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理機動車公共停車場備案登記手續:
1、停車場經營企業應提前備好如下材料:
(1) 如是產權人自行經營停車場須有:土地使用證;規劃許可證明;企業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停車場車位示意圖;經營管理制度;服務規範;消防、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及報批申請。
(2) 如是產權人委託專業停車管理公司(或具有停車場經營範圍的企業)經營停車場,除備齊上述材料外,還需提供委託協議書。
2、相關備案材料的辦理說明(材料統一要求為A4紙大小):
(1) 營業執照:
A. 無論是產權人直接經營或是委託管理,均需在持有了具有“機動車停車服務”經營範圍的營業執照時才可進行下一步專項審批,如停車場經營方企業並非專業停車管理公司,則需前往屬地工商部門辦理“停車場經營”增項。
B. 經營企業如需跨區開展停車場經營活動,應在需開展經營活動的區所屬工商局辦理分支機構(註冊分公司營業執照)。
C. 經營企業如需在一個區內經營多個停車場,則只需持有已辦好的所屬區的具有停車場經營範圍的營業執照前往市政管理部門(如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員會)辦理停車場經營專項審批即可。在此後,還須持市政管委的審批結果前往已批准的經營停車場所在區辦理工商備案手續。
D. 工商年檢:工商部門將會查驗市政管委核發的《北京市機動車公共停車場備案表》。 (2) 註冊稅務登記證:
企業應於自領取《營業執照》或有關部門批准成立起30日內,註冊稅務登記,屆時填寫《稅務登記表》前,需準備並報送如下材料:《營業執照》副本或有關部門批准成立證明;外資企業需提供外經貿委批件的影印件;企業法人組織機構程式碼證書影印件;法人代表或負責人身份證或其它有效證件影印件;銀行開戶許可證;公司或企業章程影印件;房產證明或租房合同影印件;印章(公章和財務章)及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它資料。
如需變更稅務登記,需前往所屬地稅局領取《變更稅務登記申請審批表》後填寫並攜帶《營業執照》副本或有關部門批准檔案,並報送下述材料:變更後的《營業執照》副本或有關部門批准變更檔案的影印件1份、其他與申請和變更事項有關的證明檔案影印件1份、原稅務登記證正本、副本和購領發票卡、印章(公章和地稅計算機程式碼章)。 (3) 土地使用證,規劃許可證明,消防、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等。 均可於開發商處要取影印件。(準備開辦停車場的,原土地的相關證明檔案)
(4) 停車場車位示意圖:
於報批前期,經營企業應請專業交通設施公司對停車場統一規劃設計,對各項交通裝置設施基本完善後,由設計公司出示停車場平面圖一份,圖上應標明車位號、位置;地面行車方向及反光鏡、防撞護角等交通設施。
(5) 經營管理制度: 根據經營企業經營車場的目的及性質,需備出經營企業的相關管理設施及制度章程和安全預案等,如:出租/售車位協議(空白文字),停車場車輛管理規定,停車場收費管理規定,車輛事故安全預案等。
(6) 報批申請書: 申請書中需寫明停車場的直接經營企業,所在地址等相關資訊等。如:佔地面積(如停車場分地面與地下或其它需分開註明佔地面積)、車位數量、停車場設施基本形式、停車場負責人、聯絡電話、落款直接經營企業名稱及日期並加蓋公章。
(7) 關於委託書: 即授權書。草寫只需註明委託和接受委託企業名稱與委託事宜即可。
3. 送往市政管委報驗(以北京市為例): (
1) 經營企業登記表:
攜帶之前所述材料前往經營企業所屬區市政管委進行報驗時,會被要求填寫《北京市××區路外公共停車場經營企業登記表》一張,依表內內容填寫即可,並需加蓋經營企業公章。此表一式四份,停車場經營企業一份、停車場行政主管部門一份、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一份、價格主管部門一份。
(2) 市政管委審批流程: 市政管委部門在《登記表》上籤署同意意見→物價部門2份→公安交通部門1份後,物價部門將依地方最新收費標準核定後,轉回市政管委1份,此後,市政管委將完成《北京市機動車公共停車場備案表》的發放準備工作。(包括填表列印和錄入軟體)後向企業發放備案表,同時物價部門會依最新收費標準發放“公共停車場標誌牌”。
(3) 投入使用: 經上述手續審批合格後,市政管委會向經營企業下發“××區市政管理委員會行政審批決定書”與《北京市公共停車場備案表》各一份。經營企業須按照決定書要求將《備案表》置於經營場所顯著位置,並於有效期滿前到市政管委辦理停車場備案登記年審手續。《備案表》中所注收費標準為最高收費標準。
4. 停車場經營手續變更: 持原經營企業報批時所有材料及經營權變更申請書和相關企業證件的原件、影印件與新經營企業的報批材料及企業證件原件、影印件,前往市政管委進行變更報驗即可。
二、辦理停車場備案登記年檢須知:
公共停車場經營企業進行經營備案需要提供的材料如下:
1. 申請書:內容註明企業名稱、地址、經營負責人、聯絡電話,取得備案表的時間、備案號,一年來經營管理狀況、所存在的問題及好的經驗(加蓋公章)。
2. 備案登記表(原表及影印件)。
3. 營業執照(影印件)。
4. 稅務登記證(地稅)(影印件)。
5. 服務規章、制度(影印件)。
6. 與業主簽訂的租/售車位協議(空白文字)。
7. 消防、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影印件)。 備註:所有影印件均需A4紙型並加蓋申請單位公章。
一、辦理機動車公共停車場備案登記手續:
1、停車場經營企業應提前備好如下材料:
(1) 如是產權人自行經營停車場須有:土地使用證;規劃許可證明;企業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停車場車位示意圖;經營管理制度;服務規範;消防、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及報批申請。
(2) 如是產權人委託專業停車管理公司(或具有停車場經營範圍的企業)經營停車場,除備齊上述材料外,還需提供委託協議書。
2、相關備案材料的辦理說明(材料統一要求為A4紙大小):
(1) 營業執照:
A. 無論是產權人直接經營或是委託管理,均需在持有了具有“機動車停車服務”經營範圍的營業執照時才可進行下一步專項審批,如停車場經營方企業並非專業停車管理公司,則需前往屬地工商部門辦理“停車場經營”增項。
B. 經營企業如需跨區開展停車場經營活動,應在需開展經營活動的區所屬工商局辦理分支機構(註冊分公司營業執照)。
C. 經營企業如需在一個區內經營多個停車場,則只需持有已辦好的所屬區的具有停車場經營範圍的營業執照前往市政管理部門(如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員會)辦理停車場經營專項審批即可。在此後,還須持市政管委的審批結果前往已批准的經營停車場所在區辦理工商備案手續。
D. 工商年檢:工商部門將會查驗市政管委核發的《北京市機動車公共停車場備案表》。 (2) 註冊稅務登記證:
企業應於自領取《營業執照》或有關部門批准成立起30日內,註冊稅務登記,屆時填寫《稅務登記表》前,需準備並報送如下材料:《營業執照》副本或有關部門批准成立證明;外資企業需提供外經貿委批件的影印件;企業法人組織機構程式碼證書影印件;法人代表或負責人身份證或其它有效證件影印件;銀行開戶許可證;公司或企業章程影印件;房產證明或租房合同影印件;印章(公章和財務章)及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它資料。
如需變更稅務登記,需前往所屬地稅局領取《變更稅務登記申請審批表》後填寫並攜帶《營業執照》副本或有關部門批准檔案,並報送下述材料:變更後的《營業執照》副本或有關部門批准變更檔案的影印件1份、其他與申請和變更事項有關的證明檔案影印件1份、原稅務登記證正本、副本和購領發票卡、印章(公章和地稅計算機程式碼章)。 (3) 土地使用證,規劃許可證明,消防、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等。 均可於開發商處要取影印件。(準備開辦停車場的,原土地的相關證明檔案)
(4) 停車場車位示意圖:
於報批前期,經營企業應請專業交通設施公司對停車場統一規劃設計,對各項交通裝置設施基本完善後,由設計公司出示停車場平面圖一份,圖上應標明車位號、位置;地面行車方向及反光鏡、防撞護角等交通設施。
(5) 經營管理制度: 根據經營企業經營車場的目的及性質,需備出經營企業的相關管理設施及制度章程和安全預案等,如:出租/售車位協議(空白文字),停車場車輛管理規定,停車場收費管理規定,車輛事故安全預案等。
(6) 報批申請書: 申請書中需寫明停車場的直接經營企業,所在地址等相關資訊等。如:佔地面積(如停車場分地面與地下或其它需分開註明佔地面積)、車位數量、停車場設施基本形式、停車場負責人、聯絡電話、落款直接經營企業名稱及日期並加蓋公章。
(7) 關於委託書: 即授權書。草寫只需註明委託和接受委託企業名稱與委託事宜即可。
3. 送往市政管委報驗(以北京市為例): (
1) 經營企業登記表:
攜帶之前所述材料前往經營企業所屬區市政管委進行報驗時,會被要求填寫《北京市××區路外公共停車場經營企業登記表》一張,依表內內容填寫即可,並需加蓋經營企業公章。此表一式四份,停車場經營企業一份、停車場行政主管部門一份、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一份、價格主管部門一份。
(2) 市政管委審批流程: 市政管委部門在《登記表》上籤署同意意見→物價部門2份→公安交通部門1份後,物價部門將依地方最新收費標準核定後,轉回市政管委1份,此後,市政管委將完成《北京市機動車公共停車場備案表》的發放準備工作。(包括填表列印和錄入軟體)後向企業發放備案表,同時物價部門會依最新收費標準發放“公共停車場標誌牌”。
(3) 投入使用: 經上述手續審批合格後,市政管委會向經營企業下發“××區市政管理委員會行政審批決定書”與《北京市公共停車場備案表》各一份。經營企業須按照決定書要求將《備案表》置於經營場所顯著位置,並於有效期滿前到市政管委辦理停車場備案登記年審手續。《備案表》中所注收費標準為最高收費標準。
4. 停車場經營手續變更: 持原經營企業報批時所有材料及經營權變更申請書和相關企業證件的原件、影印件與新經營企業的報批材料及企業證件原件、影印件,前往市政管委進行變更報驗即可。
二、辦理停車場備案登記年檢須知:
公共停車場經營企業進行經營備案需要提供的材料如下:
1. 申請書:內容註明企業名稱、地址、經營負責人、聯絡電話,取得備案表的時間、備案號,一年來經營管理狀況、所存在的問題及好的經驗(加蓋公章)。
2. 備案登記表(原表及影印件)。
3. 營業執照(影印件)。
4. 稅務登記證(地稅)(影印件)。
5. 服務規章、制度(影印件)。
6. 與業主簽訂的租/售車位協議(空白文字)。
7. 消防、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影印件)。 備註:所有影印件均需A4紙型並加蓋申請單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