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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永遠遠不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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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一窮二白過
拋開法,只談情,只生不養為畜!沒有養小,那來的養老??這是一個相互的東東。要不就直接說,生了你看給多少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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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燈火輝煌80914671
去年離的婚,打官司,一審判離,她不服上訴,二審終審判離。孩子7歲,她說她想要,我對法官說:好,無論判給誰,第一小孩一定要上當地最好的學校,第二對方不支付一分錢撫養費。之後她放棄了小孩撫養權。現在是我獨自撫養孩子。她淨身出戶。我是想我孩子長大成人後有他自己的想法,孩子是不是願意瞻養她那是孩子的自己的意願我不去幹涉。反正我是老死不相往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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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使用者3827203725
女方就是給撫養費男方也會說沒給,愛養不養,我前夫就是這種渣男,不要臉的男人大把,自己的種養不起卻養的起婊子,女人不出撫養費那是對自己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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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無愛一生輕1985
這個問題很多個答案,不一樣的情況不一樣的答案。女人帶著孩子會受累?那男人帶著孩子不會受累嗎?女人帶著孩子會影響嫁人?那累人帶著孩子會影響再婚嗎?為什麼女人不能站在男人的角度去思考下?男人死得早,很多是活生生累死的。對於孩子的成長母親比父親重要得多,女人找藉口丟下孩子只想過自己的二人世界,男人帶著孩子只是出於父愛和責任。婚姻不只僅僅是兩個人的事,更是孩子的事,為什麼現在的人有一點不如意就離婚?一婚都過不好你二婚還能過好?離婚到再婚只是你人生的殘缺走向另一種殘缺。離婚帶不帶孩子,和年齡有一定關係,女人沒過三十歲的,選擇帶走孩子的不多,年齡越大的女人離婚,很多選擇帶走孩子,經歷的事多,看人和事也不再表面,最要的一點就是頭婚易離,二婚難處,想著二婚,有時間照顧別人的孩子和老公,還不如好好照顧自己孩子,沒有對的人,寧可單身一輩子……說來說去,絕大部分都是經濟原因讓女人放棄了孩子,我離婚時朋友都勸我為了自己不要兒子,想一想兒子可能要面對的陌生人和陌生環境都心如刀絞,包括兒子也感覺到了,9歲了哪怕睡覺也要我旁邊守著,醒來沒看見我就要叫,完全沒有安全感,所以我不會放棄他,但同時我也要保證自己跟兒子的生活質量,本身是他爸出軌,所以我讓他淨身出戶,其實當時我就是放棄兒子他一樣淨身出戶,可我做不到。離婚幾年了兒子跟我生活不錯,心理Sunny健康。因為離婚時的爭取我也過得輕鬆,女人不要放棄自己應得的權利,經濟決定了你的底氣和生活質量……女的說孩子跟自己受苦照顧不好之類的,都是藉口。跟著男人就能過好了嗎,有的男人的工作更繁重,甚至累一天晚上才回家孩子怎麼管?女的不要孩子大多數都是怕不好再嫁,當然也有特殊原因的。也有男的選擇不要孩子。女人離婚不願意帶孩子,女的是想在找個二婚男的有孩子,在說了女的帶著孩子是怕男的嫌棄她的孩子,但是,女的沒有想這一點,你找個二婚老公,他帶著孩子,你去做後媽,你把他的孩子養大了,他的孩子攆你走你怎麼辦,繼子能養活他爸爸都不會養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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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離婚,孩子判給男方,女方一直付撫養費,那等女方老了,可以叫孩子贍養嗎?
- 父母離異多年,父親未給過撫養費,多年後父親腦溢血,有兩個孩子一個未成年一個上大學,大孩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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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和我老婆離婚,有一個男孩,現在小孩歸女方扶養,如果女方再婚我能要回小孩撫養權嗎?
這要看你們離婚的時候是怎麼協議的了。一般情況下,不管父母有沒有撫養孩子,法律規定,孩子必須要贍養父母的。父母有撫養子女的權利和責任,遺棄子女不盡撫養責任的,可以追究其違法責任,孩子是可以起訴要求父母盡撫養義務的。子女有贍養父母的責任和義務,遺棄父母不盡贍養義務的,可以追究其法律責任,父母可以起訴子女盡贍養義務。
不管出於什麼理由,父母都必須撫養子女,盡撫養義務。同樣的,子女不管出於什麼理由,都必須贍養父母,盡贍養責任和義務,否則都是違法行為。
題主的問題,和我的情況很相似。
我和前妻有三個孩子,二女一子。最小的兒子還是急性淋巴細胞白血病患者。前妻離家出走三年,三年間沒有來看過孩子們一次,就連電話都沒有打過一個。就連兒子生病住院兩年多,一直到現在,她都沒有去看過孩子,更別說出撫養費和醫療費了。在這三年間,她到法院去起訴過三次,每次法院都是以證據不足和孩子生病,把她的起訴要求駁回了。
和這種人保持婚姻關係,對自己簡直是一種侮辱。所以,今年3月份,我就和她在法院,辦理了離婚 。
起訴要求大女兒的撫養權。可是大女兒已經滿11歲,法院要徵求大女兒意見,大女兒不願意跟她。她不要八歲的二女兒和生病的小兒子。我知道她其實一個孩子都不想要,她就是怕我跟她要孩子的撫養費和醫療費,所以她才被迫說要大女兒。其實我也不放心,讓孩子跟她這種惡毒無恥,極度自私的女人,對孩子肯定不會好,孩子跟她在一起,除了吃苦,還要學壞,那基本上就毀了,別說孩子們不想跟她去,就是想,我也不放心把孩子交給她。
法院的工作人員跟我說,我主張的撫養費和醫療費的費用,法院大部分都是支援的,如果走法律途徑,正式判決的話,她最起碼也得支付我,五六十萬的費用。可是這麼多的費用,看樣子她也沒能力執行,根據法院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除非我能找到,她有能執行的資產或者有知道她的工作收入情況,否則判決的費用再多,也是一堆空賬,沒一點意義。而且還要辛苦的收集證據舉證,來回往法院跑,費時費力不說,還耽誤孩子的治療。
不得不說,法院的工作人員說的很有道理。所以我選擇了三個孩子的撫養權,放棄向她要撫養費醫療費,她淨身出戶,並且也放棄對孩子的探視權。以及以後的贍養權,從此以後,一刀兩段,永不再見。
我問法院的工作人員。她放棄探視權和贍養權的做法,法院支援不?法院的工作人員說,放棄探視權跟贍養權的做法。不違反法律法規,是可以實行的。我說既然如此,只要你們法院簽字認可,我就簽字同意離婚。
所以,你如果想不要她付撫養費,也不希望孩子以後贍養她。那你就得讓她籤一份協議或者宣告,而且這個協議宣告,必須有法院的簽字認可。否則以後,還是會有很多很多的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