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而言之:
《授權委託書》體現“委託代理關係”
《委託代理協議/合同》體現“委託合同關係”
不是所有的“委託代理關係”都是“委託合同關係”
舉個例:
丙是某訴訟案件的當事人,甲和丙是朋友,甲不是該訴訟案件的當事人,乙從事律師職業
三方經協商一致決定1.乙作為丙在該案中的訴訟代理人參加訴訟,2.費用由甲支付
後甲同乙簽訂《委託代理合同/協議》,丙向乙出具《授權委託書》
此例中:
甲=委託人+合同當事人,乙=受託人+訴訟代理人,丙=委託人+案件當事人
甲和丙都委託了乙,乙也接受了委託,但:
甲和乙之間是“委託合同關係”,也是“委託代理關係”。
乙和丙之間是“委託代理關係”,不是“委託合同關係”。
“委託合同關係”主要受《民法總則》“代理”一章,《合同法》“總則”和“委託合同”一章調整。
“委託代理關係”主要受《民法總則》“代理”一章調整
其實“委託合同關係”和“委託代理關係”的區別不在“代理”,而是在“合同”
民法邏輯上可以用兩種歸類法:
“委託合同關係”<“委託代理關係”<“代理關係”<“民事法律關係”
“委託合同關係”<“合同關係”<“民事法律關係”
最後:
你說得沒錯,
《授權委託書》是給司法部門的,只需要委託人一方簽署即可(民總165)
《委託代理協議/合同》是明確合同雙方間的權利義務用的,需要合同當事人雙方簽署(合同法13)
題外話補充:
簡而言之:
《授權委託書》體現“委託代理關係”
《委託代理協議/合同》體現“委託合同關係”
不是所有的“委託代理關係”都是“委託合同關係”
舉個例:
丙是某訴訟案件的當事人,甲和丙是朋友,甲不是該訴訟案件的當事人,乙從事律師職業
三方經協商一致決定1.乙作為丙在該案中的訴訟代理人參加訴訟,2.費用由甲支付
後甲同乙簽訂《委託代理合同/協議》,丙向乙出具《授權委託書》
此例中:
甲=委託人+合同當事人,乙=受託人+訴訟代理人,丙=委託人+案件當事人
甲和丙都委託了乙,乙也接受了委託,但:
甲和乙之間是“委託合同關係”,也是“委託代理關係”。
乙和丙之間是“委託代理關係”,不是“委託合同關係”。
“委託合同關係”主要受《民法總則》“代理”一章,《合同法》“總則”和“委託合同”一章調整。
“委託代理關係”主要受《民法總則》“代理”一章調整
其實“委託合同關係”和“委託代理關係”的區別不在“代理”,而是在“合同”
民法邏輯上可以用兩種歸類法:
“委託合同關係”<“委託代理關係”<“代理關係”<“民事法律關係”
“委託合同關係”<“合同關係”<“民事法律關係”
最後:
你說得沒錯,
《授權委託書》是給司法部門的,只需要委託人一方簽署即可(民總165)
《委託代理協議/合同》是明確合同雙方間的權利義務用的,需要合同當事人雙方簽署(合同法13)
題外話補充:
“委託”和“代理”的邏輯關係這個坑堅決不跳……以上都是說的型別化的委託書和委託協議,不排除存在名為委託書,但內容上看是委託合同的東東。不接受“委託代理關係都是有償或無償的委託合同關係”來抬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