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電纜表面距地面的距離不應小於0.7m。穿越農田時不應小於1m。在引入建築
物、與地下建築物交叉及繞過地下建築物處,可淺埋,但應採取保護措施。
2.電力電纜間、控制電纜間以及它們相互之間,不同使用部門的電纜間在交叉點
前後1m 範圍內,當電纜穿入管中或用隔板隔開時,其交叉淨距可降為0.25m。
3.電纜與熱管道(溝)、油管道(溝)、可燃氣體及易燃液體管道(溝)、熱力裝置或
其他管道(溝)之間,雖淨距能滿足要求,但檢修管路可能傷及電纜時,在交叉
點前後1m 範圍內,尚應採取保護措施;當交叉淨距不能滿足要求時,應將電纜
穿入管中,其淨距可減為0.25m。
4.直埋電纜穿越城市街道、公路、鐵路,或穿過有載重車輛透過的大門時,進入
建築物的牆角處,進入隧道、人井,或從地下引出到地面時,應將電纜敷設在
滿足強度的管道內,並將管口堵好。
5.直埋電纜的上、下部應鋪以不小於100mm 厚的軟土或沙層,並加蓋保護板,
其覆蓋寬度應超過電纜兩側各50mm,保護板可採用混凝土蓋板或磚塊。
軟土或沙子中不應有石塊或其它硬質雜物。
6.直埋電纜在直線段每隔50~100m 處、電纜接頭處、轉彎處、進入建築物
等處,應設定明顯的方位標誌或標樁。
1.電纜表面距地面的距離不應小於0.7m。穿越農田時不應小於1m。在引入建築
物、與地下建築物交叉及繞過地下建築物處,可淺埋,但應採取保護措施。
2.電力電纜間、控制電纜間以及它們相互之間,不同使用部門的電纜間在交叉點
前後1m 範圍內,當電纜穿入管中或用隔板隔開時,其交叉淨距可降為0.25m。
3.電纜與熱管道(溝)、油管道(溝)、可燃氣體及易燃液體管道(溝)、熱力裝置或
其他管道(溝)之間,雖淨距能滿足要求,但檢修管路可能傷及電纜時,在交叉
點前後1m 範圍內,尚應採取保護措施;當交叉淨距不能滿足要求時,應將電纜
穿入管中,其淨距可減為0.25m。
4.直埋電纜穿越城市街道、公路、鐵路,或穿過有載重車輛透過的大門時,進入
建築物的牆角處,進入隧道、人井,或從地下引出到地面時,應將電纜敷設在
滿足強度的管道內,並將管口堵好。
5.直埋電纜的上、下部應鋪以不小於100mm 厚的軟土或沙層,並加蓋保護板,
其覆蓋寬度應超過電纜兩側各50mm,保護板可採用混凝土蓋板或磚塊。
軟土或沙子中不應有石塊或其它硬質雜物。
6.直埋電纜在直線段每隔50~100m 處、電纜接頭處、轉彎處、進入建築物
等處,應設定明顯的方位標誌或標樁。