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你查了下
計分方法
第五條計分考核內容分為遵守紀律、學習教育、生活衛生、習藝勞動四部分,自勞教人員入所後次日起開始考核。
第六條對勞教人員的考核,分為基礎分、獎分和罰分,每月基礎分與獎罰分之和為勞教人員月考核總分。獎分為正分,罰分為負分。
第七條勞教人員每日基礎分10分,其中:遵守紀律3分,教育學習3分,生活衛生2分,習藝勞動2分。勞教人員準(放)假、因病住院的,按日基礎分計分。
第八條勞教人員因無習藝勞動任務、節假日休息等原因不參加習藝勞動或學習的,按習藝勞動或教育學習的基礎分計分。
勞教人員因病、殘不能參加學習或勞動的,按教育學習或習藝勞動的基礎分計分。
第九條勞教人員有突出表現應予獎分,但月累計獎分不得超過30分;勞教人員有違規違紀行為予以罰分,罰分從月總分中扣除,但不得出現負分。
第十條勞教人員同一行為符合兩個或兩個以上獎分或罰分條件,按分值高的予以獎分或罰分。
第十一條勞教人員因同一行為獲得表揚、記功獎勵或受到警告、記過處罰的,不再給予獎分或罰分。
第十二條勞教人員所外執行、所外就醫、“三試”期間,不納入計分考核範圍,但其原有積分仍然有效。
第十三條勞教人員有依法提出複議、訴訟或控告的權利,但利用複議、訴訟進行無理取鬧的,應視其情況予以罰分或作其他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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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分方法
第五條計分考核內容分為遵守紀律、學習教育、生活衛生、習藝勞動四部分,自勞教人員入所後次日起開始考核。
第六條對勞教人員的考核,分為基礎分、獎分和罰分,每月基礎分與獎罰分之和為勞教人員月考核總分。獎分為正分,罰分為負分。
第七條勞教人員每日基礎分10分,其中:遵守紀律3分,教育學習3分,生活衛生2分,習藝勞動2分。勞教人員準(放)假、因病住院的,按日基礎分計分。
第八條勞教人員因無習藝勞動任務、節假日休息等原因不參加習藝勞動或學習的,按習藝勞動或教育學習的基礎分計分。
勞教人員因病、殘不能參加學習或勞動的,按教育學習或習藝勞動的基礎分計分。
第九條勞教人員有突出表現應予獎分,但月累計獎分不得超過30分;勞教人員有違規違紀行為予以罰分,罰分從月總分中扣除,但不得出現負分。
第十條勞教人員同一行為符合兩個或兩個以上獎分或罰分條件,按分值高的予以獎分或罰分。
第十一條勞教人員因同一行為獲得表揚、記功獎勵或受到警告、記過處罰的,不再給予獎分或罰分。
第十二條勞教人員所外執行、所外就醫、“三試”期間,不納入計分考核範圍,但其原有積分仍然有效。
第十三條勞教人員有依法提出複議、訴訟或控告的權利,但利用複議、訴訟進行無理取鬧的,應視其情況予以罰分或作其他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