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刑法》第70條和第71條分別規定了漏罪和新罪的並罰方法(即“先並後減”和“先減後並”的方法)。“先並後減”與“先減後並”的刑罰計算方法,具有明顯的區別,主要表現在:(1)兩者適用的物件不同。“先並後減”的刑罰計算方法只適用於判決宣告前又發現漏判之罪的情況,“先減後並”的刑罰計算方法只適用於判決宣告以後又犯新罪的情況。(2)兩者計算的基礎不同。“先並後減"的方法,是以前罪所判處之刑罰及漏判之罪所判處的刑罰,作為決定刑罰的基礎,已執行的刑期應當計算在新判決決定的刑期以內。“先減後並”的方法,則是以前罪尚未執行的殘刑與新犯之罪所判處的刑罰,作為決定刑罰的基礎,已執行的刑期,不再計算在新判決決定的刑期以內。(3)兩者的嚴厲程度不同。使用“先並後減”的方法計算刑期時,犯罪分子實際執行的刑期,有期徒刑不會超過20年,拘役不會超過1年,管制也不會超過3年。但是,使用“先減後並”的方法,犯罪分子實際執行的刑期則可能超過上述界限。這兩種計算方法所以有這些區別,是由於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間又重新犯罪,其主觀惡性及對社會的危害相對更嚴重一些,因此,處罰也應當重一些。但是,對於判決宣告後,刑罰執行完畢前又犯新罪的犯罪分子,雖然其實際執行的刑期可以超過《刑法》第69條所規定的界限,但是每一個判決所決定的執行的刑期卻不應超過《刑法》第69條所規定的各種刑罰的最高刑期。
中國《刑法》第70條和第71條分別規定了漏罪和新罪的並罰方法(即“先並後減”和“先減後並”的方法)。“先並後減”與“先減後並”的刑罰計算方法,具有明顯的區別,主要表現在:(1)兩者適用的物件不同。“先並後減”的刑罰計算方法只適用於判決宣告前又發現漏判之罪的情況,“先減後並”的刑罰計算方法只適用於判決宣告以後又犯新罪的情況。(2)兩者計算的基礎不同。“先並後減"的方法,是以前罪所判處之刑罰及漏判之罪所判處的刑罰,作為決定刑罰的基礎,已執行的刑期應當計算在新判決決定的刑期以內。“先減後並”的方法,則是以前罪尚未執行的殘刑與新犯之罪所判處的刑罰,作為決定刑罰的基礎,已執行的刑期,不再計算在新判決決定的刑期以內。(3)兩者的嚴厲程度不同。使用“先並後減”的方法計算刑期時,犯罪分子實際執行的刑期,有期徒刑不會超過20年,拘役不會超過1年,管制也不會超過3年。但是,使用“先減後並”的方法,犯罪分子實際執行的刑期則可能超過上述界限。這兩種計算方法所以有這些區別,是由於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間又重新犯罪,其主觀惡性及對社會的危害相對更嚴重一些,因此,處罰也應當重一些。但是,對於判決宣告後,刑罰執行完畢前又犯新罪的犯罪分子,雖然其實際執行的刑期可以超過《刑法》第69條所規定的界限,但是每一個判決所決定的執行的刑期卻不應超過《刑法》第69條所規定的各種刑罰的最高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