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直徑的鋼筋用大直徑鋼筋代換一般情況下不可以。
鋼筋代換的原則如下:
兩個基本原則:
1、 鋼筋代換應經設計同意原則。
2、 鋼筋代換應遵照等強代換原則;
十個必須遵照的原則:
①、當構件配筋受裂縫寬度或撓度控制時,代換後應進行裂縫寬度或撓度驗算原則。
2、有抗震要求的梁、柱和框架,不宜以強度等級較高的鋼筋代換原設計中的鋼筋原則; 3、鋼筋代換後的鋼筋不混合原則;(即代換後不能形成不同級別的鋼筋並肩工作現象) 4、鋼筋代換後鋼筋還應保持原有的平衡原則;(如梁下部原為2根16的鋼筋,你不能用1根18+1根14)
5、鋼筋代換後保證規範規定的最小、最大間距的原則;(如板米不少於三根,受力筋最大間距在不大於200,最小間距不小於50;梁箍筋最大不大於300,小於不小於50;梁主筋間距不小於25,等等)
6、鋼筋代換後保證規範規定的最小鋼筋直徑要求的原則;
7、鋼筋代時時應考慮特殊構件的特殊要求;(如吊環只能用Ⅰ級鋼筋,吊車梁的鋼筋不允許代換)
8、鋼筋代換應按受力面代換原則;(如非正壓柱,必須按單側面鋼筋進行代換)
9、構造鋼筋、措施鋼筋代換不能減少根數;(如挑簷角筋、溫度控制筋、梁內側面構造筋) 10、鋼筋代換必須符合規範規定的最大、最小配筋率的要求原則。(代換後的鋼筋用量不宜大於原設計用量的5%,也不低於2%)。
11、當構件受裂縫寬度或撓度控制時,代換後應進行裂縫寬度或撓度驗算。
因為直徑8的鋼筋一般多用作現澆板的受力鋼筋或者分佈筋,往往不能用直徑10的鋼筋代換。
小直徑的鋼筋用大直徑鋼筋代換一般情況下不可以。
鋼筋代換的原則如下:
兩個基本原則:
1、 鋼筋代換應經設計同意原則。
2、 鋼筋代換應遵照等強代換原則;
十個必須遵照的原則:
①、當構件配筋受裂縫寬度或撓度控制時,代換後應進行裂縫寬度或撓度驗算原則。
2、有抗震要求的梁、柱和框架,不宜以強度等級較高的鋼筋代換原設計中的鋼筋原則; 3、鋼筋代換後的鋼筋不混合原則;(即代換後不能形成不同級別的鋼筋並肩工作現象) 4、鋼筋代換後鋼筋還應保持原有的平衡原則;(如梁下部原為2根16的鋼筋,你不能用1根18+1根14)
5、鋼筋代換後保證規範規定的最小、最大間距的原則;(如板米不少於三根,受力筋最大間距在不大於200,最小間距不小於50;梁箍筋最大不大於300,小於不小於50;梁主筋間距不小於25,等等)
6、鋼筋代換後保證規範規定的最小鋼筋直徑要求的原則;
7、鋼筋代時時應考慮特殊構件的特殊要求;(如吊環只能用Ⅰ級鋼筋,吊車梁的鋼筋不允許代換)
8、鋼筋代換應按受力面代換原則;(如非正壓柱,必須按單側面鋼筋進行代換)
9、構造鋼筋、措施鋼筋代換不能減少根數;(如挑簷角筋、溫度控制筋、梁內側面構造筋) 10、鋼筋代換必須符合規範規定的最大、最小配筋率的要求原則。(代換後的鋼筋用量不宜大於原設計用量的5%,也不低於2%)。
11、當構件受裂縫寬度或撓度控制時,代換後應進行裂縫寬度或撓度驗算。
因為直徑8的鋼筋一般多用作現澆板的受力鋼筋或者分佈筋,往往不能用直徑10的鋼筋代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