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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林間陽光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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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大河泱泱
如果單憑這幾行字的話,退!
但你我都知道,實際生活往往比這幾行字複雜的多,多的多。
舉一個例子吧,同事的一個表哥,家裡比較困難,他因為小時候發過一次高燒,在農村話有點缺根弦,但平時也看不出來,一直吃著藥,親戚幫襯著,好賴上了個大專,畢業後在縣城安頓了個工作。
一般的女孩跟他接觸接觸自然都不願繼續下去了,眼看著三十多了,一個親戚託人說了一個女孩,其實也不是女孩了,兩個孩子的媽,當然孩子不是他的。
女孩一早下學去南方打工,在南方跟一個小老闆好了,生了一個孩子,小老闆有家室,被原配發現鬧了一場,女孩拿著幾萬塊錢帶著孩子回來了,回來之後發現又懷了一個。
女孩家是地地道道的農村人,接受不了,想趕緊把女孩嫁出去,於是就遇到了同事的表哥。
這是背景。
女孩懷著孕,又帶一個孩子,同事表哥也不挑,兩家一合計,成吧。女孩家雖然急著要女孩嫁出去,可是嫁女的彩禮不能比人家的少,討個吉利數,要了八萬八,男方想,既然如此了,緊吧緊吧東拼西湊也湊齊了,早辦早心安。
於是,快刀斬亂麻,一個月時間,請客吃飯領證呼啦啦辦完了。
任誰都沒想到的是,剛在一起生活一個月,女的跑了,跑了
沒留一句話,就帶著孩子跑了,女方家裡根本不知道。
說結果吧,男方肯定要要回彩禮錢,但是目前倆人在法律上還是婚姻關係(辦了結婚證),後來扯皮很久,女方父母自知理虧,退了六萬,聽說直到現在還沒辦離婚證,因為女孩一直不回來……
故事講完了,我要說的是,生活中很多事情真的不是一句話兩行字就能像在學校考試做判斷題那樣給出一個標準答案,正確答案的,一方面影響的因素太多,另一方面看問題的角度不同。
多從幾個方面去看這件事,換位思考一下,也別咬住認死理兒,真的,有時候我們會為非常不值得的一件事付出巨大的心力,時間和金錢。
眼光放長遠,以後的路還很長很長,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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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舒城之窗
要不要女方退彩亂錢,應分以下幾種情形判定才是合法丶合情合理的:
(一)男方3年沒碰女孩,若是女孩不給碰,錯在女方,涉嫌騙婚,不僅要退彩錢,還應補償男方3年青春損失費。
(二)若是女方有病,不能碰,屬體質客觀侷限,非主觀因素,則應只退彩禮錢或酌情減半退還,但男方不宜追加索賠青青損失費。
(三)若是男方主觀上就是不願碰,則女方無須退還彩禮錢,反而女方可另向男方索賠3年青春損失費。
(四)若是男方有病,不宜碰,則無須退還男方彩禮錢。或者從人道救助看,酌情退點彩禮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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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邁克劉
女人一旦認準的事,一般是不會回頭的。在女方面前擺上100萬,如果女方改變主意不離了,說明差錢,那麼寧可彩禮不退也不能要這女的了,早離早利索。如果女方堅持離,說明不是錢的問題,而你也還在乎捨不得的話,儘量挽回,有病治病。如果挽回不了,夫妻一場,彩禮就當分手費了。但彩禮數額太大男方覺得虧了的話,可協商處理退一部分,協商不成可走法律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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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鑄紅楓向標
不退!而且你還得賠償女孩青春損失費。
首先,領證而且在一起生活三年,你說的沒碰我們大家只能認為你沒能力碰。如果是一個正常的男人,假定是女孩不讓碰,你能堅持三年不離婚?而且三年後還是女孩提出離婚。正常男人做不到,也不會浪費這個時間。
其次,三年間,相信女孩提離婚肯定不是一次兩次了,只是男人一直死賴著不離。堅持久了,男人實在留不住女孩兒了,才想到討回所謂的彩禮。好端端的一個女孩兒,莫名其妙跟一個不正常的男人生活一起三年,從精神上,是一種折磨;從生理上,每天都守活寡。年紀輕輕的,莫名的從未婚變成離異。人家憑什麼退你彩禮?你能還別人未婚身份嗎?三年的青春怎麼算?明明就是男方騙婚,還聒著臉在這兒要彩禮。你還真以為不要臉就可以天下無敵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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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石韮花開放的季節
女孩和男人結婚三年,沒有碰過女孩。且已領過結婚證。現在要離婚,彩禮應該不應該退呢?這個應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如果女的已婚,但其心有他男,與自己的男人形同陌路,不讓其親近觸碰自己,雖然時間長達三年,卻從未發生夫妻關係。如果此時要求與男方離婚,則應該全部退回彩禮錢。
如果因為男人有疾,沒有效能力,女人等了他三年仍然難以治癒,致使女方喪失信心而提出離婚。那麼,女方離婚則是情非得己,但是男方也是身體過錯而不是道德品質問題。為此,女方應酌情將彩禮全部或部分退回。
如果因為男方有婚外情結,對娶進家門的妻子不理不睬,三年都不碰她一下,讓她看著男人,卻是虛設,仍然過著寡慾的單身生活。三年後提出離婚,彩禮錢應該一分不退。
如果女方因婚前不檢,得了性疾病甚至愛滋病等,讓男人不敢碰觸。此時女方擔出離婚,則應全部退回彩禮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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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結婚三年了為什麼要退彩禮錢呢。哪怕什麼都沒做,但是在法律上你們是有夫妻名義的。再者,一起過日子過了三年,難道女方不是損失麼,三年的青春啊。女方能有多少個三年,女人的青春很短暫的。付出了感情又付出了精力,為什麼要退彩禮。
結婚三年都沒有同房,當初結婚也是有什麼難言之隱吧。如果當初不相愛為什麼要結婚,耽誤彼此。現在已經不是什麼彩禮的問題了,我覺得真的必要再糾結這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