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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任卷舒618

    這種情況算侵略,只有當美國本土或其基地受到攻擊,又或者象徵其國家的目標如公海上的航母,潛艇等受到攻擊,這時候聯合國沒授權也不算侵略。

  • 2 # 利多人不怪

    侵略了又怎麼樣,這個強權政治強權世界裡,實力決定一切,聯合國只是為小國制定的,大國維護持續一個工具而已,所以聯合國組織那次對大國有用,要幹要打問誰

  • 3 # 新疆賣火柴的小女孩兒

    一,什麼是侵略?

    只要侵犯別的國家的主權都是侵略,比如攻擊別國的船隻,飛機,入侵領土領空領海都是侵略。

    二,是不是侵略和聯合國有沒有授權沒有關係!!!!!

    聯合國對各國沒有約束性。況且聯合國多是被大國控制的,難道聯合國授權了,就代表正義?就可以入侵別的國家?當然不是的。

    三,超級大國治下國際風氣的敗壞。

    美國這個國家發動對外戰爭很簡單,自己說了算,作為世界警察,這樣做是不能服眾的。

    就像我們身邊一樣,幾個人打架,一群人觀看。其中一個手裡有槍有炮,別的人手裡什麼都沒有,有的人還受這個厲害的人的保護。

    你說他要和別人打架有什麼後果,想打就打,別人只能捱打,圍觀的人心裡不爽但是也不敢說。

    但是這些是建立在他有絕對優勢的前提下。

    我看美國長年參與戰爭,國內消耗太大,發展後勁不足。霸主地位不保呀。

  • 4 # 全球熱點掃描

    侵略簡而言之就是有組織的侵犯一個國家的領土和主權。判斷戰爭的合法性,有兩個標準:

    一、聯合國憲章規定的自衛原則;

    二、聯合國安理會的授權原則。

    4月14日,美英法三國聯軍繞開安理會,捍然發動了對敘利亞大馬士革等地持續1小時的空襲,摧毀敘利亞科研機構,2處"化武儲存設施“,多處房屋被毀,民眾亦有少量傷亡。從戰爭合法性兩大原則來看,構成了事實上的侵略。

    美英法以敘利亞政府軍在東古塔使用"化武"為名,以"白頭盔"影視基地偽造的影片假象為證據,在未經核實事件真偽的情況下,就站在輿論道德的制高點,肆意揮舞導彈向一個主權國家發動空襲,本身就是強盜行徑!

    從"八國聯軍"到"三國聯軍",百年過去,在強盜的嘴裡,侵略者總是冠冕堂皇,打著正義的幌子。政客表演的背後,留下的卻是千百萬百姓的血淚。

  • 5 # 嚮往清秋

    不請自來!

    準確的說應該是美國聯合英、法,向敘利亞發射了110枚導彈,即使聯合國授權,這也是赤裸裸的侵略行為,但是又能怎樣,歷史早有定論,弱國無外交。

    聯合國,只不過是強國用於發表言論的一個平臺而已。強國發動戰爭,利用聯合國的平臺通知一下,至於聯合國同不同意,其它國家反不反對,有關係嗎?

    美國攻打阿富汗、推毀利比亞、佔領伊拉克,美國發動的每一場戰爭,聯合國都同意嗎?說這個國家沒人權,說那個國家有核武,說那個國家有化武,只不過是編造一個發動戰爭的藉口罷了,在我看來,美國自己本身就是最大的規模性殺傷性武器。伊拉克戰爭之後,聯合國又調查了18年,查到什麼了?核武、化武?什麼都沒查到!然後呢?美國在18年前發動的這場戰爭對伊拉克的傷害卻是再也無法挽回。在我看來,聯合國在強國的眼中,只不過是一個笑話而已。

    “落後就要捱打”,這是萬古不變的定律,想要生活安定,國家必須強大,國家強大民族才能有尊嚴。

    100年前,中國何嘗不是和敘利亞一樣,作為一戰戰勝國,結果是什麼?青島轉了個手,從德國手中移交日本,變為日本的戰利品。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租界林立,而租借的佃戶一言不合就打主子,這就是落後的結果。

    100年後,中國正在復興的路上艱難前行,我們享受的每一天安定的日子都是國家強大的結果,我們應該珍惜這來之不易的和平。

    和平不易,且行且珍惜,在珍惜的同時,更要為國家強大貢獻自己的力量,沒有國哪有家,國家強大,人民才會有長久的幸福,國家積弱,任何的幸福都只是曇花一現,不經風霜。

  • 6 # 周洪劍的底層讀史

    當然算,沒有疑問!有些人拿著普世價值這些虛妄的東西替美華人辯解,但是侵略就是侵略,這個跟聯合國授權沒有關係,難道聯合國授權了就不算侵略了?誰給的聯合國這種權力?它能界定一個政權的行為是否合法?

    既然美國不能,那聯合國也不能,美國政府是一個組織,那麼聯合國也是一個組織,有什麼理由認為聯合國認為是對的,就合法了?聯合國可以認定一個國家的行為是否適當,但是不能授權其他國家侵略別國!

    美華人不是天使,他們也只是因為自己國力強大就到處管事,沒有人給它這個權力!它可以約束日本南韓以及歐洲國家,因為條約裡規定美國可以規訓這些國家的不當行為,二戰後美國作為監護人可以對這些被監護者進行懲罰和獎賞!但是除了這些國家,美華人根本沒有權力對其他國家幹這種事情!

  • 7 # 手機使用者80105114146

    當然是侵略嘍!不過以美國為首的西方國家習慣性的把入侵別國當作是正義之師,因為美國自以為自已是國際警察,世界上大小事務他都要介入和參與。

  • 8 # 得亮1

    沒有批准同意外軍進入他國就是侵略。文職人員或百姓進入他國為越界,經勸解仍不離境者可列入黑名單並加以驅離和罰跪款⋯⋯

  • 9 # 兵者詭道也

    何為侵略?侵略是由聯合國定義的嗎?經過聯合國授權的行動就是正當的?這是很有意思的問題。

    首先,小兵覺得,不要把“侵略”的定義搞得那麼文縐縐的,讓人難以理解。簡單點,說話的方式簡單點,很多時候從我們常理去解釋,你就可以分辨。我們一個普通人眼裡的侵略,難道不是指未經本人同意而擅自傷害他人嗎?就比如,有人未經允許闖入他人家中,將他人打傷,房租毀壞,破壞財產,最後揚長而去,這種行為就是故意傷害。而對國家的故意傷害的,就是侵略。西方導彈劃過敘利亞夜空

    其次,聯合國能否作為衡量構成侵略與否的代表都是一個值得商榷的問題。嚴格說來,聯合國自身的正義性都值得懷疑。說到底,所謂聯合國決議無非是將大國對小國的侵略合法正當化的掩人耳目的手段而已。聯合國的話語權,無非還是掌握在大國手裡,尤其是那幾個西方大國。聯合國無非只是一個大國博弈的場所

    無論是從表面還是本質看,此次西方對敘利亞的打擊都是不正義的侵略。如果西方真的代表正義,那為何不盡全力打擊為世人厭惡和恐懼的恐怖組織?為什麼會專對反美政權下手?為什麼打著自由民主的旗號摧毀完小國後卻總是揚長而去,不管不顧,任其自生自滅?西方不是聖人,它代表不了正義,它唯一能帶來的,是動盪,是戰亂,是流離失所。在戰爭中失去兒子的父親

    最後,聯合國授權的行為未必就是正義的行為。以美國為首的西方大國不止一次借聯合國的名義實施不正義之事。從某種程度而言,聯合國只是美國為減少抗議之聲而加以利用的平臺而已。如果透過聯合國達不到其目的,那越過聯合國又何妨?所以,歷史上美國跳過聯合國決議,擅自行動的案例並不少。從轟炸南聯盟開始,到伊拉克,阿富汗,利比亞再到如今的敘利亞,美國等西方大國有幾次是完全是按照聯合國決議來做的?很少。但聯合國能對其做出多麼嚴格的制裁嗎?很難。箇中原因大家也都心知肚明,無非是權傾朝野,功高震主。聯合國本身也就是個大國博弈的場所,面對國際爭端,特別是大國強國介入的爭端,聯合國能做的非常有限。無怪乎有人說,大國和小國鬧矛盾,聯合國一調解,小國沒了;大國和大國鬧矛盾,聯合國一調解,聯合國沒了。自由女神像下埋葬著萬千枯骨

  • 10 # 醉仙一品聊天下

    在現有聯合國體制下很難做出實質性動武授權,特別是關乎具有一票否決權的五常之一的國家利益時,這個授權基本不可能!

    那麼,當一國踐踏國際準則,公然違反人權,在其國內實施罪惡的“合法統治”的所謂內政,作為國際社會應不應該採取包括武力打擊在內的一切手段加以阻止?合法與非法又存在哪些區別呢?

    根據《聯合國憲章》規定,在以下兩種情況下使用武力是合法的:一是單獨或集體自衛;二是聯合國安理會授權組織的、意在履行集體安全職責的武裝行動。

    一、侵略的定義:

    1.狹義定義:一個或多個國家用武力手段,以侵佔另一國家領土、財產為目的行為視為侵略(例如:希特勒德國侵略歐洲國家,日本法西斯侵略亞洲國家,蘇聯與希特勒共同入侵波蘭、蘇聯入侵芬蘭、蘇聯入侵東歐各國阻止改革的武力干預、蘇聯入侵阿富汗戰爭、俄羅斯吞併克里米亞均符合這一定義)。

    2.廣義定義:一個或多個國家在未經國際社會大多數國家認可的情況下,用武力手段,以侵佔另一國家領土、財產為目的或使用武力協助當事國鎮壓其國內人民的行為視為侵略。(例如:希特勒德國侵略歐洲國家,日本法西斯侵略亞洲國家,例如:希特勒德國侵略歐洲國家,日本法西斯侵略亞洲國家,蘇聯與希特勒共同入侵波蘭、蘇聯入侵芬蘭、蘇聯入侵東歐各國阻止改革的武力干預、蘇聯入侵阿富汗戰爭、俄羅斯吞併克里米亞均符合這一定義均符合這一定義)

    3.合法定義:一個或多個國家在經由國際社會大多數國家認可的情況下,用武力手段,以正義為目的(阻止種族屠殺、人道災難)推翻一國執政政權的行為。(美、蘇、英、法、中等同盟國對德意日等法西斯國家的戰爭、聯合國軍對北北韓戰爭、第一次海灣戰爭)

    4.爭議定義:一個或多個國家以正義為目的(阻止種族屠殺、消滅一國具有侵略意圖的國家政權)雖然沒有獲得安理會授權,但是受到國際社會廣泛理解、認可的軍事行動。

    (科索沃戰爭、阿富汗反恐戰爭、第二次海灣戰爭、聯軍空襲敘利亞)

    二、聯合國安理會架構

    1.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建立的聯合國體系中安理會五大常任理事國均具有一票否決權。

    三、聯合國現實體質的困境:

    1.敘利亞巴沙爾政權由於對本華人民進行屠殺,已經為國際社會所譴責,同時也喪失了執行合法性,為阻止巴沙爾政權對本華人民的進一步屠殺,美國、英國、法國空襲敘利亞化武研究中心、軍事設施具有一定正義性質。

    2.美國、英國、法國空襲敘利亞雖然未經聯合國安理會授權,是由於作為常任理事國的俄羅斯對巴沙爾政權提供保護,其一票否決權令聯合國安理會實質上無法下達授權命令!這也是安理會在處理國際事務中非常尷尬的一面,當一個常任理事國公然踐踏國際正義的時候,由於其具有一票否決權(即是法官又是罪犯),則安理會根本無法授權對其動武。這就造成了“正義行動反而違法”“邪惡國家反而守法”

    四、惡法非法,正義何為?

    本次美英法聯軍對巴沙爾政權實施軍事打擊無論從狹義定義、廣義定義、還是爭議定義上來說都是正義的行動!原因如下:

    1.本著少數服從多數原則,聯合國五常中有4個國家參與了當事國的紛爭,美、英、法3大理事國達成一致決定,而俄羅斯只有1票,3:1視為美、英、法獲得“合法”授權。

    2.安理會十五國擴大會議表決中,支援美、英、法打擊巴沙爾政權的8:3(4票棄權)美、英、法獲得“合法”授權!

    3.敘利亞巴沙爾家族政權因其對本華人民的鎮壓,引發內戰,已經失去了執政合法性,美、英、法為維護敘利亞平民安全,行使集體自衛權而對巴沙爾進行的軍事打擊符合《聯合國憲章》戰爭合法條件的第一點。

    以上論證,雖然不符合現行安理會制度,但在五常難以做出統一意見時,以簡單多數票表決即是符合國際正義原則有避免了國際事務不因個別國家利益而受到掣肘。

    如果說美英法打擊巴沙爾政權不合法,那麼二戰時,美、英、法、俄、中等同盟國向法西斯軸心國宣戰就是違法!打擊希特勒就是違法,美國打擊日本法西斯就是違法!因為上述打擊都沒有經過被打擊者同意!闢如:一個人正在實施犯罪,警察本應當予以制止,可罪犯卻擁有否決逮捕權,警察如果維護正義拘捕罪犯就要冒著違法的風險。這難道不成了悖論了嗎?

    正義不存,法將焉附?人權高於主權的理念絕非美國首唱,早在戰國時期,孟子對有道伐無道就做出了精闢的解釋。參見《孟子.滕文公下》

  • 11 # 鳳浴凰火

    聯合國是什麼?理論應該是世界上能被認可的主權國家在維護世界和平安定的目的下提現民主的機構。其成員國在沒有聯合國授權的情況下進行軍事行動都是違法的,何況敘利亞還是個主權國家,聯合國成員國。美國這行為是侵略。

    但這個家庭員多了,就會有派系,有利益糾紛,有私心。民主公正難以體現,因為都是當局者。陪審團裡全是原、被告的熟人或是有利益關係的人,你認為判決還公正嗎?所以誰關係硬拳頭大,結果就偏向誰,這就是世界的叢林法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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