭世時,由委託人提前通知市紅十字會做好準備。 7. 市紅十字會得到志願 捐獻器官 者的醫院死亡證明後,即可接受器官。 8. 市紅十字會向志願者親屬頒發榮譽證書,志願者骨灰可葬在光明樹下。 [器官捐獻與移植五原則] 一、自願;二、無償捐獻;三、優先考慮其他醫療方法;四、無傷害;五、鼓勵捐獻遺體器官。 [捐獻活體器官四條件] 一、年滿18歲;二、以書面形式同意捐獻;三、不危害生命安全;四、只能移植於最近的親屬。(如想捐獻活體器官,上述條件必須同時具備。) [捐獻遺體器官三條件] 一、死者生前以書面或遺囑形式同意捐獻;二、死者最近親屬書面同意,且死者生前沒有不同意捐獻的表示;三、死者生前有同意捐獻的表示,並有不參與該器官移植的兩名以上醫師的證明,但死者身份不明或死者最近親屬不同意的除外。(如想捐獻遺體器官,上述條件必居其一。)
一、器官捐獻的原則 器官捐獻必須遵循自願、無償的原則,禁止以任何方式買賣人體器官。 二、器官捐獻的具體流程 1.志願 捐獻器官 者可登陸紅十字會網站或到市紅十字會辦公地點索取《人體器官捐贈移植條例》瞭解器官捐獻的有關說明。 2. 志願捐獻者可到市紅十字會、各無償獻血流動點領取《器官捐獻志願書》。 3.由志願者本人或直系親屬填寫由市紅十字會統一製作的《器官捐獻志願書》,未成年的志願者 捐獻器官 必須經父母同意並代為填寫《器官捐獻志願書》。《器官捐獻志願書》需要志願者直系親屬(父母、配偶、成年子女、監護人)同意簽字。 4.《器官捐獻志願書》填寫完整後由志願者本人或委託他人交到市紅十字會,並攜帶志願者本人的身份證原件。 5. 《器官捐獻志願書》一式兩份,市紅十字會稽核後蓋章,一份存檔,一份交給本人或委託人自行保管。 6.當志願者將要辭世時,由委託人提前通知市紅十字會做好準備。 7. 市紅十字會得到志願 捐獻器官 者的醫院死亡證明後,即可接受器官。 8. 市紅十字會向志願者親屬頒發榮譽證書,志願者骨灰可葬在光明樹下。 [器官捐獻與移植五原則] 一、自願;二、無償捐獻;三、優先考慮其他醫療方法;四、無傷害;五、鼓勵捐獻遺體器官。 [捐獻活體器官四條件] 一、年滿18歲;二、以書面形式同意捐獻;三、不危害生命安全;四、只能移植於最近的親屬。(如想捐獻活體器官,上述條件必須同時具備。) [捐獻遺體器官三條件] 一、死者生前以書面或遺囑形式同意捐獻;二、死者最近親屬書面同意,且死者生前沒有不同意捐獻的表示;三、死者生前有同意捐獻的表示,並有不參與該器官移植的兩名以上醫師的證明,但死者身份不明或死者最近親屬不同意的除外。(如想捐獻遺體器官,上述條件必居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