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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少女主播秒變大媽,一男子打賞了十萬,還能要回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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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王仁根律師

    某電視臺新聞翻車的事就不說了,來說一位小蘿莉直播翻車的事:話說著名直播平臺鬥魚上,活躍著一位暱稱“喬碧蘿殿下”的小蘿莉。

    其長相之清純、聲音之甜美、肢體語言之撩人,引無數粉絲競折腰,尤其是一位男粉絲,面對她天天舔屏,茶飯不思,夜不能寐,恨不得面見佳人一面,都給他打賞十萬元了。

    十萬元啊,個、十、百、千、萬、十萬,這可是王律師曾經年收入的十倍呢!想到這裡一陣恨意從胸中噴薄而出,為什麼打賞的物件不是我?

    然鵝,前天晚上,這位蘿莉在直播時,一個BUG(程式漏洞)出來搗鬼,直接把擋臉女主播的表情包給擼走了,這下可好,螢幕上突然出現了一位齜牙漏嘴的大媽,對著廣大粉絲顯現出如花般的迷人微笑:嗨!親親、寶寶、老鐵們好啊!

    這波神操作是咋回事啊?粉絲們瞬間懵鳥。難道小蘿莉坐家裡直播,母上大人出來破壞畫風不成,可把眼睛湊上去左看右看,上看下看,這不就是小蘿莉本尊嗎?那神情,那聲音,那身段像極了!

    粉絲們大呼上當,尤其那位排名第一的最忠實的男粉絲,一氣之下,把賬號都給登出退場了,估計這會還躲在廁所裡放聲大哭吧。

    這讓我想起很多年前,qq聊天盛行還沒有影片功能那會,一波又一波的網友為了心中的伊人,不遠千里來相會,結果紛紛前赴後繼見光死,原來心中思念了無數遍的男神女神,不是摳腳大叔,就是挖鼻大媽,從而演繹了不知多少悲情的網戀故事。

    然鵝,王律師作為一個嚴肅的法律人,關心的不是八卦,而是,想代替廣大粉絲來一句靈魂追問:這打賞出去的錢還能要回來嗎?

    要搞懂這個問題,先搞懂打賞的性質。有人說,打賞是一種贈與行為,這好像有些道理,俺就是看你很順眼,就願意給你錢花,你敢拒絕我嗎?不過,贈與,是不求回報的,是單向施惠的,不管對方做什麼或者願不願意。而這打賞,對方是先要直播的,是有條件的,而且直播要得到你的喜歡,你要覺得值才行。

    再加上直播是要付出時間成本的,也是要腦洞大開展示才藝的,你能說你的打賞沒有消費的性質嗎?這就好象我們買票進場看錶演。只不過,網路直播把線下表演搬到了線上而已,表演,是一種勞動,也是具有智慧財產權的智力活動,為其埋單,理所應當。

    比如王律師寫了很多文章,也收到了不少的打賞,雖說離十萬差得太遠,但喝酒吃火鍋還是可以整幾頓的。可是,寫文章,熬過多少漫漫長夜、掉了我多少腦細胞、扯斷了多少根已經泛白的頭髮,只有我自己才清楚。(說到這裡,文章末尾,大家都懂的……)

    實際上,現在不少的直播活動,都是一種商業運作行為,臺前有主播,臺後也有平臺、公司、經紀人,大家都要從中獲利、分蛋糕。主播付出了表演勞動,粉絲獲得了精神享受進行打賞,是互利互惠的關係,絕不是單方施惠關係。

    從這個意義上說雙方不是贈與合同關係,更符合服務合同的法律關係。既然是消費,就能在消法中尋找答案,既然是合同,也能在合同法中找到歸處。

    比如這位女主播,有點類似於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那位打賞十萬+的男粉絲,不妨試試起訴到法院,主張對打賞金額退一賠三。

    從合同法來說,粉絲們也可根據具體情況,從重大誤解、顯失公平、受到欺詐的角度出發,主張撤銷合同、返還打賞、承擔違約責任(我要的是蘿莉服務,你卻給我奉獻了一位大媽)。所謂的誘騙打賞、迷惑打賞、衝動打賞、糊塗打賞、激情打賞,總有一款適合你。

    寫到這裡,我又想起了另外一起打賞的新聞, 一個13歲的孩子,兩個月內,給主播打賞了25萬元之巨。這種情況,打賞行為應屬無效,因為她還是一個孩子啊,屬於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這種鉅額打賞行為,明顯超出了她的民事活動能力,其父母是完全可以起訴到法院,主張返還的。

    還有人弱弱地問,蘿莉變大媽是不是涉嫌刑事詐騙呢?那你去報案吧,警方如果給你立案算我輸。民事欺詐和刑事詐騙還是有嚴格界限的,雖然都是為錢為利,但前者的騙很微弱,後者的騙卻很強烈。前者還是要付出很大成本的,只是收穫可能遠大於付出。而後者不用付出什麼,只要把故事編圓,把坑挖後,你往裡頭跳就行。

    據統計,早在2017年,中國直播市場規模已達到70億美元,網路直播使用者達3.92億,如今搶這碗飯人還在越來越多,林子大了就什麼鳥都有,魚龍混雜,泥沙俱下。

    而現有的法律又顯然走在了這項新興事物和社會現象的後頭,那就需要及時制定遊戲規則了。一方面,網監部門要加強監管,不僅要監督直播內容,還要監督主播門檻、粉絲准入、打賞上限、收入走向等。另一方面,及時出臺相關的法律法規,明確其中的法律性質、法律關係、訴爭程式。

  • 2 # 莫言莫笑

    按道理是不行 但是主播涉及了詐騙?欺詐?

    畢竟主播給的照片與聲音與她自我描述都是跟本人對不上 也就是詐騙 畢竟你要送禮物的物件並非那個58歲的大媽 不知道這種情況能不能要回來

  • 3 # 心如止水方自安1

    感謝邀請.我並不排斥直播,相反會認為這是網際網路的一種進步,發生小李這樣的事情只不過是其兩面性的體現罷了。有人透過直播平臺展示才藝,有農民朋友傳授養殖種植經驗,也有殘障人士透過直播有效得到了社會援助,他們透過直播獲取粉絲的支援和相應回報,我覺得是很正常的,也是有意義的。但僅靠聲色情感為誘去引導粉絲進行大額打賞消費,則是主播的職業道德問題,而如果有人真的沉迷其中,就需要在自己身上找原因了。

  • 4 # 支付圈一個小大佬

    這個打賞給主播的錢是要不回來的。如果是未成年的人操作打賞的話可以聯絡直播平臺提供相應的證據證明不是本人操作即可退回

  • 5 # 林潔嶼

    我覺得應該不行吧 這是你自己送出去的 主播沒有說讓你送 如果有比較明顯的一個引導的話我覺得也可以酌情來看吧

  • 6 # 那年的雨61994714

    這個就看鬧得動靜大小了,這是你情我願的事,沒有什麼規定原則的,但是也有小孩子不懂事,就像前幾天新聞報道的那個小孩,最後主播不是把錢給退了嗎!所以自己吃吃幾個饃自己知道,自己的經濟勢力自己知道就行了,沒有人強迫你打賞,別一時裝逼爽,過後淚兩行。

  • 7 # 琪哥Talk

    迴應打賞主播的錢還能要回來嗎?

    一般來說有兩種情況

    1.成年人打賞

    對於成年人打賞,這通常唄看作自願行為,因為成年人有判斷能力,並且有完整的民事負責能力,所以成年人打賞通常不能要求退還。

    2.未成年人打賞

    根據中國《未成年人保護法》《民法通則》所提及 十歲以上,十六歲以下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的。所以如果未成年人打賞金額較大,可以找律師進行調解協商退還,如果協商失敗,可以向法院起訴退還。

    3.智力障礙人士

    不具備自理能力和條件的,可找平臺協商退還。具體也應該諮詢律師。

    所以,無論如何,打賞行為量力而行。

  • 8 # 請叫我孫胖子

    能不能要回來,這要看你是主動的還是被動的,成年人來說,一般都是主動形成,有可能在刷禮物的時候,受當時氛圍的薰陶,再加上主播的甜言蜜語,大哥,大哥的的叫,更是讓您酥到骨頭裡,更何況現在美女如雲。但是現在的轉向是,都是吸引帶粉的,比如一些電商,一些自媒體,想換區粉絲的情況。您主動的打賞對於法律形式來說是贈與,主動地。對方可以拒絕歸還。 圖片來源於百度,如有侵權,請聯絡本人刪除,謝謝。

  • 9 # 直播中之jsds66688

    肯定要不會來的,裡面一般主播能拿到60%就不錯了,裡面還有給公司或者公會的平臺的。再說也沒臉去要吧,不過這個主播這兩天直播間和魚都被攻陷了,即使沒在直播直播間都爆滿,彈幕一直沒有停過,她自己也出來闢謠了,說自己是聲優主播,說哪個人不是他,還哭訴網路暴力。

  • 10 # 瀚麟館

    一般來說是要不回來的,這種情況下屬於贈予,除非是8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其法定代理人可拒絕追認以追回打賞出去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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