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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無線酷

    我曾經丟失一部手機,是在電影院裡,回覆完簡訊,就隨手將手機放在座椅把手上的飲料座裡。電影散場直到回到家裡才發現手機不見了。經過一番回憶想起來應該是丟失在電影院了。

    第二天上午抱著試試看的想法前往影院前臺查詢,結果真的核對上了遺失的那部手機。當時清場的服務員在打掃衛生時發現了我的手機,並交給了值班經理。值班經理說,當時手機電量已經不足10%,他記錄了手機的相應特徵資訊就關閉了手機,並將手機交到了失物暫存處。在開機後,提供了一些驗證內容後,他們將手機交還給我。我拿出500元現金做為感謝,被他們婉拒了。

    聽說影院基本每天都能撿到2-3部顧客遺失的手機或其他財物。有一次撿到一個挎包,內有5萬的現金還有標書、票據等其他物品。他們第一時間透過票據上的電話號碼聯絡到失主,對方還渾然不覺自己把包丟了。

    拾金不昧是我們的傳統美德,不是自己的東西撿到了要交公。如果拒不交還,除了道德有缺失之外,引申到法律層面,就涉嫌“不當得利”,這個行為是違法的。在明知對方撿拾到自己的失物,而又拒不歸還或者答應歸還但索取高額酬勞,先要透過道理曉以利害,明確告之對方“不當得利”的法律解釋。採取溫和禮貌的態度解決是最好的。如果對方依然油鹽不進,依然不予歸還。那麼應當立即採取報警措施。

    身邊如果有這樣昧財的人,我不會馬上與其斷交,但會慢慢疏遠,以至不再聯絡。多與保持正能量的朋友在一起才有助於彼此的成長。

    與之對應的是,對撿還你手機的人,你一定要儘量表達你的謝意,而不應該認為這是理所應當的。別人還你是一種美德,是一種道義。即使他不還你,你也沒撤不是嗎?我的原則是首先表示感謝,其次適當給予報酬。是你自己主動提出的,那麼對方收下你也不要對其抱有看法。對方不收那麼就留下聯絡方式,日後可以做朋友常聯絡。對於單位型別,那麼製作一面錦旗送上,也是表達感謝的一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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