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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大海和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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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一夢千秋溯天機
不可能的。醫生是僅僅是治病的,對其他人道德或法律方面沒有審判資格。我猜是由政府相關部門認定的吧!而且正常的醫療糾紛,不屬於醫鬧或傷醫。相當於醫生個人判斷,我更願意相信政府相關部門的公正性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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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1595038298
醫院不是法院,而是醫患矛盾的一方。患者及親屬是否是“醫鬧”,不能由矛盾的一方來認定。拉黑“醫鬧”,拒絕治療,是漠視生命,變相謀殺。即使經法院審理,認定為“醫鬧”,法院,醫院都不能限制患者親屬的就醫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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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晨曦中的一縷陽光
什麼叫醫鬧?為什麼有醫鬧?如果你把患者當成敵人,那患者能把你當朋友嗎?根源在那裡?不能把所有的責任都推給患者和老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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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龍龖龘52240374
可以!!!醫院為了醫療秩序的正常進行,可以拒絕部分病人的無理要求,甚至拒絕無理要求!(我知道,大家看到這裡又會先入為主的想,這個人要是我,我要是被拒絕了怎麼辦?)不過,這必須是基於為了其他病人的利益,為了醫院正常執行,比如,很多大鬧醫院的人,其他人排了兩三個小時,眼看就要到我了,他一來胡鬧,鬧了半天,醫生被打住院了,我們怎麼辦?病人怎麼辦?我們有什麼錯?所以,醫院對搗亂鬧事者應該強制制止!並且拒絕他就醫,普天之下又不是隻有一家醫院,醫院有這個權利!
然而,,,很多醫院都在亂用這個權利,病情重了,怕擔責任,不收,費用沒交,怕被欠費,除基本藥物不用(就是急診搶救最重要,最根本的藥不停,因為要等你),一方面,醫院把利益看得太重,另一方面,醫患關係確實毛骨悚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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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土豆17590
不知醫鬧黑名單對醫鬧者有何震攝,醫生能拒診嗎?可以拒診嗎?有病不給治?可以的話那人道主義何在?不拒診的話黑名單有何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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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冉兄說事
題目描述:
10月16日,國家發改委公佈《關於對嚴重危害正常醫療秩序的失信行為責任人實施聯合懲戒合作備忘錄》(下稱《備忘錄》),建立健全失信聯合懲戒機制,透過限制擔任國企高管、限制招錄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限制乘坐飛機等16項懲戒措施,讓傷醫行為者無路可走。
冉兄點評:
首先要為國家發改委公佈的《備忘錄》叫好。對於那些無理取鬧的醫鬧,就是要採取有效的措施,讓其付出應有的代價。
醫鬧屢禁不止的原因,就是違法成本低。鬧了拿他也沒什麼辦法,使得醫鬧者有恃無恐。給醫院的醫療環境,造成了很大的干擾。
醫鬧的出現,影響了醫院正常的秩序。使得醫護人員的人身安全,得不到有效的保障。使其無法工作,也使得其他患者,得不到有效的醫治。
在保護醫護人員的同時,也要保障患者的利益,患者的利益同樣也需要得到保護。醫患關係,比較簡單。醫療糾紛,就複雜的多了。
如何處理醫療糾紛,才是解決醫鬧的根本。醫療糾紛,不處理好。患者的權益,得不到有效的保障。出臺《備忘錄》,也是治標不治本。
不管這麼說吧,出臺《備忘錄》,也是好事一件。可以減少醫鬧的發生,也有效的保障了,醫護人員的人身安全。
冉兄認為,“醫鬧黑名單”實施後,醫院不可以直接將“醫鬧”者“拉黑”。醫院是救死扶傷的地方,醫護人員,是具體的實施者。
作為醫護人員,不能見死不救。在醫護人員的眼裡,患者都是平等的,是需要救治的。見死不救,違背了醫護人員的職業道德。
所以,“醫鬧黑名單”實施後,醫院不可以直接將“醫鬧”者“拉黑”。醫鬧者,只能接受應有的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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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鄰達什一族
拉黑?這就等於“拒絕”,也就是說,醫院可以“拒絕”救治病人,先不說醫者職業道德,就這個制度本身就是把社會矛盾擴大化,嚴重後果不敢聯想。閒來無事想一想,或者做個嚴重的推測,在一個城市裡拉黑十個人,因此死了五個,這五個人背後最親的人最少有十個人,加起來就是五十個人,五十個人中有二個衝動的,那麼,就有二個醫生或者醫院有危險。全國有多少城市,有多少被拉黑,又有多少醫生被傷醫院面臨風險,這豈不大亂了。被拉黑的了,等於宣佈死亡,死都不怕,害怕什麼呢?嚴重的說,等同於內戰也不為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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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風箏27901544
到底誰是失信者?所謂的醫鬧者就因為對醫院的不滿做了些過激的行為就要拉黑嗎?誰給你這麼大的權利,每個人都有生存權,就是個服刑犯人生病了政府也會給他們醫治的,就是因為患者或者患者家屬和院方發生了點摩擦就可以見死不救嗎?什麼事都有個前因後果,一個巴掌拍不響,別用權來壓制會適得其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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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金城騎士2
醫鬧,重哪裡來的新名詞,只能說是醫療糾紛,醫療糾紛就不能說都是病人方的錯誤,既然說我們是一個法制國家,那就由法院來判斷誰對誰錯最好。
10月16日,國家發改委公佈《關於對嚴重危害正常醫療秩序的失信行為責任人實施聯合懲戒合作備忘錄》(下稱《備忘錄》),建立健全失信聯合懲戒機制,透過限制擔任國企高管、限制招錄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限制乘坐飛機等16項懲戒措施,讓傷醫行為者無路可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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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一名醫生是非常辛苦的,那護士更苦,一天忙碌不停,為人民服務的精神值得讚美,醫生這碗飯不好吃,要把病人醫好了,家屬感謝不盡,如果有的病人死在了醫院,有的家屬就大鬧天空,不講道理,在醫院設靈堂,燒紙放鞭炮,賴上不醫院整死的,非要整出錢來,多者幾十萬,少得幾萬,有的還損壞集體財物,影響極壞,現在醫院拿起了法律的武器,誰要再鬧,捉
去就要坐牢,何必啊。如果是真的醫療事故,道理也是講得清楚的,就必需請一個懂醫的顧問,醫院該負責還是要負責的,法律實事面前人人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