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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四川達州人

    有。

    縣令最初產生於戰國,晉秦均用來稱呼基層地方行政主官,到秦漢時期,規定萬戶以上稱縣令,秩600至1000石,萬戶以下稱縣長,秩300至500石。

    唐代開始,縣令短期離職,代理縣令職務者稱為知(某)縣事,此為知縣的開端。宋代後均採取類似稱呼,如知縣知府知州知廳,不再使用縣令類的稱呼。明清時期,偶爾有皇帝欽命的知縣才被稱為縣令。

    民國初期改稱(某)縣知事。國民政府北伐後均稱縣長,但邊緣地區一直使用縣知事。大體於抗戰前全部改為縣長。

  • 2 # 心向青山

    所謂縣令,就是一縣的長官。

    秦朝之時,縣分大小,一萬戶以上的長官稱縣令,萬戶以下稱縣長。

    縣令和縣長的區別一直沿用到南北朝時期,至隋朝,取消了縣長的稱呼,統稱“縣令”。

    知縣,是一個在唐朝之時出現的職務。

    當一個縣的縣令空缺時,朝廷直接派佐官管理某縣,稱為“知縣事”,簡稱“知縣”。這裡的“知”不是“知道”的意思,而是“主持”、“執掌”的意思。比如:

    唐大中六年四月,“裴讓權知縣事”。

    宋朝喜歡用中央的官吏代理地方,於是“知XX縣事”成為常態,“知縣”一職也成為常設之職。

    到了明清時期,縣令消失,一縣之長全部稱為“知縣”。

    所以,知縣和縣令本質上是一樣的,只是一縣之長的不同階段而已。

    不過需要注意的是,在古代,“縣官”則與縣令的意思完全不同,“縣官”是天子、政府的意思。

    《史記·絳侯世家》:庸知其監買縣官器。《史記索隱》中註解:縣官謂天子也。

    後來,縣官引申為官府之意,比如《漢書·武帝紀》:

    縣官衣食振業,用度不足。

    所以,古代的縣官指的是天子,與縣令、知縣不同,更與今天的意思完全不同。

  • 3 # 街談巷議

    歷史上古代縣令和知縣有區別嗎?沒區別。

    都是古代對縣一級行政官員的稱呼,不過是隨著朝代不同變換了一下。

    戰國的秦國就已經有縣令這個稱呼了,這個時候縣令還是直接隸屬於秦王的,後來,隨著秦國版圖的擴大,就設定了郡,郡縣制初步成形。

    一個縣的面積有大有小,人口有多有寡,秦漢的時候就規定,人口萬戶以上的縣,管理此地的行政官員就叫縣令,萬戶以下的,就叫縣長。

    後來呢,縣的大小隨著朝代不同也有些變動。

    比如《晉令》雲:“縣千戶已上,州郡治五百已上,皆為令;不滿此為長。”

    (影視劇中野外辦公的明朝知縣)

    一直到宋朝,官名才有了一些變化。

    因為宋朝都是以朝臣的虛職去擔任各個地方的官員。比如宋朝的知州,全稱就是“權知某軍州事”,名字太長了叫起來也麻煩,當時的人就簡化了叫法,稱為“知州”

    縣令也是一個套路,也是京官充任地方官,稱“知某縣事”,因此就有了知縣這個稱呼。

    以後的明、清兩朝就沿用了宋朝的叫法,把縣令叫作知縣。

    到這時候,縣令和知縣這兩個稱呼在民間就混用起來,叫知縣也行,喊縣令也可以。

    不是有父母官的說法嗎?

    所以古代也可以把縣令叫成老父母,知府叫老父臺。

  • 4 # 漢家二郎

    相信在絕大多數朋友的認知中,古代的“縣令”和“知縣”都是一個意思,都是一縣之長的稱呼。造成這樣的誤解,大多是受古裝影視劇的影響,影視劇中一會是稱呼“知縣”,一會又稱呼“縣令”,甚至將兩者混為一談。對於這一點,是完全不遵循歷史的程序,違背了歷史常識。 那古代的“縣令”和“知縣”到底有何不同之處?下面小編來給大家說一說這兩者之間有什麼區別。 其實,若要分別出來“縣令”和“知縣”的不同之處,首先就要從它的歷史背景下手。“縣令”一詞最早出現於戰國時期,魏、趙、韓以及秦四國將“縣”劃分為一個重要的行政單位。尤其是在秦國商鞅變法之後,將多鄉並劃為縣,此時的縣令是直隸於國君。直到戰國末年,郡縣兩級制形成後,縣成為了郡的下屬,此後一直到了隋唐時期。 不過,在這中間,也有“縣令”和“縣長”的微小區別。在《晉令》上記載:"縣千戶已上,州郡治五百已上,皆為令;不滿此為長。"也就是說如果某縣達到千戶以上,被成為縣令,而不滿千戶的被稱為縣長。對於這一要求,每個朝代都有所區別,在這就不一一闡述了。 值得一提的是,由於當時中原王朝的強盛,威名遠播,“縣令”一說也被傳到了北韓半島、日本以及越南等其他亞洲國家。在這些國家中,對於一縣之長的稱謂,也都統稱為縣令。而這也能在中國以及其他國家的歷史相關資料中能夠查詢到。 到了宋朝,“縣令”這一稱謂發生了一些變化。比如出現了一些比較特殊的情況,朝廷會委派一些大臣到地方上兼任一縣之長,這時候的稱呼就已經不叫“縣令”了,官方稱呼為“知縣”。“知”諧音為“執”,很好理解, 也就是執掌、主持的意思。 宋朝也就開啟了新的模式,不在由地方上的官員擔任一縣之長,而是透過朝廷直接委派官員。從朝廷派出來的官員,不論從資歷還是能力上,相對來說,都會強過地方官員,也深得皇帝的信任。所以也會一部分“知縣”可以同時兼管軍事,不單單隻負責地方政事。 而發明這一項制度的正是宋朝開國皇帝趙匡胤,為的就是中央集權,避免發生前朝地方割據的現象發生。想透過直接委任官員,抑制地方官員的權力,漸漸廢除了前朝的刺史、太守、縣令等職位,也讓這些成了虛銜。也是從這時起,“知州”、“知縣”這一類詞出現在了歷史的舞臺上,這一稱謂一直沿用到了民國時期。 不過,在這中間,元朝並非是漢人王朝,在稱呼上,也就沒有遵從漢人對一縣之長的稱呼,被稱為“縣尹”。而明朝又是漢人建立起來的王朝,朱元璋對權力的掌控有多強,相信很多朋友都是知道的。而“知縣”就是其中的代表之一,地方官員全部由朝廷選派,這樣也就讓皇帝對於地方具有絕對的管理權。而清朝絕大部分的制度,也都是將明朝的照搬過來,只在一些方面進行了一番微調罷了。 縱觀整個歷史以及時間的進展,我們不難發現,從“縣令”到“知縣”,不僅僅只是一個王朝的更替,替換了一個字那麼簡單,而它們本質的區別就在於:“縣令”是地方性官員,而“知縣”卻是由朝廷選派的,這樣的操作,讓中國古代封建王朝在中央集權方面發生了質的變化,這同樣也是時代的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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