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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Qsir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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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孟珍
謝謝邀請。一個孩子的管理權,照顧權是否應該完全屬於孩子的家長?對於這個問題,首先我弄不清權力和義務怎麼鑑定。我總覺得權力是用來享用的,義務是必須承擔的。孩子的管理權,照顧權完全是家長的,是說誰都說不得,管不得,問不得,更加挨不得打不得了。我們且不說學校,社會呢?國家呢?法律呢?也管不得嗎?我覺得對孩子的管理和照顧,那不僅僅是權力,還是一種義務,是必須承擔的義務和責任。養不教,父之過,管理照顧教育孩子是父母必須的,不可推卸的責任和義務。這種責任和義務,在孩子們進入幼兒園或學校的時候,形成一種法定意義上的代管。在很多時候,有些孩子的家長把這種責任,義務同管教區別開來,只強調學校的責任和義務,卻要干擾學校對孩子們的必要管理。我覺得這種做法是沒有道理的,或者說是不講理的。你把孩子交給人家,讓人家負責你孩子的健康成長,你又拿去了管理孩子的權力,你讓你的孩子怎麼成長?讓別人如何教育?家長的護短和嬌慣很難使孩子健康成長。在一個家庭中,同樣也有這種現象,不讓任何人說她的孩子,就那麼寵著,慣著,還說那是她特有的權力。以至到最後害了孩子。我覺得,對孩子們的管理和照顧不只是家長自己的,因為孩子本身就不是家長自己的,他們還是國家的,社會的,當然,他們還是他們自己的。所以這種管理和照顧也應該有國家和社會的份兒。國家社會的代表就是學校,學校對學生的管理和照顧是必然的,而且是必須的。隨著孩子一天天長大,這些管理和照顧的權力也逐漸轉嫁到他們自己身上。這些都是自然而然的事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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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成長吧少年班
孩子的生活中不存在管理權。
對未成年的孩子,家長是擁有撫養孩子的義務,作為監護人擁有監護的責任。
對未成年孩子,學校擁有教育督導的責任;把孩子當作行為主體的人來說,這裡都不存在管理權,孩子不是員工,不是被管理人。孩子需要的是養育和教導,需要用心去愛,用心去對待和養育每一個孩子;這個是養育者和監護人的主要責任和義務!父母等監護人是責任主體,其次才是學校、政府社會等各方面力量共同配合,幫助孩子們成長為一個有思想有有道德有文化有知識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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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玉敏12
謝邀!即然生,就要負責養。這是每個公民都應該負起的責任。不但養,還要養好。要負起父母的責任。要他她接受正規教育,培養他們成為對社會有用的人。到學校裡接受教育,老師全心全意的負責教他們文化知識。回到家裡父母應該教他們如何做人。全民動員為培養教育下一代而努力奮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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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一葉草73
這個問題因家長不同可能答案不同。
我覺得,在孩子還小,沒有思想不會說話的階段,孩子的管理權和照顧權是屬於家長的。但當孩子有獨立思考能力和話語權的時候,為孩子的將來著想,家長應該適當的放權。直到感覺孩子的不對時,家長可行使管理權和照顧權加一指點和糾正。
可現實中有些家長,因為自己比孩子懂的多,為了讓孩子少走彎路,打著愛孩子為孩子好的旗號,不管孩子的喜好和想法,將孩子的管理權和照顧權抓的牢牢的。結果將孩子養成了巨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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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愛河北人
家長有管理和照顧孩子的義務,尤其是未成年的孩子,作為家長必須撫養和教育,這有法律約束的。
至於管理權和照顧權,應該不是家長獨享的。先說管理權,學校和老師有管理學生的權力,執法機構有管理公民的權力,不管參加任何組織,這個組織中的管理人員都有管理你的權力。至於照顧權,你想照顧誰,只要本人不反對,都可以。
題主這樣問,可能問的是照顧和管理的義務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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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西門白甫話三農
西門觀點:父母是孩子的第一監護人,但管理權和照顧權並非完全屬於父母。
首先,孩子應該屬於未成年人範疇,應該是18週歲以下。
從法律角度講,孩子第一監護人是父母,所以,父母有義務撫養教育管理和照顧孩子。
但照顧孩子的權利除了父母,其他人也應該有這個權利,但當然只是受委託照顧。比如,孩子的爺爺奶奶姥爺姥姥,其他親戚朋友或者保姆幼兒園老師。
但管理和教育權除父母以外,學校和社會都有這個權利和義務。而且,義務教育是法定教育,未成年人必須接受義務教育。
所以,孩子的父母是孩子的第一監護人,有權利和義務對孩子進行管理和照顧,但管理權不完全屬於父母,學校和社會都有權對未成年人進行教育和管理,照顧權雖然只有父母,但父母可以將委託給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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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鳳146983974
謝謝邀請。本來就是噻!父母親只要把孩子生下來,就有義務把他們養大,至於教育嘛!那更是父母們義不容辭的責任!比如學校的老師,他們的任務就是負責傳授知識,至於在教育和管教孩子方面,他們只是次要的。你想想,一個班那麼多的孩子,他們的學業就已經夠老師們忙的了,所以根本管不了其他的。而孩子們的思想覺悟、道德品質、行為操守,更多的還是要靠父母言傳身教。再比如孩子們的爺爺奶奶外公外婆,他們也只有在兒女們忙的時候,幫忙在生活上照顧孫子孫女們幾天,至於說教育嘛!可千萬別指望,不把孩子們寵成惡霸就不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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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促成教育
在此送去我遲到了的回答。關於孩子的管理權,照顧權,理所當然的應該屬於孩子的家長,這一點應該說是責無旁貸。但有時又要另當別論,不同的時段,不同的年齡段,不同的情況,其孩子的管理權,照顧權也不盡完全相同,因此要合時宜。
舉個例子來說,在孩子很幼小的時期,家長應首當其衝擔當起孩子的管理權,照顧權。這時的母愛,父愛,是任何其它所替代不了的,也是無法比擬的。
在孩子上託管,或上幼兒班時期,在校期間,作為孩子的託管人員或老師,應肩負起孩子的管理權,照顧權。
同樣,等孩子上了初中或高中,只要是在校期間,孩子的老師有權擔當起孩子的管理或照顧。
總之,孩子在家靠父母,在校靠老師,應各盡其責,共同擔當起教育孩子,管理孩子的重任。但最多的,最主要的還是靠父母,父母才是孩子最真正的,最直接的,最主要的管理者,照顧者,這一點是不容置疑的,也是無法迴避的,也是不能迴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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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傾心丿獨念You
你這問題問得好奇怪,一個孩子的管理權、照顧權當然應該完全屬於孩子的家長,難不成還是 別人,真是……。家長是孩子的監護人,理應照顧兼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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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邀請。我認為,任何一個做家長的人,都應該抱著孩子是我生的,我就有義務管理和照顧孩子的權利的心態。作為家長平時要教育孩子有良好的生活習慣,包括自我的安全保護意識的常識。不要把自己的責任和義務,推給學校的老師,當然作為老師不要因為孩子的管理和照顧是家長的責任,就不去理會。講一個題外事,記得好多年前,幾個家人旅遊回家,大包小包很多東西,一開始你拎二個,我拿三個,有時你拿三個,我拎二個,相互關心體諒很好。到了車站要等車,車來了,大家都急著上車,回到家中發現少了一個包,原來這個包,我以為是你拿的,你以為是我拿的,最後誰也沒拿就丟了。所以現在家裡有了不成文的規定,出門你拿什麼東西,就什麼東西,不要相互間互拿,責任到人,只有相互關照,這樣下來就不會丟東西。我說這些意思是,現在社會上出現,家長認為孩子在學校,這個管理和照顧孩子的責任就是老師的,(其實孩子在家,家長也沒有教育好自己孩子基本的常識)而老師認為這是家長的事,因此孩子就成了,我上面所說的,那個被人遺忘而丟掉的包,很容易受到傷害。依我看,家長必須要有管理和照顧孩子的責任心。作為有愛心有責任的老師不會只負責教學生科學文化知識,他/她同樣會管理和照顧學生。相信只要大家都付出一點愛,碰到問題不要相互推卸責任和擔當,讓孩子多一點被管理和被照顧,讓他/她們健康快樂的成長。應該是每個家長和每個老師共同的心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