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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火之後的十幾分鍾,是能否將初起火災撲滅的關鍵時刻。初起火災的撲救,通常指的是在發生火災以後,專職消防隊未能到達火場以前,對剛發生的火災事故所採取的處理措施。在撲救初起火災時,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救人第一”的原則

    救人第一原則,是指火場上如果有人受到火勢威脅,各單位消防人員、保安員及在場群眾的首要任務就是把被火圍困的人員搶救出來。在滅火力量較強時滅火和救人可以同時進行,人未救出之前,滅火是為了開啟救人通道或減少煙火對人員的威脅,為人員脫險創造條件。比如,在起火樓層的上方有人被煙火圍困下不來,這時組織力量滅火併開啟疏散通道。根據火場情況,有時先救人後滅火;有時為救人先滅火;有時救人與滅火同時進行。

    二、“先控制,後消滅”的原則

    先控制,後消滅是相對於不可能立即撲滅的火災而言的。對於能一舉撲滅的小火,要抓住戰機迅速消滅;當火勢較大,滅火力量相對較弱,不能立即撲滅時,要把主要力量放在控制火勢發展或防止爆炸、要燃物洩漏等危險情況的發生上,防止火勢擴大,為消滅火災創造條件。例如,當一個房間著火時,如不能一舉消滅,則應將房間的門窗關閉,以延緩火勢擴大,等待消防隊撲救;煤氣、天然氣管道或液化石油氣罐、灶具漏氣起火,則應立即關閉閥門或採取堵漏措施,防止火勢擴大,或將受到火勢威脅的罐搬開以控制火勢發展,同時由消火栓出水槍以夾擊的方式滅火;對於流淌的可燃液體,可用泥土、黃沙築堤等方法,阻止其流向易燃、可燃物存放處等。

    三、“先重點,後一般”的原則

    先重點,後一般是指在撲救初起火災時,要全面瞭解並認真分析火場情況,區別重點與一般,對事關全域性或生命安全的物資和人員要優先搶救,之後再搶救一般物資。人和物相比保護人是重點;貴重物資和一般物資相比,保護和搶救貴重物資是重點;控制火勢蔓延的方向應以控制受火勢威脅最大的方向為重點;有爆炸、毒害、倒塌危險的方面與其他方面相比,應以危險的方面為主;火場上的下風方

    向與上風、側風方向相比,下風方向是重點;要害部位與其他部位相比,要害部位是火場保護重點;易燃可燃物集中區域與一般固體物資區域相比,前者是保護重點。

    對於電氣線路、電器裝置發生火災,首先應切斷電源、然後用乾粉滅火劑滅火。只有當確定電路無電時,才可用水撲救。在沒有采取斷電措施時,千萬不能用水、泡沫滅火劑滅火。對於臥具、沙發等一般可燃物起火,可直接用水或滅火器進行撲救,也可採用溼棉被等覆蓋在起火物品上。室內牆上消火栓箱內裝有水帶卷盤的(或稱消防水喉),在使用時應先將其開關開啟,將水喉拉至需滅火部位,然後再開啟水噴頭實施撲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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