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範上是不超過100m,但實際市政上都不超過50m,一般30-40m。
《電力電纜井設計與安裝》(07SD101-8)中,直線段上電纜井的距離不宜大於100m。實際中,電纜轉彎處、分支處,電纜過馬路的兩端均要設電纜井;非直線路段,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減小間距。
電纜有電力電纜、控制電纜、補償電纜、遮蔽電纜、高溫電纜、計算機電纜、訊號電纜、同軸電纜、耐火電纜、船用電纜、礦用電纜、鋁合金電纜等等。它們都是由單股或多股導線和絕緣層組成,用來連線電路、電器等。
擴充套件資料
GB50054-95《低壓配電設計規範》5.6.42條規定:電纜排管應一次留足備用管孔數,但電纜數量不宜超過12根,無法預計發展情況時,可留1~2個備用孔。
5.6.47條規定:在轉角、分支或變更敷設方式改為直埋時,應設電纜人孔井。在直線段上,應設定一定數量的電纜人孔井,人孔井間的距離不宜大於100M。還是根據實際情況合理設定。 一般常用的距離為60M。
穿線管敷設轉彎處、分支處、電纜過馬路的兩端均應設定電纜井,直線段上電纜井的距離不宜大於100m,非直線路段,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減小間距。一般情況下佈置在綠化地帶內,頂部距地面不應小於0.7m,在人行道路下面時不應小於0.5m。
規範上是不超過100m,但實際市政上都不超過50m,一般30-40m。
《電力電纜井設計與安裝》(07SD101-8)中,直線段上電纜井的距離不宜大於100m。實際中,電纜轉彎處、分支處,電纜過馬路的兩端均要設電纜井;非直線路段,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減小間距。
電纜有電力電纜、控制電纜、補償電纜、遮蔽電纜、高溫電纜、計算機電纜、訊號電纜、同軸電纜、耐火電纜、船用電纜、礦用電纜、鋁合金電纜等等。它們都是由單股或多股導線和絕緣層組成,用來連線電路、電器等。
擴充套件資料
GB50054-95《低壓配電設計規範》5.6.42條規定:電纜排管應一次留足備用管孔數,但電纜數量不宜超過12根,無法預計發展情況時,可留1~2個備用孔。
5.6.47條規定:在轉角、分支或變更敷設方式改為直埋時,應設電纜人孔井。在直線段上,應設定一定數量的電纜人孔井,人孔井間的距離不宜大於100M。還是根據實際情況合理設定。 一般常用的距離為60M。
穿線管敷設轉彎處、分支處、電纜過馬路的兩端均應設定電纜井,直線段上電纜井的距離不宜大於100m,非直線路段,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減小間距。一般情況下佈置在綠化地帶內,頂部距地面不應小於0.7m,在人行道路下面時不應小於0.5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